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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我們該怎樣看待肝移植

肝移植在治療肝癌中的地位長期未得到證實。因病人多屬中晚期,手術時體內已存在臨床和影像學檢查無法發現的肝外微小轉移灶,或者由於手術導致肝內癌細胞發生遠處轉移,加上術後免疫抑製劑的應用,病人術後極易複發。

通常肝移植後的5年生存率與腫瘤分期有關,I期和II期的5年生存率約為75%,III期為50%,而IV期為零生存率。為此,肝移植適於TNM分期的I期和部分Il期病人,其腫瘤僅局限於一側,且無血管侵犯者。術後療效也和腫瘤的生物學特性有關,因而應選擇生物學特性較好的肝癌,如纖維板層肝癌、肝門區膽管細胞癌、甲胎蛋白陰性癌等,而不主張對肝血管內皮肉瘤、轉移性肝癌做肝移植。肝癌有遠處轉移者和(或)門靜脈癌栓形成者為手術禁忌證。術前、術中和術後輔以化療可殺滅可能存在的微小播散灶,並可減少術後腫瘤複發。

總之,理想的病例選擇是提高肝癌患者肝移植術後生存率的關鍵。術前應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對患者的病情、病程給予確切的評估,爭取術後機體內不遺留任何腫瘤細胞。一般認為,腫瘤直徑小於5厘米、單髮結節、局部淋巴結無腫大、無血管受侵、腫瘤有假包膜、非侵襲性生長、病理分化程度好、組織切緣陰性、輕度或沒有合併肝硬化、沒有合併B肝病毒感染等,這些患者肝移植後療效較好。

肝移植經歷了30多年的實踐和探索後,已成為治療某些肝惡性腫瘤的有效方法。肝移植近年在我國迅速發展,為肝癌的治療展示了新的前景。最近的資料顯示,肝移植的遠期療效優於肝切除術,因為肝移植不僅切除了肝癌,且切除了多中心發生的土壤——肝硬化。但是,供肝不足、移植後複發及昂貴的費用仍是製約肝移植的瓶頸。

根據我國國情,目前肝移植不宜作為肝癌常規治療的選擇。為了提高療效,目前肝移植治療宜嚴格控制,應限於少數條件好的醫院進行嚴密臨床對照,深入研究其適應證和療效(包括衛生經濟學),積累經驗,逐步推廣。同時加強供體器官管理,通過立法,切實維護患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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