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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知識:十八反,十九畏歌訣。值得了解,獲益終身!!!


十八反諺語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烏頭反貝母、瓜蔞、半夏、白蘞、白芨;藜蘆反人蔘、沙參、丹參、玄參、細辛、芍藥。

本草明言十八反

半蔞貝蘞芨攻烏

藻戟遂芫具戰草

諸參辛芍叛藜蘆

第一句:本草明確的指出了十八種藥物的配伍禁忌

第二句:半(半夏) 蔞(瓜蔞) 貝(貝母) 蘞(白蘞) 及(白芨)攻擊或與烏(烏頭)相對

第三句:藻(海藻) 戟(大戟 ) 遂(甘遂)芫(芫花)都與草(甘草)不和

第四句:諸參(人蔘、丹參、沙參、玄參等所有的參)辛(細辛)芍(赤芍 白芍)與藜蘆相背叛

十九畏諺語

硫黃畏樸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鬱金,川烏、草烏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蔘畏五靈脂。

硫黃原是火中精,樸硝一見便相爭。

水銀莫與砒霜見,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為上,偏與牽牛不順情。

丁香莫與鬱金見,牙硝難合京三棱。

川烏草烏不順犀,人蔘最怕五靈脂。

官桂善能調冷氣,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順逆,炮爁炙煿莫相依。

此後的《本草綱目》及《葯鑒》等書所記,略有出入,但不如十八反、十九畏歌那樣普遍認可和傳播習誦。

中醫藥物配伍分為:相須、相使、相畏、相惡、相殺、相反。所以說十八反是指兩種藥物相反。


用藥禁忌

配伍禁忌

《神農本草經·序例》指出「勿用相惡、相反者」,「若有毒宜製,可用相畏、相殺者爾,勿合用也」。自宋代以後,將「相畏」關係也列為配伍禁忌,與「相惡」混淆不清。因此,「十九畏」的概念,與「配伍」一節中所談的「七情」之一的「相畏」,涵義並不相同。

「十九畏」和「十八反」諸葯,有一部分同實際應用有些出入,歷代醫家也有所論及,引古方為據,證明某些藥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應丸中的巴豆與牽牛同用;甘遂半夏湯以甘草同甘遂並列;散腫潰堅湯、海藻玉壺湯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將丁香、鬱金同用;大活絡丹烏頭與犀角同用等等。現代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實驗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兩種葯合用時,毒性的大小主要取決於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劑量若相等或大於甘遂,毒性較大;又如貝母和半夏分別與烏頭配伍,未見明顯的增強毒性。而細辛配伍藜蘆,則可導致實驗動物中毒死亡。由於對「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還有待進一步作較深入的實驗和觀察,並研究其機理,因此,目前應採取慎重態度。一般說來,對於其中一些藥物,若無充分根據和應用經驗,仍須避免盲目配合應用。


妊娠用藥禁忌

某些藥物具有損害胎元以致墮胎的副作用,所以應該作為妊娠禁忌的藥物。根據藥物對於胎元損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為禁用與慎用二類。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較強,或藥性猛烈的藥物,如巴豆、牽牛、大戟、斑蝥、商陸、麝香、三棱、莪術、水蛭、虻蟲等;慎用的包括通經去瘀、行氣破滯,以及辛熱等藥物,如桃仁、紅花、大黃、枳實、附子、乾薑、肉桂等。凡禁用的藥物,絕對不能使用;慎用的藥物,則可根據孕婦患病的情況,斟情使用。但沒有特殊必要時,應盡量避免,以防發生事故。


飲食禁忌

飲食禁忌簡稱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忌口。在古代文獻上有常山忌蔥;地黃、何首烏忌蔥、蒜、蘿蔔,薄荷忌鱉肉;茯苓忌醋;鱉甲忌莧菜:以及蜜忌蔥等記載。這說明服用某些葯時不可同吃某些食物。另外,由於疾病的關係,在服藥期間,凡屬生冷、粘膩、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應根據需要予以避免。高燒患者還應忌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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