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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法實施後,“失業”代購的出路在哪兒?

虎嗅華東報導

作者 | 范向東

元旦之後《電商法》將實施,一個代購在朋友圈調侃道:“元旦以後自己就是操作著賣白粉心,賺著賣白菜錢。”

但起碼她還能賺錢。《電商法》對營業執照、納稅及商品的限制,讓大多數個人代購望而卻步。“失業”的代購們,如何選擇未來的出路?

《電商法》的另一面

如今,電商不再是個新鮮詞了,很多企業把電商部都改成了新零售部。新零售要線上線下相結合,而《電商法》最核心的內容,也要求線上線下經營者權責一致。

《電商法》第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技能從事依法無需去的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也就是說,無論是淘寶、朋友圈、QQ群、頭條或者直播平台,只要通過互聯網銷售實物商品或提供生活服務,基本上都需要辦理營業執照。

這意味著電商經營者跟傳統線下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被放到了同一水準線,隱性要求則是不論線上還是線下,經營者給消費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都要保持一致。毫無疑問,《電商法》的目的就是監管,規範互聯網商業環境,保護消費者權益。

除了明確電商商家的權利義務,《電商法》還對平台責任、數據監管以及披露進行限制。今年我們經歷的共享單車押金難退,滴滴順風車事件以及各種大數據殺熟,都能在《電商法》找到相關的內容,而詬病已久的微商假貨問題將得到進一步遏製。

不過,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經濟學家蔡昉所言,“在電子商務的三方中,應該說最弱勢的是消費者,第二弱勢的是電商經營者,最強勢的是平台經營者。”《電商法》對平台有諸多限制,卻不太可能從行業外部影響其競爭格局,至多能影響平台的貨幣化率。

而《電商法》的另一面,則牽扯到稅收問題。政府推動電商從個人經營向企業經營轉型,變成企業電商登記之後,該交稅就逃不掉了。電商稅,或者說互聯網稅終於落實,畢竟線上沒有道理比線下少繳稅。

把視角拉遠一些,《電商法》的推出正當時。投資、消費(包括政府消費)和出口是拉動中國經濟增長的三架馬車,現在的問題是,國際關係讓中國出口遇到了阻礙,而政府減少投資,收縮貸款以應對較高的負債率以及生產過剩,消費會在一段時間裡成為中國經濟增長的主要力量。

消費要看居民的消費能力,更核心的是生產力,人口增速放緩之後,創新成為生產力提升的核心要素。政府通過減稅降幅等手段減少企業負擔,增加企業利潤和鼓勵企業創新,又調整了個稅,並在教育、醫療、養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目的自然是調節貧富差距並增加居民收入和消費能力。

此外我們還看到,政府狠抓互聯網和影視行業這樣的暴利、不透明行業偷稅、漏稅現象,影視行業已經開始補稅、加稅。政府一隻手減稅降費的同時,另一隻手也把該收的稅收緊,抑製國內貧富差距繼續拉大,增加內需市場活力。

消費的代購

說到代購估計沒人感到陌生了。他們賺取商品因各國稅收以及定價策略不同產生的差價,也能滿足國人對國外商品的需求,買進中國市場沒有的商品,體現了“富起來”的中國人對國外生活品質向往。

這個行業利潤很足,因此滋生了許多亂象,如偷稅漏稅、假貨泛濫、個人資訊遭洩露、售後推卸責任等問題屢見不鮮。同時在微信中,個人代購行為難以監管,出現問題消費者很難維權。代購行業,正是逃稅避稅的重災區。

在《電商法》中,也對代購行業提出了明確的合規要求:代購需要營業執照,而且是採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需要繳納稅務,偷稅漏稅需承擔刑事責任;沒有中文標簽,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等奶粉保健品之類不得銷售。

雖然代購本身並不違法,是否違法取決於代購者是否申報和繳納關稅。只要合規經營卻納稅,代購還是可以繼續做下去的。但估計需要兩國營業執照這一條,會把大多數個人代購的路子給斷掉。那些銷售沒有中文標簽保健品的淘寶店估計也要關門了。

只能說,代購完成了自己的歷史使命,國人對國外日益增長的商品需求,將由效率更高、更容易管理的跨境電商來接手。

11月財政部等第三部委又發布了《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除了進一步落實跨境電商企業、平台和支付、物流服務商等責任,又頒布了相關政策降低跨境電商門檻。而“四八政策”將再次延期,商品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

這跟首屆進博會的宗旨是一樣:擴大進口,滿足消費者對國外商品的需求,刺激消費,把消費盡量留在國內。

代購怎麽辦?

在《電商法》頒布之後,一些精明的代購就嗅到的危機,開始在政策落實之前大量囤貨,並打出“元旦之後漲價”的宣傳語,反用《電商法》做行銷,賺最後一把。

未來,不同規模的代購可能有面臨以下不同的選擇:

1. 保持現狀。有規模的代購估計早已注冊執照或成立轉運公司運作,新法不會過多影響他們的商業模式,對他們造成影響的是政策的開放態度。大平台將會來搶奪他們的生意,用更低的價格拿貨。對於品牌方,代購並不是其拓展中國市場的可靠途徑,與不穩定的個人店鋪或微商管道相比,品牌方自然更願意跟天貓、網易考拉這樣的大平台簽約旗艦店。

2. 轉做小眾生意。代購不會消失,只是賺多賺少的差別,只要國內外的商品不完全相同,代購就會有生存的空間。應該會有一部分代購繼續做國內買不到的小眾商品,但會關掉淘寶C店或微店,隻給個人客戶提供更個性化的服務,或者隻做熟人生意進行線下交易。

3. 轉做終端分銷。並不是所有代購都常駐國外,況且還需要兩國營業執照。考慮投入產出,大多數代購應該要放棄這份職業了。不過他們經營下來的人脈積累,完全可以試著對接其他合適的商品供應鏈,專心打底層分銷。

如此來看,《電商法》對社交電商會是利好。社交電商把流量費、推廣費變成產品分享推廣者的酬勞,從目前社交電商及社區團購的模式看,商品屬於平台自營或第三方賣家,交易及推廣者的傭金結算都在社交電商平台上,從這個角度,小b並不是經營主體,只是商品物料的投放者,應受平台監管,屬於平台的一部分。

商業要看成本,跟線下主體義務一致後,整個電商行業的稅收成本上升是大勢所趨。而為了更高效地獲客,在零售環節電商的創新方向有兩個,一個是數據驅動的千人千面,一個是粉絲經濟驅動的社區分銷。

目前的階段,第二種方式更有效率,明年有可能是社交電商的增速期,因為一批“失業”的代購以及微商因為《電商法》無法繼續自己本來的工作,但可以選擇成為社交電商的小b端,繼續變現自己的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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