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讀懂個稅改革四大關鍵點

  讀懂個稅改革四大關鍵點

  來源:北京商報

  暌違多年的新一輪個稅改革方案終於揭開了面紗。6月19日,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而這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自1980年頒布以來第七次大修。《草案》除對社會熱議的起徵點進行調整外,還擬規定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征稅、優化調整稅率結構,並首次增設專項附加扣除等多項內容。

  綜合所得稅  邁入“小綜合”階段

  此次《草案》明確,我國擬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征稅。按照“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要求,結合當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條件等實際情況,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納入綜合征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

  據悉,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採用分類征稅方式,將應稅所得分為11類,實行不同征稅辦法。征稅內容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馮俏彬告訴北京商報記者,《草案》中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征稅,跨出了我國個人所得稅從分類向綜合所得稅轉換中最艱難的一步,體現了個人所得稅征管模式的變化。現在的綜合只是部分上的綜合,財政上將它稱為“小綜合”,距離“大綜合”有一定距離,但這確是此次改革中的亮點,具有非同凡響的意義。

  “比較理想的個人所得稅徵收方式以家庭為部門計算所有的收入與支出,用收入減去支出剩下的餘額即個人所得稅稅基。但以此方式征稅涉及收入、支出等方面的資訊管理與統計,而目前根據我國現狀,還需要逐步推進。”馮俏彬直言,從當前現狀來看,我國綜合稅還沒有全面鋪開的能力,“但個稅改革的方向要從分類所得稅向綜合所得稅轉型,即不管什麽形式的收入都應統一計算進行繳稅,此次《草案》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征稅在某種程度上也有助於分類稅趨於平衡”。

  專項抵扣  覆蓋生活成本支出

  個稅抵扣一直被業內視作為納稅人減輕繳稅負擔的主要途徑之一。而本次《草案》更是首次設立了“專項扣除”的內容,豐富了抵扣類別。具體來說,《草案》明確現行的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項目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繼續執行的同時,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更符合個人所得稅基本原理,有利於稅制公平。”財政部部長劉昆在就《草案》作說明時表示。

  “現階段,個稅在沒有走向大綜合的狀況下,我國個稅扣除使用的是費用減除法,即減除生活基本開支;另外一方面,除了家庭運轉所需支出,個人負擔較為沉重的例如教育、醫療、房租等都是生活成本的支出,此次將這些作為專項扣除,實際上是承認教育、醫療等在現階段個人費用成本開支中的合理性。”馮俏彬表示。

  以子女教育支出為例,有專家指出,近年來養育子女的成本不斷增加,影響了許多家庭再生育的決策,原國家衛計委計劃生育基層指導司司長楊文莊曾公開表示,因為經濟負擔而不願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家庭佔比突破了70%。

  同樣引人關注還有本次被列入專項抵扣的“住房貸款利息”。易居智庫研究總監嚴躍進直言,購房利息支出可以抵扣個稅,能夠有效降低相關群體的購房成本。

  不過,馮俏彬指出,目前關於房貸利息抵扣的探索僅建立起了一個框架,但配套尚不成熟,在屆時的細則中,一定會區分清剛需房與投資性住房的區別。

  稅率結構  低稅率級距大幅擴大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不僅擬提高個稅起徵點,還將對稅率級距進行優化。《草案》明確,將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3%-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具體來看,現行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擬降為3%;現行稅率為2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擬降為10%;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擬降為10%或20%;而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分析,《草案》擬擴大三檔低稅率級距,減輕了適用較低稅率人群的稅負,使我國稅負分布更為公平和均衡。“《草案》對稅率級距的調整,綜合考慮了人們消費支出水準增長等各方面因素,使一般工薪階層稅負下降明顯,減稅措施更具針對性;而《草案》擬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實際上增加了高收入人群的稅負,更有利於社會整體稅負公平。”此外,在我國鼓勵消費的背景下,降低中低收入人群個稅稅負,有利於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則表示,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無疑可以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有利於促進民生改善。據粗略計算,月收入在5000-2萬元的納稅人,稅負降幅將在50%以上。其中,月收入在1萬元左右的納稅人,稅負降幅超70%。而月收入在5萬元左右的納稅人,稅負降幅約20%。“這意味著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等都將從中受益。”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表示。

  資本利得  入個稅時機未成熟

  任何改革都難一蹴而就,個稅改革亦是如此。《草案》並未把資本利得稅納入到個稅徵收範疇,引發業界熱議。資料顯示,資本利得稅主要指對房地產和有價證券等不動產,例如股票、債券等因其市場價格上漲增值帶給所有者意外收益而征的稅。目前中國並沒有單獨設定資本利得稅稅種,只是將資本利得納入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框架內分別課征,但個人所得稅中對於個人轉讓股票和股權所得的規定卻很模糊。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的財產轉讓所得包括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同時也規定,對股票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準施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則分別於1994年、1996年和1998年連續下發關於個人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據了解,2004年中小板開啟後,中國資本市場批量製造高收入群體的現象較為明顯,但直到現在作為自然人原始股東在二級市場減持套現都不用繳稅,這其實是中國證券市場稅收政策的漏洞。為此,業內人士指出,為了體現稅收的縱向平等原則,即支付能力較強的人也應負擔相應的稅收責任,中國徵收資本利得稅,至少要應當對原始自然人股東在二級市場的套現行為徵收超額累進製的資本利得稅。

  不過,馮俏彬也表示,資本利得本身比較複雜,目前尚無科學的計算方法。“例如炒股收入是按年收入還是按每次股計算,如何計算利益與虧損,這在各界都未達成共識。如果社會共識未形成,股民對此反應較為強烈,則對進入個稅形成了難度。” 中央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也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目前資本利得還未考慮納入到綜合所得中,二級市場現階段處於虧本狀態,股票繳稅對股東來說也是不現實的。

  北京商報記者 蔣夢惟 於新怡 實習記者 楊憶霖/文 宋媛媛/製表

責任編輯:李鋒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