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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協:提供港股投顧服務的香港機構可開展備案

  提供港股投顧服務的香港機構可開展備案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葉斯琦 吳娟娟  

  9月19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發布《關於為提供港股投資顧問服務的香港機構開展備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擬於近日為提供港股投資顧問服務的香港機構開展基本資訊備案。

  協會表示,提供港股投資顧問服務的香港機構首次備案時,應當提供《香港機構備案材料清單》所列檔案的電子掃描件,並填寫《香港機構基本資訊備案表》,所有備案材料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完整、有效。香港機構應將上述備案材料按順序整理,並發送至備案郵箱。

  香港機構在提供港股投資顧問服務期間,如出現控股股東變更、負責人員變更,或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處罰等重大變化時,應當於7個工作日內完成重要資訊變更備案。香港機構應填寫《香港機構重要資訊變更備案表》,並將更新後的《香港機構基本資訊備案表》及相關檔案報送至備案郵箱。如聯繫人發生變更,應及時更新聯繫方式。香港機構應當於每個自然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完成年度資訊更新備案,填寫《香港機構年度資訊更新備案表》及附表,並將相關材料更新後報送至備案郵箱。

  協會將對香港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進行核查,對於符合《暫行規定》及《通知》要求且材料齊備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備案證明電子檔案,並在協會網站進行公示。香港機構在提供港股投資顧問服務期間,如存在不符合《暫行規定》要求的情形,或未按要求報送有關變更資訊、未按時完成年度資訊更新備案等情況,協會將予以注銷備案並取消公示。香港機構完成年度資訊更新後,協會將視具體情況調整公示資訊。

  《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在《通知》發布之日前,香港機構已提供港股投資顧問服務的,應當自《通知》發布之日起2個月內,按照《通知》第一、二條規定,向協會補充備案。

  《通知》還指出,所規定的備案材料應當使用簡體中文,相關用語應當符合內地市場慣例和語言使用習慣;原件為其他語言的,應當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簡體中文翻譯件。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差異或不一致,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據記者了解,2018年6月28日,中國證監會印發《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使用香港機構證券投資谘詢服務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規範港股通下內地證券公司、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使用香港機構證券投資谘詢服務有關行為。《暫行規定》第九條指出:香港機構為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提供港股投資顧問服務,應當符合內地和香港有關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行為的規定,並按照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備案基本資訊。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履行主動管理職責,自主作出投資決策,不得委託提供港股投資顧問服務的香港機構直接執行投資指令。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作為基金管理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委託而免除。

  業內人士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港股投資人才稀缺成為困擾內地資產管理機構的一大心病。隨著內地機構可與香港證券投資谘詢業務合作,內地機構的港股投資業務有望取得實質性進步。

責任編輯: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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