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9月19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了《關於為提供港股投資顧問服務的香港機構開展備案的通知》,裡面提到,根據中國證監會要求,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擬於近日為提供港股投資顧問服務的香港機構開展基本資訊備案。
該通知原文如下:
各相關香港機構:
2018年6月28日,中國證監會印發《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使用香港機構證券投資谘詢服務暫行規定》(以下稱《暫行規定》),規範港股通下內地證券公司、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使用香港機構證券投資谘詢服務有關行為。根據《暫行規定》第九條,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擬於近日為提供港股投資顧問服務的香港機構開展基本資訊備案,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供港股投資顧問服務的香港機構首次備案時,應當提供《香港機構備案材料清單》(附件1)所列檔案的電子掃描件,並填寫《香港機構基本資訊備案表》(附件2),所有備案材料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二、香港機構應將上述備案材料按順序整理,並發送至備案郵箱[email protected]。郵件命名為“**公司基本資訊備案”,郵件中應注明公司名稱、聯繫人姓名、聯繫電話及接收備案證明的郵箱地址。
三、香港機構在提供港股投資顧問服務期間,如出現控股股東變更、負責人員變更,或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處罰等重大變化時,應當於7個工作日內完成重要資訊變更備案。香港機構應填寫《香港機構重要資訊變更備案表》(附件3),並將更新後的《香港機構基本資訊備案表》(附件2)及相關檔案報送至備案郵箱。如聯繫人發生變更,應及時更新聯繫方式。
四、香港機構應當於每個自然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完成年度資訊更新備案,填寫《香港機構年度資訊更新備案表》及附表(附件4),並將相關材料更新後報送至備案郵箱。
五、協會將對香港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進行核查,對於符合《暫行規定》及本通知要求且材料齊備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備案證明電子檔案,並在協會網站(http://www.amac.org.cn)進行公示。香港機構在提供港股投資顧問服務期間,如存在不符合《暫行規定》要求的情形,或未按要求報送有關變更資訊、未按時完成年度資訊更新備案等情況,協會將予以注銷備案並取消公示。香港機構完成年度資訊更新後,協會將視具體情況調整公示資訊。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在本通知發布之日前,香港機構已提供港股投資顧問服務的,應當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2個月內,按照本通知第一、二條規定,向協會補充備案。
本通知所規定的備案材料應當使用簡體中文,相關用語應當符合內地市場慣例和語言使用習慣;原件為其他語言的,應當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簡體中文翻譯件。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差異或不一致,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附件1:香港機構備案材料清單
附件2: 香港機構基本資訊備案表
附件3: 香港機構重要資訊變更備案表
附件4: 香港機構年度資訊更新備案表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智通財經附相關附件如下:
附件1:
香港機構備案材料清單
1、商業登記證(BR – Business Registration);
2、公司注冊證書(CI –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3、經香港證監會批準取得就證券提供意見和資產管理牌照;
4、公司章程(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5、公司合規章程(Compliance Manual);
6、審計師出具的最近一年公司審計報告;
7、最近三年有無違規情況說明函;
8、公司持牌負責人身份證明(RO – Responsible Officer);
9、公司授權簽名(Authorized Signature);
10、公司實繳注冊資本金證明檔案。
附件2:香港機構基本資訊備案表
附件3:香港機構重要資訊變更備案表
附件4:香港機構年度資訊更新備案表(**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