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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三匝:他才是千古第一罪人,應該鞭屍

《中國思想史批判》第十一講:韓非:千古之罪魁

這一講我們講韓非。

韓非,戰國時代韓國公子,少時即喜刑名之學,與李斯同學於荀子。韓王不重用韓非,他心懷孤憤,作《孤憤》《說難》《五蠹》《內外儲》《說林》等篇共十餘萬字,以申說自己的政治思想。《韓子》一書,就是他這些文章的結集。後來,秦國攻韓,韓國任命韓非出使秦國,哪知道他的學說極合秦王胃口,秦王激賞道:“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秦王想重用韓非,韓非本可以從此飛黃騰達,一展政治抱負,沒想到被自己的同學李斯等人進讒言陷害,下獄而死。死後十二三年,秦始皇盡滅六國,一統天下。

法家是戰國末期最重要的思想流派,其特點是完全站在君主一邊,論證正在到來的君主專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而韓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中國自秦朝開始,至清朝覆亡,兩千多年所實行的政治制度,一言以蔽之,君主專製也。雖然不同朝代的專製程度不同,但其專製的本質未嘗有過變化。而且歷史越發展到後世,專製程度越烈,明清兩代,遂成為中國君主專製制度之巔峰。君主專製制度嚴重摧殘了人民的自由,使整個社會喪失了活力,民既不強,國亦實弱,所以面對已經進入近現代社會的東西方列強,中國必然毫無抵抗之力。

1905年,清政府終於決心推行君主立憲,並派出了兩個高級代表團訪問東西各國,考察各國政治。以定國公載澤為團長的考察團,負責考察日本。時任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對載澤說了一段一針見血的話:“中國乃人才濟濟之地,並不缺人才,但貴國乃專製之地,不論天才、地才,一遇專製俱為奴才!這就是我們戰勝你們的原因!”

中國的病根在專製。因為韓非是法家,也即是君主專製思想的集大成者,從這個角度看,他也可謂是中國千古之罪魁。解剖以韓非為代表的法家思想,也可以透視君主專製的運行邏輯和所有病灶。

讓我們先來看看韓非的思想淵源。我認為,根據其重要性從輕到重排列,韓非思想的來源包括三個方面:儒家荀子、道家老子以及先秦法家。

韓非、李斯都是荀子的學生,二人繼承了荀子思想的兩個方面:一是尊君;二是重法。這兩個方面,我接下來會詳細闡述。在此,我更想指出的是韓非對荀子的背棄。韓非在哪方面背棄了荀子呢?要言之,荀子雖然尊君,但他還自認為是儒家,傳的是孔子的衣缽,他尊君是為了貴民,但韓非恰好反對民貴,甚至直接反孔。韓非從整體上、根本上是否定儒家的,也連帶否定了與儒家大同小異的墨家。

韓非對儒墨的否定最重要的一點是反對儒墨兩家的崇古、複古思維。儒家以堯舜之治為理想,但韓非認為,堯舜之世去今已遠,書契無征,所以儒墨對堯舜的美化沒有證據支撐,並不可信。韓非認為歷史是運動的而非靜止的,不同的時代應該有不同的治國之道。“是以古之易財,非仁也,財多也;今之爭奪,非鄙也,財寡也。”“古人亟於德,中世逐於智,當今爭於力”。以古繩今是守株待兔,很傻很天真,與其崇古、複古,不如承認今天的現實,與時俱進,“聖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

總之,韓非繼承、發展了荀子作為法家的一面,徹底否棄了荀子作為儒家的一面,他對儒家,可謂深惡痛絕。

韓非思想的第二個來源是以老子為主的道家。看起來,他很喜歡老子,他還寫過《解老》《喻老》等文章闡明老子之學。《史記》也將老子、韓非合為一傳,並稱申韓“慘礉少恩,皆原於道德之意”。長沙馬王堆出土帛書也有“道生法”的記載。那麽,韓非與老子到底是什麽關係呢?

簡言之,韓非繼承了老子無為、絕情的思想,但其側重點又絕對不同。

老子的無為主張“損之又損”,反對“法令溢彰”,韓非反而要用嚴刑峻法使“君無為於上,群臣悚懼乎下”;老子的無為是為了保障人民的自由,主張“雖有甲兵,無所陳之”,韓非的無為是為了鞏固君權、富國強兵;老子用放任致天下無為,韓非用專製致君主無為;老子理想中的無為之君乃虛設之象徵物,如英國實行君主立憲製後之女王,韓非理想中的無為君主集威勢於一身,如暴秦之始皇帝。

關於絕情,老子說“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其意在於以超越態度旁觀人間冷暖,但韓非之絕情則是冷酷無情、刻薄寡恩,二者大相徑庭。韓非眼裡,只有利害和算計,所謂“不以功用為之的彀,言雖至察,行雖至堅,則妄發之說也”。他認為人與人之間全都是利益關係,毫無仁愛忠信可言,甚至父母與孩子之間也是如此:“父母之於子也,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此俱出父母之懷衽,然男子受賀,女子殺之者,慮其後便,計之長利也。故父母之於子也,猶用計算之心以相待也,而況無父子之澤乎?”這幅人間圖景,也就是霍布斯說的“一切人與一切人為敵”的狀態,但霍布斯說的“一切人與一切人為敵”僅僅是自然狀態,韓非說的則是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後的現實,這實在令人毛骨悚然。

韓非如此冷酷、功利,當然就反對老莊的自由精神了,他說:“恍惚之言,恬淡之學,天下之惑術也”。

我們可以這樣說,儒家的主旨是貴民,道家的主旨之為我,以韓非為代表的法家的主旨卻是尊君。所以,韓非雖然師法過儒道兩家,但學的只是術的層面,拋棄的卻是道的層面。

非但如此,韓非對諸子百家基本上持徹底打倒的態度。讓我們來看下面這段話:

“畏死遠難,降北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貴生之士’。學道立方,離法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文學之士’。遊居厚養,牟食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有能之士’。語曲牟知,偽詐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辯智之士’。行劍攻殺,暴憿之民也,而世尊之曰‘磏勇之士’。活賊匿奸,當死之民也,而世尊之曰‘任譽之士’。”韓非認為,上述六種人對國家的富強來說是“奸偽無益之民”,也是“當罪之民”,那麽這六種人具體對應的是什麽思想派別呢?“貴生”者就是道家,“文學”者就是儒家,稷下先生大多就是“有能”者,“辯智”者就是名家,“磏勇”者就是墨家、遊俠,“任譽”者就是像孟嘗君、春申君那樣喜歡養士的諸侯。

那麽,韓非真正崇奉的是哪一家?這就得說到韓非思想的第三個來源,也是最重要的來源,那就是歷史上一直存在的法家。其實,西周政治已經存在任法傳統,只是因為那時禮、法常相融混,且以禮為主,法家思想並不顯豁。禮法消長自公元前6世紀末至前4世紀末,歷時兩百年。春秋時,已有固定的刑書,管仲、鄧析等人的思想即以法家為主。戰國時,法家人物更是紛紛出現,如魏人李悝、趙人慎到、晉人屍佼、鄭人申不害等,但法家作為一個成熟的思想流派,至商鞅時才成立。

韓非之前,法家思想的三個重要創造者分別是慎到、申不害、商鞅。慎到提出了關於“勢”的思想,申不害提出了關於“術”的思想,商鞅完善了關於“法”的理論,到了韓非,按蕭公權先生的觀點,遂“以君勢為體,以法術為用,複參以黃老之無為,遂創成法家思想最完備之系統”。事實上,我們要解剖以韓非為代表的法家思想,也只需要把握這三個關鍵詞即可:“勢”、“法”、 “術”。

用勢是法家思想的總綱,法與術都隻具有工具性意義。那麽,什麽是勢?《孫子兵法》雲:“激水之疾,至於漂石者,勢也。”“如轉圓石於千仞之山者,勢也。”在我看來,勢的觀念產生於兵家,它是事物因所處高下地位不同所產生的潛在動能。它是靜止的,但一動起來力量無窮。它既是客觀存在的,又是可以主觀造就的。至今,中國人的思維還慣於蓄勢、借勢、順勢、用勢。

法家為什麽這麽在乎用勢?因為法家尊君,並非尊君主其人,而是尊其權位,這個至高無上的權位,就是勢。《管子·法法》說:“君之所以為君者,勢也。”慎到說:“飛龍乘雲,騰蛇遊霧,雲罷霧霽,而龍蛇與蚓蟻同矣,則失其所乘也。賢人而詘於不肖者,則權輕位卑也;不肖而能服於賢者,則權重位尊也。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為天子,能亂天下:吾以此知勢位之足恃而賢智之不足慕也。”韓非對慎到的極端看法頗有微詞,“夫釋賢而專任勢,足以為治乎?吾未得見也。”但這裡的“賢”不是指仁義道德,而是治國的能力,它一樣以君勢為前提。“今人主處製人之勢,有一國之厚,重賞嚴誅,得操其柄,以修明術之所燭,雖有田常、子罕之臣,不敢欺也,奚待於不欺之士?……故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術而不慕信。”

也就是說,仁義道德,包括智力都靠不住,只有權勢靠得住,治國必須依仗君主至高無上的權勢。人民之所以奉行君主之命,並非因為君主是聖賢,而是因為他身居君主這一至高無上的權位,人民不得不聽命。人民如果以發令者的品格確定是否遵從他的命令,則命令本身就會失掉權威。推其極致,則有道德製裁而無政治命令。

儒家將道德、政治混為一談,韓非明確將其兩分。韓非還認為,仁義道德不僅無益於政治,而且有害於政治,個人私德與政治不相容。比如,儒家主張的“親親相隱”就是對君主不忠。站在國家和君主的角度,很多所謂的美德其實是惡行。“為故人行私謂之‘不棄’,以公財分施謂之‘仁人’,輕祿重身謂之‘君子’,枉法曲親謂之‘有行’,棄官寵交謂之‘有俠’,離世遁上謂之‘高傲’,交爭逆令謂之‘剛材’,行惠取眾謂之‘得民’。”韓非反覆申說政治不能講德行。這一主張,推到極致,就是既不利己,也不利人,專門利君。

韓非反對仁義道德,根本上是因為他像荀子一樣認為人性惡。荀子雖然認為人性惡,但也認為通過“化性起偽”,人可以為善,法家則普遍認為自私為人類本性,人永遠不可能為善,教化也無用。法家不僅在德行上鄙視民眾,在智慧上一樣如此,這也是法家尊君的根本原因。在韓非眼裡,民眾目光短淺,僅知眼前蠅頭小利,他說:“民智之不可用,猶嬰兒之心也。……嬰兒子不知犯其所小苦、致其所大利也。”又說:“昔禹決江浚河,而民聚瓦石;子產開畝樹桑,鄭人謗訾;禹利天下;子產存鄭人,皆以受謗;夫民智之不足用亦明矣。”又說:“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為改,鄉人譙之弗為動,師長教之弗為變。”

韓非如此相信君主的絕對權勢,但是,明君可以憑借權勢治天下,昏君、暴君不是也能因此亂天下嗎?韓非承認存在這個事實和可能性,但他的辯解是:君主根本不必是天才,只要有中人之資就可以了,因為法、術可以輔助他們治國;以權勢治國雖然不能防止昏君、暴君這些“下材”為亂,但昏君、暴君畢竟是少數,儒墨兩家都期盼明君,但明君不也是少數嗎?

那麽,如果人民面對的就是昏君、暴君怎麽辦?與儒家相反,韓非認為,即便在這種情況下,也不應該誅殺暴君,只能自認倒霉。“堯、舜、湯、武,或反君臣之義,亂後世之教者也。堯為人君而君其臣,舜為人臣而臣其君,湯、武為人臣而弒其主、刑其屍,而天下譽之,此天下所以至今不治者也。”在韓非看來,“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是天理。“人主不肖,臣不敢侵。”因為這是名分所定,所以臣不能弑君,不僅不能弑君,而且不能批評君主,不僅不能批評君主,連讚譽先王也不可以。“夫為人子而常譽他人之親,曰:‘某子之親,夜寢早起,強力生財以養子孫臣妾’。是誹謗其親者也。為人臣常譽先王之德厚而願之,是誹謗其君者也。”“故人臣毋稱堯舜之賢,毋譽湯、武之伐,毋言烈士之高,盡力守法,專心於事主者為忠臣。”

進而論之,儒道兩家所羨慕的隱逸,也為韓非所不許,他認為不出來為國盡力就是對君主不忠。孔孟認為,君臣之間負有互動之義務,君主無絕對之權力,臣子也無絕對之義務,漢儒、宋儒所謂“三綱”實肇始於韓非。韓非在這裡的論證將君臣關係類比於父子關係,所以中國人又把君王叫做“君父”、“皇帝老子”。這是典型的家國同構思維,但問題在於,君臣關係真可以等同於父子關係嗎?

下面我們來看法和術。韓非說:“人主之大物,非法即術也。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術者,藏之於胸中,以偶眾端,而潛禦群臣者也。故法莫如顯,而術不欲見。”簡單來說,法是君主用來治天下的工具,術是君主用來駕馭群臣的心法;法是明的,屬陽,術是暗的,屬陰。

韓非說,“為治者用眾而舍寡,故不務德而務法”,他的法制思想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普法,使人民莫不知法,“法莫如顯”“以吏為師”。

然後是執法,執法的要點有三:一是除君主之外,其他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功罪不能相抵。“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製者,罪死不赦。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為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

二是司法獨立於民意,不為民意左右。為什麽要這麽做?因為民意紛雜,聽從民意會導致是非標準不一。商鞅說:“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法已定矣,而好用六虱(禮樂、詩書、修善、孝弟、誠信、貞廉、仁義、非兵、羞戰)者亡。”“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韓非說:“明主之國,令者,言最貴者也;法者,事最適者也。言無二貴,法不兩適。故言行而不軌於法令者必禁。愚者畏罪而不敢言,智者無以訟。”“錯(措)法以導民也,而又貴文學,則民之產利也惰。”“行義示則主威分,慈仁聽則法制毀。”意思是不僅民意不必聽,君主也不應該施法外之恩,那樣做也會帶來惡果。“夫有施與貧困則無功者得賞,不忍誅罰則暴亂者不止。”“故仁人在位,下肆而輕犯禁法,偷幸而望於上;暴人在位,則法令妄而臣主乖,民怨而亂心生。故曰:仁暴者,皆亡國者也。”“治強生於法,弱亂生於阿,君明於此,則正賞罰而非仁下也。爵祿生於功,誅罰生於罪,臣明於此,則盡死力而非忠君也。君通於不仁,臣通於不忠,則可以王矣。”

三是賞罰必重,而且量刑不必適當。商鞅甚至認為要罰惡而不必賞善,因為守法是人民的責任,是本分,所以不必賞,“賞善之不可也,猶賞不盜”,“故善為治者,刑不善而不賞善”。而且商鞅認為刑罰較重,民眾就不敢犯法。商鞅也不是主張絕對不能賞,但他賞的對象不是善人善行,而是隻賞告奸,他是鼓勵人們相互揭發、告密的。人民相互揭發、告密,君主的江山就坐安穩了。韓非與商鞅在賞罰方面的看法不同,韓非認為厚賞重罰都有利於令行禁止。更重要的是,厚賞重罰可以改變一國社會風氣。“厚賞者非獨賞功也,又勸一國。”“重一奸之罪則止境內之邪。”“上設重刑則奸盡止。”

最後是修法。商鞅說:“聖人之為國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為之治,度俗而為之法。”韓非說:“時移而法不易者亂,能眾而不變者削。故聖人之治民,法與時移,而禁與能變。”“聖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法家尊崇“新聖”,反對複古,與時俱進當然是其題中之義。

徒法不足行,儒家就用禮,用仁義來矯正,法家則是用術來輔助勢和法,術就是就是君主駕馭臣下的陰謀權術,必須成為君主的獨家秘笈。因為,“明主治吏不治民”,君主是通過臣下治理天下的,所以首先必須把臣下調理好。北宋時,王安石變法,司馬光反對,就到神宗皇帝那裡去告王安石的狀。皇帝說:新法對老百姓很好啊,你怎麽要反對呢?司馬光的回答很露骨:陛下是與我們士大夫治天下的,不是與老百姓治天下的!也就是說,新法損害了士大夫利益,誰願意幫你推行給老百姓啊。中國歷代王朝,對外宣傳的一套是君權神授,所以君主的統治具有天然的合法性,但無論是君主還是大臣,沒幾個人是真信這一套的,正如我在前面所說,韓非甚至認為君臣是敵對關係,臣下無時不想推翻君主自己坐上龍椅。“上下一日百戰。”所以“知臣主之異利者王,以為同者劫,於共事者殺。”所以,君主對臣下玩陰謀權術就是必要的,否則皇帝是天下最不安全的人。當然,因為皇帝天天都得防備臣下篡奪,老實說,他是天下最沒有安全感的人。

君主如何用駕馭術?首先要會發現臣下的奸私,防備臣下勢力坐大,在臣下勢力還沒坐大之前,主動出擊,予以剪滅。“人主之所以身危國亡者,大臣太貴左右太威也。”“人主有五壅:臣閉其主曰壅;臣製財利曰壅;臣擅行令曰壅;臣得行義曰壅;臣得樹人曰壅。”為鞏固君主一人獨大的地位,君主對臣下當“數披其木,毋使枝葉扶疏。”

其次要警惕、防止偏聽、私寵,杜絕邀寵,以免臣下乘之養勢。“毋專信一人而失其都國焉。”韓非還直接羅列了人臣成奸八術,比如“同床”、“在旁”、“父兄”、“養殃”等等。“同床”就是與君主同床的女人孩子,“在旁”就是君主旁邊的太監、宮女、倡優之類服務人員,“父兄”就是君主側室所生的孩子,“養殃”就是聲色犬馬之好。韓非認為“人主之患在於信人,信人則製於人”,所以君主理應多疑、獨斷,不給臣下邀寵機會。為君者還要避免被臣窺伺,“明主務在周密”,且要神秘,讓人琢磨不透。

韓非一共為君主總結了七種馭臣之術:“一曰眾端參觀,二曰必罰明威,三曰信賞盡能,四曰一聽責下,五曰疑詔詭使,六曰挾知而問,七曰倒言反事。”除了第二、三、四之外,施行其他幾種馭臣之術,要讓臣下覺得君主無所不知,不敢欺君。

總之,君王不可一日失權柄,要時時刻牢記專製的要務在重勢。“勢重者,人君之淵也。君人者,勢重於人臣之間,失則不可復得矣。”“賞罰者邦之利器也,在君則製臣,在臣則勝君。”

當然,君主對臣下,也不能隻使用陰謀,還應該光明正大的用法選人、用人。“明主使法擇人,不自舉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故明主使其群臣不遊意於法之外,不為惠於法之內,動無非法。”“人主使人臣雖有智能,不得背法而專製;雖有賢行,不得逾功而先勞;雖有忠信,不得釋法而不禁。”臣下也應謹守其職,不能越職,不該你做的,即便你出於好心,主動去做了,也是重罪。“昔者韓昭候醉而寢,典冠者見君之寒也,故加衣於君之上。覺寢而說,問左右曰:“誰加衣者?“左右對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與典冠。其罪典衣,以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為越其職也。非不惡寒也,以為侵官之害甚於寒。”

法家主張君主專製,講利害,目的是為了什麽呢?不過是為了富國強兵,所以商鞅、韓非無不主張農戰合一,對內注重發展農業,對外則要挑起侵略戰爭,農民就是軍人,軍人也是農民,除了農、軍兩種職業,其他職業都應該摒棄。這也是韓非為什麽抵製諸子百家的原因,因為他們於富強無益。

商鞅說:“農戰之民千人,而有詩書辯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於農戰矣。農戰之民百人,而有技藝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於農戰矣。國待農戰而安,主待農戰而尊。夫民之不農戰也,上好言而官失常也。”韓非說:“博習辯智如孔、墨,孔、墨不耕耨,則國何得焉?修孝寡欲如曾、史,曾、史不戰攻,則國何利焉?”“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無私劍之捍,以斬首為勇。是境內之民,其言談者必軌於法,動作者歸之於功,為勇者盡之於軍。是故無事則國富,有事則兵強。”

站在今天的角度,我們應該如何評價以韓非為代表的法家諸子?

韓非就是中國的馬基雅維利(從其名著《君主論》的角度看),他們的核心訴求都是通過專製君主結束列國紛爭時代,實現國家的統一和強大,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他們都不擇手段,而且教給君主很多手段。隻不過,韓非生在戰國末年,比馬基雅維利早生1700年以上。

法家以所謂國家利益為最終訴求,無法實現超越突破,它的本質是軍國主義。這種軍國主義迎合了戰國末年想一統天下的諸侯王的利益,因此獲得了不僅秦王一個諸侯的歡迎。站在戰國末年的歷史節點上,不得不承認,法家思想是結束天下大亂最現實的思想武器。但是,只要是軍國主義國家,就像一台永動機,必然無止境地旋轉下去,直到最終超越自身能力極限,走向覆亡。

法家的問題在於太過偏激:他們不知道一個社會要正常運轉,就不能離開道德,也不能無視人性,僅僅靠嚴刑峻法是不夠的。從歷史觀的角度說,法家以動態發展的眼光看歷史,這本身是對的,但法家沒有看到,歷史雖然有變,但人性卻相對恆定,要獲得政治穩定,就得從歷史經驗出發去發現人性之常,並尊重這種人性之常。所以,荀子主張“通統類,明百王之道貫”,老子主張“執古之道以禦今之有”。無視人性之常,無視人的基本需求,當人民發現無論如何都沒辦法到達統治者的要求的時候,他們就只能起來推翻暴政。所以,革命不是應該不應該的問題,而是最糟糕的情況下的必然選擇。秦始皇用法家思想統一了中國,但二世而亡,不也是必然的嗎?

以韓非為代表的法家主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張政治與道德分離,很多人不明就裡,認為這與西方的法治精神是一致的。僅僅從這兩點來看,我承認,法家代表了歷史發展潮流,值得肯定。但是,以韓非為代表的法家思想與西方法治思想在本質上是不同的:西方近代法治,君主在法之下,不在法之上,法律高於一切,政治、社會通過法律自治;法家之治,君主在法之上,法律由君主制定,法律約束不了君主,本質上是一種人治思想,法律只是君主治理天下的工具,更不用說“術”本身就是徹頭徹尾的人治。因此,按現代的說法,法家之治,只是“法制”,稱不上是“法治”。此外,現代西方國家,也主張政治與道德分離,但道德被分離出去,並不意味著取消道德,只是將道德放歸社會;但法家與其說主張政治與道德分離,不如說是主張完全取消道德,韓非的言論,幾乎處處都在攻擊道德,認為道德沒有必要。

從人治的角度看,韓非攻擊儒家的聖君理想是一種空談,這當然有一定道理,因為聖君從來都是珍稀動物,又因為聖君從來都是珍稀動物,所以儒家的仁政沒辦法實現。韓非認為法家之治靠得住,因為它並不依賴聖君,中人之資的人就可以當君主。但就他論法術諸端,尤其是論“勢”、“術”兩端觀之,專製之君主必須是具有非常才智之人。如此之君主,兩千年中,屈指可數。他雖然認為智力靠不住,但他理想中的君主則必須是“理智王”,這麽高的標準,其實又不亞於儒家對於堯舜這種聖王的標舉。因此,法家思想內部存在一種天然的矛盾。

更重要的是,西方法治,首先就必須問一個法律背後立法的精神問題,或者說是法的“合法性”問題。在西方,法治背後法的精神來源於對上帝的信仰和理性,它在中世紀表現為“君權神授”,在現代表現為“主權在民”。韓非為代表的法家的根本問題在於他們的法制缺乏合法性,他們的主張雖暗含“君權神授”的前提,但他們並沒有強調這一點,毋寧說他們的邏輯只是:為了富國強兵,就必須重君勢、明法術。但是,富國強兵無法成為不證自明的合法性,它的邏輯發展就只能是軍國主義。

接下來的問題是,用法的合法性來要求韓非代表的法家是不是過於苛責?我認為並不是苛責,因為,一方面,儒家早已高度重視這個問題;另一方面,早在春秋時代,被認為是早期法家的代表人物管仲也相當重視這個問題。

《管子》說:“國之所以為國者,民體以為國。”管仲雖然也認為法由君生,但也認為君主生法不能私心任為,而必須以人性天則為標準,所謂“根天地之氣,寒暑之和,水土之性,人民鳥獸草木之生物,雖不甚多,皆均有焉,而未嘗變也,謂之則”。所以,好的法律必須從人情好惡出發。“人主之所以令則行,禁則止者,必令於民之所好而禁於民之所惡也。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惡死,莫不欲利而惡害。故上令於生利人則令行,禁於殺害人則禁止。”法律的制定得考慮到人的執行難度。“明主度量人力之所能而後使焉。故令於人之所能為則令行,使於人之所能為則事成。亂主不量人力,令於人之所不能為,故其令廢;使於人之所不能為,故其事敗。”法律也不能過細、過苛。“求多者其得寡,禁多者其止寡,令多者其行寡。”最後,頒布政令必須考慮到天時地利的因素。遺憾的是,韓非不僅拋棄了儒家民貴思想,也拋棄了《管子》“民體以為國”的思想。

最後我想說,以韓非為代表的法家思想毒素太多,至今仍有繼續清理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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