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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奪新經濟“獨角獸”:證監會謀變 不錯過下一個阿里

  時代周報記者 吳綿強 發自廣州

  在全球資本市場對“獨角獸”的追逐愈演愈烈之際,內地A股市場正以前所未有的改革姿態向新經濟企業敞開大門。

  3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乾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意味著,在政策層面上,對於迎接新經濟企業回A上市已有了明晰的制度安排。

  近年來,對產業發展、經濟轉型更新具有引領作用和示範意義的“四新”(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企業持續湧現。但是,原有的資本市場制度限制和巨集觀改革措施尚未跟上,BATJ(百度、阿里巴巴、騰訊、京東)以及相關概念股企業紛紛“外流”境外上市。而當前,正謀劃上市的創新企業數量亦在不斷增加。

  從年初至今,相關部門頻頻發聲加大對“四新”企業的支持力度;全國兩會期間,扶持“新經濟”的信號也持續釋放。

  “我國資本市場經歷30多年的發展,已經具備接納創新經濟企業上市的規則和制度儲備。”3月31日,接近監管層的人士告訴時代周報記者。

  隨著此次證券新政的施行,“四新”企業或許可以選擇在內地市場上市。時代周報記者梳理發現,此次《通知》長達3600余字,從試點對象及選取機制、發行條件和審核機制、資訊披露和日常監管以及投資者保護要求等多個方面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內容豐富,改革尺度較大。

  在業界看來,證監會此次頒布證券新政,頗有與港股、美股展開競賽的意味。“現在全球資本市場都在競爭,A股、港股以及美股等市場都想吸引獨角獸企業前往上市。”東方高聖上海公司總經理、深圳負責人瞿鎔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

  快速成長的生物科技企業更成為三方爭奪的焦點。2018年2月,港交所結合美股和A股之間的政策“差異”,推出未盈利生物科技企業IPO指引草案,以吸引生物醫藥企業赴港IPO。而此次證券新政選取的對象中,亦包括來自生物醫藥行業的創新企業。    

  別錯過下一個“騰訊”

  《通知》對紅籌企業回歸境內資本市場提出了框架性的安排,包括篩選試點企業的初步標準、CDR制度的基礎安排以及監管執法等問題。這意味著,市場熱議的CDR(即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中國存托憑證)試點正式啟動。

  存托憑證是一種在國際上已經較為成熟的證券品種。根據監管層披露,此次證監會推出存托憑證這一新的證券品種,同時對於符合試點條件的紅籌企業(指注冊地在境外、主要經營活動在境內的企業),可以優先選擇通過發行存托憑證在境內上市融資。

  上述接近監管層的人士告訴時代周報記者,此次通過存託管憑證的形式,根本的出發點還是希望新經濟企業能夠趕上這波資本市場發展的大潮。

  在選取對象上,此次試點主要針對少數符合國家戰略、具有核心競爭力、市場認可度高,屬於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軟體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

  在選取標準方面,一是已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市值不低於2000億元人民幣。二是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創新企業(包括紅籌企業和境內注冊企業),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0億元人民幣,且估值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或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

  從目前的《通知》來看,此次選取標準僅是框架性安排,真正的試點企業還有待證監會頒布細則並通過證監會設立委員會的層層挑選。

  根據《通知》,在選取機制方面,將擁有“頂層設計”。證監會此次會專門成立科技創新產業化谘詢委員會,充分發揮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專家學者作用,綜合考慮相關因素,嚴格甄選試點企業。

  時代周報記者注意到,此次新政還只是屬於試點。3月30日,證監會表示,考慮到創新企業具有投入大、迭代快、易被顛覆等特點,在支持創新企業境內發行上市過程中,本著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采取試點方式推進。

  而在此次《若乾意見》頒布之前,證監會就已會同滬深交易所密集調研BATJ以及相關概念的企業,向它們伸出A股IPO的橄欖枝。

  據上述接近監管層的人士告訴時代周報記者,在此次CDR試點頒布之前,深交所就已經進行相關的努力和行動,“一直在進行研究和調研,在做相關配套規則的充分準備。同時結合企業現狀,對一些擬上市公司進行走訪調研,了解它們在上市過程中遇到的一些瓶頸和問題”。

  就在《通知》發出的第二天,3月31日,深交所在其官方微信公號上發文表態“堅決落實”,表示將“認真制定完善試點相關配套制度,會同有關各方,積極穩妥推進試點工作順利開展,著力吸納一批創新企業登陸深交所,把深交所打造成中國新經濟的主場”。

  截至2018年3月,深交所2100余家上市公司中,高新技術企業佔比超過7成,戰略新興產業佔比超過4成。

  “具有新經濟特質的企業在A股上市,最終的落腳還是要滬深交易所來承接。應該來說,監管層的態度絕對是全力支持,不管它們是以發行CDR的形式還是其他方式,都積極歡迎。”上述接近監管層的人士對時代周報記者說道。

  最近,馬化騰公開回憶騰訊當初上市的過程,引發市場深思。“十年前所有互聯網企業(IPO)都去納斯達克、紐交所。騰訊是VIE架構,在國內沒有辦法,唯一選擇就是香港和納斯達克。最終我們選擇了香港。”香港也沒有讓騰訊失望,從最初的估值6億美元,到如今市值超5000億美元,騰訊現在是亞洲市值最高的企業,全球市值排名第5位。

  A股資本市場顯然正在彌補早期錯失騰訊們的缺憾。“說白了,就是不能再錯失像阿里、騰訊這樣的企業去境外市場上市。”上述接近監管層的人士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

  打破異地差異

  根據市場人士統計,目前已上市且滿足此次《通知》條件的公司只有7家,包括阿里巴巴、中國移動、百度、京東、網易、中國電信和騰訊控股。

  而在尚未上市的創新企業名單中,去年估值超過200億元的公司僅有30家,包括小米、螞蟻金服、滴滴、美團點評、今日頭條、菜鳥網絡、快手、大疆創新、聯影醫療、魅族、同程旅遊等。

  “此次試點企業的選取標準符合市場預期,門檻比較高,經過層層篩選能夠符合標準的企業並不多。”瞿鎔告訴時代周報記者。

  根據本次試點方案,允許試點紅籌企業按程式在境內資本市場發行存托憑證上市;具備股票發行上市條件的試點紅籌企業也可申請在境內發行股票上市;境內注冊的試點企業可申請在境內發行股票上市。

  有投資者擔憂,已在境外上市的企業,一旦在A股市場發行CDR,勢必面臨異地監管的問題,比如,A股、H股以及美股等市場對於會計準則、資訊披露以及發行募集資金用途等,均存在著差異。

  按照上述接近監管層人士的說法,所有紅籌企業的回歸,不可避免地會遇到資訊披露等方面需要協調的問題,“不管是上市規則還是交易規則,都有相應的梳理,最後肯定是能保證像CDR這樣形式的證券在交易所進行正常的流通和交易”。

  該人士還向時代周報記者透露,針對新經濟企業,監管層已經制定了許多差異化的細則,做了很多方面的工作,涉及資訊披露、產品規則以及一些制度的研究等方面。“所有的資訊披露以及其他業務上的規則,都會給整個CDR正常的上市交易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在瞿鎔看來,針對在國內進行CDR試點,目前仍有一些細節尚未最終確定,包括美國市場的股價與中國市場的股價兩者的“差價”如何轉化的問題等。

  與此同時,在投資者方面,A股市場與境外市場亦存在差異,比如美國市場的主要投資者是機構,而A股市場的投資者則以散戶居多。

  令瞿鎔較為印象深刻的是,此次《通知》中,對於投資者保護方面有專門的規定,即試點企業不得有任何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特殊安排和行為。

  “發行股票的,應執行境內現行投資者保護制度;尚未盈利試點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企業實現盈利前不得減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通知》指出。

  “只有盈利了才能套現走人。此前即使有盈利的企業,也只是鎖定三年。在滿三年之後,企業還未盈利怎麽辦?這就是保護投資者的一個限制。”瞿鎔表示。

  爭奪生物科技“獨角獸”

  中國證監會積極歡迎新經濟企業的姿態,被市場視為是在跟港交所競賽。今年2月,港交所對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大開上市之門,讓許多國內製藥巨頭們蠢蠢欲動。

  一家擬上市的創新藥企業高管告訴時代周報記者,港交所頒布這項規定的原因主要在於,中國生物醫藥行業發展非常迅速且標準較高,堪比歐美生物技術的模式和水準。而當時中國境內並沒有這樣的上市機制,如果創新企業要上市,只能遠赴美國,“香港看到這樣一個機會,迅速打開市場,這是一個非常明智的決定”。

  港交所對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拋出橄欖枝,加快了中國證監會作出政策改變的速度。在對企業盈利要求方面,此次新政亦有改變。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在答記者問時表示,《通知》對支持創新企業在境內發行上市作了系統制度安排,其主要內容中就包括,解決部分創新企業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但可能存在尚未盈利或未彌補虧損的情形。以往證監會對在A股首發上市的企業有盈利方面的要求,即要求公司有持續盈利的能力。這將很多謀求在國內IPO的創新企業擋在大門之外,特別是創新型生物科技公司。

  近年來隨著中國藥監新政的施行,國內新藥研發行業發展勢頭迅猛。由於新藥研發過程周期長、投入大,且風險較高,創新生物醫藥企業對資金渴求強烈。而難以及時在國內上市融資,使得許多生物藥企業發展舉步維艱。

  “此次證監會層面又細化了更多更細的內容,比如很多未盈利的但擁有新經濟企業類型的企業,如何來交易所上市。”上述接近監管層的人士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新經濟企業的模式與傳統企業存在一些差異,比如互聯網企業,大多屬於輕資產模式,涉及的企業固定資產較少,如何對它們進行充分的評估,交易所都在考慮。”

  常德鵬指出,這次改革,針對創新企業在特定發展階段高成長、高投入、實現盈利的周期較長等特點,修改《首發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和《創業板首發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符合條件的創新企業,不再適用有關盈利及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發行條件。

  3月31日,得知此次《通知》頒布的基石藥業首席醫學官、高級副總裁楊建新,首先對時代周報記者提出的疑問是“對公司業績方面有沒有限制或要求”。

  基石藥業是國內創新研發企業,據楊建新介紹:“公司最初計劃去美國上市,但現在香港進一步對創新研發企業放開之後,也在考慮去港股市場。香港市場給中國創新藥企業能提供很好的融資環境,可極大地促進創新企業的發展,我們目前正在熟悉監管和申報審批流程。”

  時代周報記者了解到,香港證監會與基石藥業方面曾有過互動。對於此次中國證監會《通知》的頒布,楊建新表示:“我們後續肯定會去做評估。”

  一位不願具名的專注於新藥研發的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告訴時代周報記者,近年來中國A股市場的生物藥股有較高漲幅,且估值高,市場大,資金湧動;而香港資本市場,資金並不多,且體量也不大,估值相對低。

  對於A股和港股之間的競爭,楊建新認為:“這是一種良性競爭,其結果定能促進中國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的進一步發展,這是政府做的明智決定和舉措,否則一些有前途的高新技術企業會到境外上市,不利於中國經濟進一步優化轉型更新。”

  對於兩地市場存在的差異,接受時代周報記者採訪的多位人士均表示:“大家都在關注,畢竟實行起來,細節很重要,以後在市場的表現、資金的進出等很多方面都需要考量。”

  許多企業均在持續觀望中。同樣為“獨角獸”,複星醫藥旗下控股子公司複巨集漢霖的上市事宜,在證監會新政頒布之後再次成為行業焦點。

  時代周報記者聯繫複巨集漢霖聯合創始人、總裁兼首席執行官劉世高,其表示:“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都還沒有決議,基於對股東的尊重,我不方便評論。”

  時代周報記者 吳綿強 發自廣州

  編輯:蔡駿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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