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5月17日消息,光大證券上海仙霞路營業部違規代銷非公募產品,對此,上海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以下為內容原文: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仙霞路營業部:
經查,你營業部在代銷非公開募集產品的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投資者湯某某購買相關產品的資金系由營業部的6名員工匯集。營業部明知該投資者提供的資訊不真實、不準確,未告知其後果,也未拒絕向其銷售產品。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0號)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對你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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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