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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稱對商辦類項目調控不放鬆 開展專項整治

  北京住建委嚴格商辦項目調控,開發商違規將暫停網上簽約資格

  來源: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7月25日消息,最近,關於商辦政策是否要放鬆的傳言又起,個別商辦項目的開發商也通過推薦客戶注冊公司等“打擦邊球”的方式規避限購。7月25日,房山區住建委通報了3起違規行為,並在房山區啟動為其1個月的商辦項目專項整治。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北京對商辦類項目的調控政策沒有放鬆的意思,如果開發商仍存在違規行為,將暫停其在全市項目的網上簽約資格。

  此前,位於房山區的金隅幸福裡項目被曝光存在違規代辦公司注冊的行為。房山區住建委今天通報了調查結果。

  調查顯示,北京金隅長陽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2018年5月18日與北京凱利門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簽訂了關於05-9號樓中的37套建案、10-8號樓131套建案的《房屋認購書》,北京金隅長陽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上述《房屋認購書》時,尚未辦理05-9號樓中的37套建案成屋銷售備案。

  2018年6月底,北京凱利門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小康家.幸福裡”養老項目的名義對外出租或銷售,如租賃至少簽訂5年租賃合約,如有購買意向,由購房人與北京凱利門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簽訂對應房屋的《股權轉讓意向書》,以股權轉讓的方式轉讓相關公司,同時轉讓作為公司資產的對應建案。

  截止2018年7月23日,北京凱利門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成立若乾公司作為實際購房公司,簽訂了20套房屋的《北京市建案預售合約》,並已與11戶業主簽訂了《股權轉讓意向書》。

  同時,萬科位於房山區的萬科中央城項目今天也被房山區住建委通報查處,經查,該項目的代理銷售人員為完成銷售任務,向客戶宣傳其居住屬性,私自向客戶推薦代辦營業執照和改建裝修公司。同時,項目每間房門口兩側均留有施工圖中沒有的預留洞口。

  對此,房山區住建委對開發企業使用未經審查的施工圖紙擅自施工的行為立案處理,處罰30萬元,並暫停萬科中央城項目的網上簽約,對參與違規宣傳的中介機構人員列入行業黑名單,不得從市房地產經紀行業業務。

  此外,石榴置業開發的荷塘嘉苑四期,也被通報存在以轉讓房屋所有權等形式變相銷售公共服務設施樓,涉嫌無證銷售和違規“商改住”。開發企業被處以罰款,並關閉售樓場所、暫停網簽並公示曝光。

  執法部門對此提出以下處罰

  一是北京金隅長陽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成屋銷售備案的情況下與買房人簽訂認購協定,對其立案處罰3萬元;

  二是暫停北京金隅長陽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的建案預售和現售網簽事項;

  三是暫停北京金隅長陽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區住建委各業務部門的手續辦理;

  四是對參與“小康家·幸福裡”項目違規宣傳的經紀機構門市,注銷備案。

  房山區商辦類項目數量較多,將啟動一個月專項整治

  房山區是北京商辦類項目數量較多的區,房山區住建委今天表示,將從今天起到8月25日,啟動為其1個月的專項整治。

  今天的專項整治工作會現場專門召集了房山區幾乎所有的商辦項目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此次專項整治也涉及全區所有在售和在施的商辦類開發項目。

  執法檢查過程中,一旦發現開發企業或經紀機構存在相關問題,將依法嚴肅查處,高限處罰,視情節輕重,對開發企業、經紀機構采取書面警告、立案處罰、曝光公示企業不正當經營行為、暫停網上簽約及項目相關手續辦理、注銷經紀機構備案等措施。

  此外,對不正當經營行為應當由其他部門處理的,也將及時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房山區住建委表示,本次執法檢查要做到整治工作全覆蓋,發現問題依法嚴肅查處,高限處罰,並將視情節嚴重對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采取書面警告、立案處罰、暫停網上簽約及項目相關手續辦理、注銷經紀機構備案等措施 。

  “我們要求各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嚴格執行‘3.26’限購政策,不打擦邊球,依歸銷售,誠信經營。”房山區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市住建委也同時強調,北京對商辦類項目的調控政策沒有放鬆的意思,“今日之後,如果大型開發企業、經紀機構仍然存在上述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將不僅僅暫停其在房山區項目的網上簽約資格,還將暫停其在全市項目的網上簽約資格,我們要求大家必須守法經營、規範經營、誠信經營。”

  此次專項整治的8大重點違規行為包括:

  1、無證售房;

  2、變相“以租代售”;

  3、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向收取定金、預付款、意向費等費用;

  4、開發企業、代理機構為個人規避限購代辦工商注冊登記,向買房人推薦改建裝修公司;

  5、開發企業、代理機構違規宣傳“商改住”;

  6、開發企業使用未經審查的施工圖設計檔案擅自施工,為後期改造預留孔洞;

  7、經紀機構違規代理商辦房,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房產升值或者投資回報,在網站、門市及印刷品宣傳使用帶有“不限購、可注冊公司、豪裝LOFT”等敏感字樣的行為;

  8、經紀機構未簽訂代理合約,分銷新建建案。

責任編輯:陳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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