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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期貨交割有關收費標準明確

  倉儲費為人民幣0.2元/桶·天  可交割油種原產地(裝運港)公布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下稱上期能源)3月20日發布通知,明確了原油期貨交割業務有關收費標準和可交割油種原產地(裝運港)。

  根據通知,在原油期貨交割業務上,倉儲費為人民幣0.2元/桶·天,由指定交割倉庫向貨主或其委託代理人收取。上期能源可以根據市場發展情況調整倉儲費的收費標準並另行通知。檢驗費由各指定檢驗機構按現行收費標準向原油入出庫時的貨主或其委託代理人收取。其他費用如港務費、港建費、碼頭裝卸費等由有關機構按現行收費標準向原油入出庫時的貨主或其委託代理人收取。

  可交割油種原產地(裝運港)方面,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杜拜原油為法特港,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上扎庫姆原油為茲爾庫島,阿曼蘇丹國阿曼原油為費赫勒港,卡達國卡達海洋油為哈盧爾島,葉門共和國馬西拉原油為席赫爾,伊拉克共和國巴士拉輕油為巴士拉油碼頭或者單點系泊浮筒,中國勝利原油為中國石化勝利油田分公司東營原油庫。

  當日,上期能源還發布通知明確,原油期貨實物交割結算應當通過上期能源辦理,暫不開展期轉現使用標準倉單自行結算、期轉現使用非標準倉單自行結算、標準倉單轉讓自行結算業務。

責任編輯:張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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