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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教 | 青少年近視防控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該“問責”什麽?

圖片來源/pexels

作者/熊丙奇(教育學者,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最近幾年,農村學生視力不良上升的速率已經開始超過城市。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年底前將摸清全國各省兒童青少年視力狀況,兒童青少年視力不良一年中沒有改善將被追責。

教育部等八部門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提出,到2023年,力爭實現全國兒童青少年總體近視率在2018年的基礎上每年降低0.5個百分點以上,並擬將青少年近視防控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指標。兒童青少年視力不良一年中沒有改善將被追責,是對這一方案的具體落實。

但將青少年近視防控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指標,真能起到改善兒童青少年視力的作用嗎?

這取決於兩方面,其一,能否切實做到對地方政府用升學率指標考核學校進行問責,其二,能否堅持做到依法治教,保障並監督學校依法開展教育教學。如果做不到這兩點,問責就可能被弄虛作假應對,在檢查視力狀況時造假,比如讓學生做手術矯正視力。

眾所周知,我國學生近視問題,與三大因素有關。一是學生學業壓力大,用在學習上的時間過多,二是出於安全等因素,一些學校對學生進行圈養教育,減少組織體育鍛煉、戶外活動,三是學校教學中過度依賴電子產品,而家庭對學生使用電子產品也缺乏有效監護和引導。

這三方面因素,都與政府部門對學校不合理的管理、考核評價有關。問責應該追究地方政府采取不符合教育規律,片面追求升學政績的責任,以及不依法治教的責任,追究了這些責任,也就給學生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近視的問題也就得到治理。

我國基礎基礎存在比較嚴重的應試導向,盛行“唯分數論”、“唯升學論”,很多人把唯升學論歸於單一分數評價體系,但其實,這主要是對學校的考核產生的問題。

很多地方政府就用學校的升學率考核學校校長和教師,於是,學校不得不抓升學率,圍著升學目標辦學,一些與升學無關的教育就被邊緣化。

在日本,學生的升學壓力也很大,然而,學校辦學卻不是升學導向,原因是學校必須按規定完成所有教育教學活動;在加拿大,大部分公辦高中學校甚至不管學生高中畢業之後是否申請大學,因為這完全是學生自己的事情,學校要做的是按高中教育要求教育學生。

為扭轉基礎教育的應試傾向,我國教育部已多次發文禁止宣傳、炒作升學率,但是,還是有不少地方政府教育部門,按升學率評價學校辦學,然而,卻不見地方政府被問責,如果地方政府認為升學政績遠比改善視力政績重要,那誰會在乎改善視力政績?

不依法治教,在學校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之後,地方教育部門不依法界定學校應該承擔的責任,而是息事寧人,“任性”處罰學校校長官和老師,則讓學校不堪重負,擔心出安全事故被問責,加之追求升學成績,學校也就采取圈養模式,體育活動與戶外活動越來越少。這也屬於地方政府的責任。

我國已經明確,針對校園意外傷害事故,應該依法調查,如果學校沒有責任,就不應該承擔責任,為此,要對胡亂問責的地方政府教育部門追究不依法治教的責任。這才能給學校減負,讓學校放心地開展有益於學生身心健康的教育。

我國一些中小學過度依賴電子產品教學,也是由於一些地方教育部門“瞎指揮”,把教師使用電子產品教學作為一項硬性考核指標,於是,不管適不適合採用電子產品教學,大家都搞資訊化,於是電子產品使用泛濫。

如果學校實行現代治理,那麽,由教師委員會論證哪些課程可以使用電子產品,怎麽使用,也就不會出現濫用的問題。因此應該約束行政權力對學校辦學的干擾,要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

所以,治理兒童青少年近視問題,對政府部門進行政績考核,不應是直接針對視力,而應該是導致兒童青少年近視率提高的政府管理和評價。

文章內容屬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平台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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