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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症診斷標準

《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5版自閉症診斷標準 DSM-5診斷標準:

社交(實際的)溝通障礙

診斷標準:

A. 語言和非語言溝通的社會使用存在持續的困難,表現在以下所有的方面:

1. 在使用以社交目的的溝通上有缺陷,如適合社交場景的問候和分享資訊的方式。

2. 改變溝通方式以適應場景或聽者需要的能力受損,如根據在教室裡和操場上的不同場合講不同的話,跟孩子和成年人講不同的話,並避免使用過於正式的語言。

3. 遵循談話和講故事規則的困難,如在交談中輪換,發生誤解時換種說法,懂得怎樣使用語言和非語言的信號來調節互動。

4. 理解沒有明確說明的(如,推理)和非字面的或模稜兩可的語言意思(如,成語、幽默、隱喻、依賴於背景來解釋的多重意思)的困難。

B. 缺陷導致在有效溝通、社會參與、社會關係、學術成就,或職業表現方面單項或混合的功能性局限。

C. 癥狀始於早期發展時期(但缺陷可能並沒有充分表現出來直到社會溝通的需要超出其受限制的能力時)。

D. 癥狀不能歸因於其他生理或神經系統的狀況,或在這些範疇或在字詞結構和語法方面的能力低下,並且不能用自閉症譜系障礙、智力殘疾(智力發展障礙)、全面性發展遲緩,或其他精神障礙更好地解釋。

診斷標準

A. 在跨越多場景的社會溝通和社會交往上存在持續性缺陷,現時或歷史地表現出下列幾項(例子僅為解釋性的,並不詳盡,見正文):

1. 社會情感互動存在缺陷,從如異常的社交方式和不能進行正常一來一往方式的對話;缺乏興趣、情緒、或感情的分享;到不能發起或響應社會互動。

2. 用於社會交往的非語言溝通行為存在缺陷,包括:從如拙劣整合的言語和非言語溝通;異常的眼神接觸、身體語言或理解手勢和使用手勢的缺陷;到完全缺乏面部表情和非語言溝通。

3. 發展、維持和理解關係存在缺陷,包括:從如難以調整行為去適應不同的社會環境;共享想像性遊戲或交友困難;到對同伴缺乏興趣。

B. 受限制、重複性模式的行為、興趣或活動,現時或歷史地表現出以下至少兩項(例子僅為解釋性的,並不詳盡,見正文):

1. 刻板或重複運動的動作、使用物品,或講話(例如,簡單運動刻板、排列玩具或翻轉物品、仿說、特異的話語)。

2. 堅持千篇一律,僵化固守常規慣例,或儀式化的模式或語言非語言行為(例如,對微小的變化極端痛苦難忍,過渡困難,僵化的思維模式、問候禮儀,堅持走同樣的路線,或每天吃同樣的食物)。

3. 高度限制、依戀的興趣,且異常強烈或集中(例如,強烈的依戀,或著迷於不尋常之物,過度受限或固執的興趣)。

4. 對感官輸入有過高或過低的反應性或對環境中的感官因素有異常的興趣(例如,對疼痛/溫度的明顯冷漠,對特定的聲音或質地有不良反應,過度嗅聞或觸摸物體,對燈光或運動的視覺迷戀)。

C.癥狀必須存在於早期發展時期(但缺陷可能並沒有充分表現出來直到社會溝通的需要超出其受限制的能力時,或可能被後來在生活中習得的策略所掩蓋)。

D.癥狀導致現時的功能運作在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臨床上嚴重受損。

E. 這些失調都不能用智力殘疾(智力發展障礙)或全面性發展遲緩更好地解釋。智力殘疾和自閉症譜系障礙經常共同發生;診斷自閉症譜系障礙和智力殘疾的合併症,對社會溝通的預期應低於一般發展水準。

註:符合廣為接受的DSM-IV中自閉症、亞斯伯格症、或待分類的廣泛性發展障礙診斷的個人應當被給予自閉症譜系障礙的診斷。在社交溝通方面有明顯的缺陷,但其癥狀並不符合自閉症譜系障礙標準的個人,應對其進行社交(實際的)溝通障礙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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