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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辦廠的企業沒有給補償,還能維權嗎?

租房辦廠的企業沒有給補償,還能維權嗎?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穩定發展,很多人選擇經商,有些人做的買賣比較大,有些人做的是小本營業,但都面臨著辦公場地問題,有錢的用自己房屋,或者自己建廠房,而大多數人確是租房進行經營。而在拆遷過程中,由於承租人不屬於房屋被徵收人,很多徵收方不給承租人補償,有些是給了補償,但補償給出租人了,出現以上情況承租人該怎麽維權呢?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可知,市、縣級人民政府在對房屋進行徵收時,需要給予被徵收人相應的補償,主要包括:(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由於房屋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3)因房屋徵收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4)補助和獎勵。房屋的價值補償歸房屋所有權人也就是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有權獲取的補償是由於房屋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以及因房屋徵收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對於補助和獎勵並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歸誰所有,需要看當地的補償方案來確定。

首先是提前預防,在租房時與出租人約定明確,如遇到徵收那部分補償歸自己,那部分補償歸出租人,一定要白紙黑字寫在合約裡,不能口頭約定。在實踐中,被徵收人是房屋所有權人,徵收方是不和承租人談補償問題的,一旦徵收方和出租人達成了補償協議,他們站住統一戰線,對於承租人來說就增加了的風險,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來爭取補償,耗時耗力不說,還有可能會得不到任何補償。所以,在簽訂租賃合約時,一定要約定明確。

其次,在發生徵收之處,就要向徵收部門主張自己的權益,並積極介入雙方的談判過程中,給房屋所有權人和徵收方施加壓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需要向政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或者房屋徵收安置補償方案,通過補償方案確定徵收方是否明確房屋承租人的權益,如果方案中明確了承租人的權益,承租人可以依據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向徵收方索要徵收補償。如果沒有明確承租人的權益,但對於房屋徵收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有標準,若出租人和徵收方已經達成補償協議,我們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獲取該協議,然後拿著協議、補償方案以及房屋租賃合約,起訴出租人要求出租人返還應屬於我們的補償。

以上就是企業租賃房屋進行經營,在拆遷過程中如果合法權益被侵犯該如何維權的全部內容,你看懂了嗎?沒有看懂沒有關係,可以關注我們,我們會持續為大家分享征地拆遷法律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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