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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章瑩穎案背後的“公地悲劇”

當地時間2019年6月24日,美國皮奧裡亞,章瑩穎的父親在法庭外面向媒體用中文宣讀一份聲明,母親悲傷不已。(視覺中國/圖)

(本文首發於2019年7月25日《南方周末》)

寬恕或不寬恕,在多大程度上寬恕,應該由受害者或其權利繼承人決定

2019年7月18日,中國訪美學者章瑩穎遇害案的判決引發國人關注。殺人凶手克里斯滕森最終僅被判終身監禁,原因是陪審團中的兩名成員不願意判克里斯滕森死刑。2016年11月3日,就讀於日本東京法政大學的中國留學生江歌被閨蜜前男友陳世峰用匕首殺害,陳世峰也沒有被判死刑,而是被判20年監禁。

對這兩個案子的判決,國內很多人都不讚同,當然,也有人支持的。比如,章瑩穎案,有人認為,美國按照程序正義的原則這樣判決並無問題。江歌案,也有很多人從“廢除死刑”的角度支持日本法院的判決。但是更多人認為,對這樣的凶手都不判死刑,無法告慰死者,也降低了法律的威懾力度。

看起來,這兩起案子的判決都應該從法理的角度來談,但實際上,人們也可以從經濟學的視角審視這兩個判決。

這兩個案件的判決,都存在著經濟學上所稱的“公地悲劇”。

“公地悲劇”是說一塊地沒有明確的產權,因此人們過度使用,不加維護,使得這塊地的價值不斷耗散。

以章瑩穎案來說,是章瑩穎的生命權受到侵害,然而,最後卻是由陪審團來決定凶手的命運。也就是說,章瑩穎的個人公道,經由美國刑事訴訟程序,變成陪審團的12名成員的“公地”。

對於陪審團成員來說,他們並沒有章家人痛失親人的痛苦,更重要的是,他們並不用為判決失當而承擔責任。

如果是法官判案,哪怕他沒有受賄情節,但如果出現失誤,他會被追責,或者即便不被追責,其職業聲譽也會受到損害。

但是擔任陪審團成員是一次性的工作,並且是集體決議。即便某些成員並不謹慎權衡,外人也不知道他的責任,更無法向他追責。他們既不會有聲譽損失,也不會有物質利益的損失。

美國經典電影《十二怒漢》中,一位陪審團成員堅持說服其他成員謹慎對待案子,最終取得成功,這部電影經常被用來說明法治精神的勝利,但反過來看,片中的“公地悲劇”是很明顯的。比如有些成員急著要去處理私事,就想趕緊判了這個案子回家。在他們看來,投入太多精力去維護法理、公道這塊“公地”,是不合算的。

理解到“公地悲劇”,那也就能夠明白,陪審團員對為章瑩穎討回公道的動機,究竟有多強烈,就很成疑問了。如果其中某些人基於個人價值觀,比如被“社會也曾虧待凶手”“凶手精神不太正常”之類的說辭說動,或者天性比較容易寬恕他人,那就可以置公地的價值消耗而不顧,隻滿足個人的價值偏好。

江歌案同樣存在這個問題。政客推動對凶手寬恕的立法可以獲得選票,但卻是以被害人的公道為代價的。

這裡並不是說寬恕的價值觀不對,而是說,如果法律上出現了一塊寬恕的“公地”,那麽,寬恕就容易被濫用。

解決之道,是法律應該更加尊重受害者的權利。

加害者對受害者施加傷害,受害者就應該獲得同等的“報復權”。如果受害者去世,這個權利應該由家人、監護人等繼承人繼承。寬恕或不寬恕,在多大程度上寬恕,應該由受害者或其權利繼承人決定。

被害人以及他們的權利繼承人也可以寬恕加害者,但他們是在自己的權利範圍內,他們自己承擔了代價,所以不是“公地悲劇”。而由於寬恕權在受害人這一方,潛在的罪犯沒有“公地悲劇”可以利用。如此,法律的威懾力和個人的寬恕得到恰當的結合。

克里斯滕森至今未曾吐露章瑩穎的屍體去向,也從未向章家人和章瑩穎的未婚夫說一句“對不起”。據報導,克里斯滕森並非不怕死,他聽到法官方宣傳判不是死刑之後,臉上露出輕鬆的神情。可想而知,如果克里斯滕森需要向章家人請求寬恕,他的表現不會是這樣。克里斯滕森的表現,說明他在有意識地利用“公地悲劇”。對此,不僅章家人毫無辦法,就連審案的法官沙迪德,也只能給克里斯滕森判個終身監禁,外加一些道德訓誡。可是,道德訓誡對克里斯滕森這樣的人會有半點作用嗎?對於彌補章瑩穎被侵害的權利,更是沒有意義。

(作者系經濟學者)

(本文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鄧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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