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草間彌生和村上隆名頭的展覽"
在深圳、廣州、武漢、上海等城市展出
然而,10月24日的日本媒體報導
這些展覽是假的!
展品也全是贗品!
展覽大量展出冒充的作品的繪畫和雕塑。
兩位藝術家並沒有參與這些作品的創作。
看到這些真真假假
我們先來對真假展覽做一個對比!
真展覽
2017年草間彌生紐約藝術展“無限鏡像室”
假展覽
假展覽的布展現場
展品中贗品和造假的草間彌生簽名
在這個假展覽這個布置
很明顯抄襲了2017年紐約展設計創意
原作品中包含了
極簡主義、超現實主義
原生藝術、抽象表現主義
在假展中沒有絲毫體現
圓點花紋加上鏡子,大量包覆各種物體的表面
草間曾說明這些視覺特色都來自於她的幻覺
她認為這些點組成了一面無限大的網
代表了她的生命。
「我對南瓜的永恆之愛」2016 年在美國展出。
草間彌生還創作過一個約兩米高的南瓜雕塑,以天價 1357 萬港幣拍賣成交。
村上隆的《五百羅漢圖》在東京森美術館展出,是他至今最具張力的作品,這個東日本大地震前後就開始創作的超大幅作品,高3米,全長100米。其中穿插著大大小小的羅漢圖,表現出宗教裡的度佛超生、生死涅槃等意境
但這次的假展覽
非常粗製濫造
變相也是對藝術家的侮辱
如今,這個曾經噱頭的十足的展覽
已經成為了過街老鼠
還有不少網友表示:曾自費參觀這個展覽
沒想到是一個假展覽,很失望
不管怎麽說策展人、主辦方
已經侵犯了藝術家的權利
而這一切的行為都違背了藝術倫理
藝術倫理
藝術家與策展人之間的倫理,藝術機構與行業的倫理。
“藝術”除了有藝術家的存在,還有其他各種在藝術行業中實踐的人群存在。對於不同角色的存在,他們各自有什麽價值觀(甚至涉及倫理的觀念)要去遵守/或說。
關於策展,很多人也有疑問:
我收藏了藝術家的真品
我可以辦藝術家的展覽嗎?
回答之前,我們來看一看
曾經的“基弗到底在不在中國”事件
2016年11月央美美術館舉行了“基弗在中國”的展覽,展出了德國藝術家安安塞姆·基弗的80余件藝術品。但藝術家基弗自己卻在展覽開幕前表明,此次展覽並未得到其受權和批準,並希望撤展。
央美美術館準期舉行了展覽,並發表聲明:本次展覽的一切展品都得到了珍藏家及珍藏機構的受權,相符相乾的司法劃定。
這一突發變亂在美術圈內惹起存眷,臨時議論紛紛。央美美術館可否侵佔了基弗自己權力?從司法視角又應若何對待這一事件?
展覽展示的安塞姆·基弗作品《荒蕪的風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行條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行條例》第4條第8項規定: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著作權法》第18條規定“美術等作品原件一切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一切人享有”。
安塞姆·基弗作品《共濟的歷史》
也就是說
藝術家就該作品原件享有物權,
同時藝術家享有的展覽權
藝術家可以乾預以展覽的方法利用其物權
為什麽藝術家排斥這些展覽呢?
本以為是給人家宣傳
但藝術家認為你糟踐作品,借此宣傳自己
因為展出的展品
市場價會扶搖而上
所以在辦大型展覽時
畫商提供的藏家資訊美術館都要小心推敲
不能違背了藝術的基本道德
“基弗(不)在中國”
對藏家產生的利益影響很可能是正面的
對藝術家本人顯然是不尊重的
這次兩位藝術家的假作品展
利用了藝術家在市場上的人氣
成為投機對象
展出了5座城市的盈利虛假展覽
是一次性質十分惡劣的侵權
草間和村上一致認為
“此舉侵犯了自身的著作權並違反中國法律”
兩位藝術家打算以涉嫌違反著作權和《反不正當競爭法》
從刑事和民事兩個層面推進法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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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裡木
圖/網絡
今日編輯/裡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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