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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瑩獲7項處分:樂見“辭職不影響處理學術不端”

備受關注的南京大學“自刪論文”教授梁瑩學術不端一事,又有最新進展——近日,南京大學發布了對梁瑩的處分決定,據南京大學新聞網披露,校方對梁瑩的處分共有7條。

這7條包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記過處分,取消梁瑩研究生導師資格,調離教學科研崗位,終止“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學者聘任合約,報請上級有關部門撤銷其相關人才計劃稱號和教師資格。

此前有媒體報導,因學術不端深陷輿論漩渦的梁瑩曾表示,因為無法忍受部分同事、學生及媒體的“惡毒攻擊”,同時鑒於身體原因,自己已向學校提出辭職。

而從南京大學發布的調查處理結果看,校方顯然並沒有因梁瑩自己提出辭職,就淡化處理此事,而是依舊啟動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做出學術處理和行政處理。毫無疑問,這種“辭職不影響處理學術不端”的零容忍姿態,值得肯定。

畢竟,梁瑩選擇“向學校提出辭呈”,被輿論解讀為“及時止損”。很多人曾擔心,涉事校方會因此不認真啟動調查、處理,到頭來,順利辭職離開學校的梁瑩,可能並不會被認定存在學術不端,也不會被追究責任,她還能換個地方繼續在學術圈“行走”。

南大並沒有受“辭職說”影響,堅持啟動調查,自然打消了許多人的顧慮。自己主動辭職和因學術不端受處罰、被解職,本就是完全不同的性質,即便接受其辭職,也要調查其學術不端行為、做出具體認定和處罰,這才是對待學術不端的應有姿態。

接下來,涉事校方不妨對處理通報做些更詳盡的“補充說明”。從嚴肅規範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看,處理通報在公布處理結果之外,還不妨公布具體的調查事實,即調查發現哪些違反學術道德的事實,再根據哪些規定進行處罰。有了對具體事實的稱述,社會公眾也能更好地判斷處罰是否適當。這就如法庭審理案件宣布判決結果前,也會先交代對案件的審理。

而今南京大學已認定梁瑩存在學術道德等師德問題且情節嚴重,做出7項處分從常理上看也不算輕。而若對處分的事實依據充分說明——比如,梁瑩學術道德問題情節嚴重到何種程度,調離教學科研崗後會否從事行政、管理崗等,對這些詳細說明,也能起到更好的釋疑效果。

從罰責相一致角度看,學術的歸學術、教育的歸教育。有學術不端行為進行學術處理,剝奪學術頭銜,不再從事學術研究;有師德問題,該撤銷教師資格就撤銷,讓其不得再從事教學,這是高校處理教師行為不端問題的常見方式,這種處理並無問題。也要看到,行為嚴重性與處分結果匹不匹配,宜建立在處理事實依據充分披露的基礎上,這樣也方便接受公眾評判與監督。

因其主動大規模撤稿而遭曝光,最終被學校認定存在嚴重的學術道德問題,梁瑩學術不端問題的被處理,因其發酵路徑和足夠話題性,足以成為處理學術不端的標誌性事件,也足以警示更多學者:學術不能不擇手段追求短期成果,必須踏踏實實走好每一步。

熊丙奇(學者)

編輯 孟然 校對 陸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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