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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市場的都給市場!能源局光伏新政不再分規模、定指標

2019年光伏規模有多大?是否還有補貼政策?光伏行業期待已久的2019年光伏項目管理辦法或將於近日頒布。

“2019年光伏政策可總結為‘幾個定’:財政部定補貼規模、發改委定價格上限、能源局定競爭規則(核心是地方組織項目,國家進行排序)、企業定補貼強度、市場定建設規模、電網定消納上限。”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李創軍在19日的能源局座談會上說。

與此同時,李創軍強調,要統籌好三個關係:和電網消納能力的關係、和能源轉型目標(化石能源消費佔比目標)關係、和財政補貼實力的關係,不能走“邊發展邊欠账”的老路。

李創軍透露,政策的基本思路已經確定:堅持市場導向,能交給市場的都交給市場,市場解決不了的、需要政府調節的也要使用市場化手段;競爭配置,享受補貼的要競爭配置,堅持電價競爭機制,各省指標規模的配置也要使用競爭的手段;分類施策,針對不同類型項目實施不同政策,比如將新老項目分類,目前特高壓外送通道規模已經確定,示範基地張家口先前的政策依舊有效;穩中求進,今年的建設規模不會低於2018年,在穩定的基礎上要有所增長,保證產業可持續發展。

李創軍說,2019年的光伏發電政策明確三個信號,分別是穩、轉、改。具體來說,穩市場穩預期;從規模擴張到提質增效,發展重點和方式都要有所轉變;發展機制、政策都要調整。

根據目前的征求意見稿,光伏發電項目將分為五大類別,即光伏扶貧、自然人建設的戶用光伏項目、工商業分布式(即戶用以外的分布式項目)、普通地面光伏電站、部分專項和示範工程(如特高壓配套工程)。

對於以上五項項目分類管理,光伏扶貧按專項管理辦法執行,戶用光伏項目中切出一部分規模實行固定補貼管理,其他項目按照地方招標、國家根據補貼總額度排序確定。

為了推進光伏政策的盡快頒布,同時保障政策考慮各方意見,本周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和國家能源局組織了密集的政策討論。一位參會的光伏行業專家向第一財經記者透露,根據目前已經召開的3次會議內容,光伏電價政策將進行3個微調:考慮到光伏項目分配完成應該在2019年2季度,因此光伏標杆電價的調整,由原來的3次(2、3、4季度各一次)變成2次(3、4季度各一次);獲取電價時間節點依據發生變化,新政策將以並網時間為節點,企業承諾在哪個季度並網,就按照哪個季度的電價為基準進行競標;考慮到企業獲得指標可能到2季度末,要趕在2019年底並網,真正的項目實施時間只有半年(含冬季凍土期),有些大型項目不可避免的會順延到2020年,考慮到這一情況,順延1季度,電價降低1分錢。

此外,對於新的光伏管理辦法,業界討論認為,還有3個關鍵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細節。

首先是戶用指標給多少的問題,這取決與一個政策平衡。從補貼佔用角度,不宜太多;從保證市場平穩發展角度,不宜太少。

其次是是否將工商業分布式單列的問題。有業內人士認為認為,應該讓工商業單獨競爭。工商業分布式一般6MW甚至1MW以下,地面電站動輒50~100MW。1MW的小項目跟100MW大項目競爭不公平。此外,工商業的度電補貼為0.1元/kWh,最大降幅為0.1元/kWh;而地面電站很多地區的度電補貼在0.15元/kWh以上,理論降幅可達0.15元/kWh以上。在以降幅為標準的情況下,工商業是沒有競爭優勢的。但如果單列的話,工商業的規模又難以界定。

最後是如何對待存量建成的無指標項目的問題。如果允許存量項目佔用2019年的盤子,則將大幅影響2019年新增規模;而存量項目儘管投資很高,如果願意以0.01元/kWh的補貼強度競價,卻不讓它們進入盤子,反而讓以0.07元/kWh補貼強度的新項目進入盤子。這個問題如何解決,也還需要主管部門研究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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