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車主感歎:誰說開車是一件幸福的事?
奇葩的事天天在上演,路上無處不危險
有時開車的才是弱勢群體好嗎!
不但要小心闖紅燈的、逆行的、碰瓷的,
還要小心天上掉下來的,可能不是餡餅,也不是林妹妹
而是飛來橫禍.......
南京的一起交通事故認定近期在網上引發熱議。
事發經過是這樣的:駕駛員李某駕駛汽車,停在通往地下車庫的路線上,在車內打開廣播並同時與副駕駛交談。
突然,吸毒人員林某從臨近的小區四樓墜落至李某車前路線上。聽到異響後,李某沒注意,繼續駕車前行,其間因為感覺車輛行駛受阻兩次下車察看。第一次未發現車底的林某而繼續前行,第二次發現林某後立即報警並報120急救,林某被送到醫院時有自主呼吸,但兩天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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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來源:江蘇網絡電視台
對於案件的認責問題,各方扯起了皮。
不同意屍檢!李某開車不會仔細觀察路面情況的嗎,撞到人還推拉了十幾米!現在人死了,司機就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116萬!
死者家屬:司機主責!
吸毒男墜樓之後我根本沒有看到,又不是故意碾壓的,可能是吸毒過量身亡的呢?也可能是墜樓身亡的呢?況且發現他後我已經及時撥打了110、120搶救。不屍檢,根本無法知道詳細死因,憑什麽要我擔責!
司機喊冤:癮君子死因不明
不少人替李某喊冤,都知道天上掉下個林妹妹,這下天上竟然掉下個吸毒男,還得賠他一百多萬!?真的要賠嗎?
我們來看看法院的最終判決:
墜樓和開車推擠都是造成死亡的原因。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第一階段跟交通事故無關,需要承擔全案55%的責任;第二階段才屬於交通事故,需要承擔全案45%的責任。
林某死亡的損害後果中,45%屬於交通事故處理範圍,在該45%的損失中,根據林某以及李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大小,酌定因林某自身過錯行為可減輕被告李某的賠償責任,故李某應承擔交通事故70%的責任,即林某死亡損失的31.5%(45%×70%)。
法院認定:墜樓和車輾都是致死原因
駕駛員李某之所以要擔責,主要是未盡注意及安全駕駛義務,對本次交通事故存在主要過錯。一是李某未能及時發現墜樓落地的林某;二是第一次下車查看時未能排除異響原因;三是第二次下車查看時發現林某後倒車,造成林某再次被車輛推擠。
車撞墜樓吸毒者要擔責的判決,到底是不是和稀泥?很多人基於經驗化判斷,認為這對車主不公,但廓清個中責任問題,還需以基本事實和法律為基點。
你們覺得這個判決合理嗎?
(文章影片圖片來源於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