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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闖紅燈被汽車撞上 電動車主被判入獄並賠償86萬元

與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往往要“背鍋”,“我弱我有理”的理念不知什麽時候開始被人傳播,於是在交警蜀黍的日常工作中,時常會碰到“我駕駛的是電動車,我不承擔責任”的蠻橫說辭,讓交警蜀黍哭笑不得。

日前,杭州蕭山的一起電動車闖紅燈案件判決結果,顛覆了很多人陳舊的觀念。

影片中電動車主任某(化姓,男,28歲)未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駕駛無牌電動車,碰撞潘某(化姓,男,53歲)駕駛的小轎車,至潘某又駕車撞上了紅綠燈杆,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後,任某一度消極賠償。

法院判決

這起事故,電動車主任某負主要責任,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賠償潘某家屬867352.14元。

作為一名交通參與者,這個案例中的判決關鍵點你應該知道

關鍵點1:無牌電動車

案件中,任某駕駛未經警察機構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路線行駛。今年,浙江在全國率先提出新國標實施過渡期的有關辦法,並印發《關於做好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實施前過渡期內有關工作的通知》,於 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通知》規定,禁止未經注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含其他兩輪電動車)上路線行駛。

交警蜀黍有話說:如果您的電動車還沒有備案登記上牌的,請一定要抓緊時間了。

關鍵點2:未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

案件中,任某行經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規定通行。近年來,電動車傷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闖紅燈,電動車駕駛員未遵守信號燈通行,造成交通事故的,電動車主負全責。

交警蜀黍有話說:請遵守交通規則,護衛每條生命,做到文明駕駛,文明出行。

關鍵點3:消極賠償

案件中,任某一度消極賠償。在判決之前,任某都沒有盡到充分的賠償義務,且其又沒有悔過及認錯的積極態度,法官結合其行為之社會危害性,拒絕考慮對其適用“緩刑”。

交警蜀黍有話說:敬畏法律,尊重法律,是對自我的最好保護。

法律的威嚴在於教會我們懂得評估行為後果,懂得如何自處。在此提醒廣大非機動車車主,養成良好的駕駛行車習慣,不僅是對他人的尊重,也是保障自己的權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誰都不會有“特權”。

來源:台州·玉環市網上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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