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12月24日,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公積金新規,符合11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账戶內的存儲餘額。
新規中提到,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廣州毗鄰城市(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韶關,下同)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账戶內的存儲餘額。
同時,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或者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廣州毗鄰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也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账戶內的存儲餘額。
此外,還包括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繳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