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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和林:多措並舉穿透監管 有效化解金控公司風險隱患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盤和林

  《辦法》針對金控公司這一高風險市場載體多措並舉集中火力,以問題為導向強化約束大力整頓,通過全面、持續、穿透的監管要求嚴防風險累積,以有效治理金融亂象,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引導金融機構有序競爭、良性發展,有利於滿足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提升金控公司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7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旨在通過對金控公司的資本來源、資金投向、股東資質、關聯交易等風險點實現全面、持續、穿透監管,推動金控公司規範發展,防範金融風險跨業傳遞,引導金融市場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辦法》按照問題導向,主要針對當前非金融企業通過投資金融控股公司跨業擴張,利用金融機構的資源佔有優勢緩解自身融資壓力的監管空白。由於業務種類多、股權結構複雜、關聯交易風險高等特點,金融控股公司的有關監管政策相對模糊,也逐漸演化為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的風險集聚地,甚至有部分企業通過層層控股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非法融資,將之作為投機套利的工具。

  具體來看,金融控股公司作為金融機構,佔有大量的金融資源,自身系統性風險較高。而金控公司與產業之間如果存在更為緊密的聯繫,甚至通過資本重複利用等不當操作進行利益輸送,就會引發風險乘數效應,加大整體風險的震蕩傳播,對金融市場和實體經濟造成負面衝擊和影響。

  非金融企業設立控制金融控股公司股權關係往往較為複雜,投資動機難以明確,風險隱蔽性也相對較強。主要風險在於非金融企業意圖利用與金控公司的控股關係進行關聯交易,借助金融機構的業務資源實現自身的非法融資,嚴重違反金融業務的規範性,最終損害金融機構和投資者的權益。特別是在虛假注資、循環注資的情況下,缺乏堅實的資本保障將嚴重降低金控公司的流動性風險承受能力和應急自救能力,一旦風險累積的泡沫破裂,不僅會造成金融機構本身的業務威脅,還將引發企業的連鎖危機,陷入金融業風險和實業風險交叉傳遞的惡性循環。

  《辦法》從資本來源、資金投向、股東資質、股權結構、關聯交易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以強化對金融控股集團風險的整頓約束,同時有效規範增量,為金融控股公司的有序運行保駕護航,從源頭上正本清源遏製風險累積。監管要求立足問題導向,針對金控公司的主要風險點進行多重把關,真正體現了監管的全面性、持續性、穿透力。

  在設立方面,《辦法》明確規定符合要求的機構應向央行申請,通過央行會同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的實質核查進行源頭把關,嚴格金融牌照的下發,有效規範增量。其中,針對股東資質條件通過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的方式提出清晰的規範要求,對投資動機、核心主業等條件進行嚴格把控。與此同時,對金控公司的資金來源強調真實可靠,通過上下鏈條的穿透核查嚴防虛假注資、抽逃資金等不實出資行為。

  針對存量問題,《辦法》聚焦資金投向、關聯交易兩大風險隱患,以有序整頓和約束事實上已形成的金融控股風險,強化金融板塊與實業板塊的風險隔離。通過對金融控股公司資金投向及比重進行規定能夠明確監管紅線,有效引導金融控股公司的實質歸位,抑製金融與實業風險的交叉傳播。而關聯交易的8項負面清單則基本覆蓋了利益輸送的各種情形,讓非法融資、監管套利等“提款機”行為無處遁形。

  近年來,我國監管機構防控風險舉措不斷,效果顯著。影子銀行、P2P爆雷等金融亂象治理進展明顯,金融風險隱患也得到有效化解。但隨著多層次資本市場改革的推進和金融業對外開放的落地,金融監管面臨更高挑戰,在跨境資本流動更加頻繁、全球風險傳遞更為複雜的情況下,嚴守風險底線變得更為關鍵。

  《辦法》針對金控公司這一高風險市場載體多措並舉集中火力,以問題為導向強化約束大力整頓,通過全面、持續、穿透的監管要求嚴防風險累積,以有效治理金融亂象,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引導金融機構有序競爭、良性發展,有利於滿足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提升金控公司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本文作者介紹:知名青年經濟學者,著名財經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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