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買房9年沒房產證 今年一查已被開發商抵押了

昆明市高新區科華路1號的山灞大廈樓外,山灞專家公寓的多位業主連日來聚集在一起維權。業主們表示,公寓交房後一直沒有產權證。今年有人偶然發現,雲南山灞影像傳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灞公司)早已將房子轉到了公司名下,且多次用來向銀行擔保抵押貸款。如今,業主擔憂自己的房屋被扣押,迫切希望要回自己的房屋產權。

業主

購房後9年沒房產證 今年發現被抵押貸款

山灞專家公寓是山灞公司開發的,最終委託一家中介機構銷售。合約為山灞公司的部門自建房購銷合約。據業主介紹,該公寓共有18層,34戶,其中9樓以下全部是簽合約購買的,其余的是該公司職工以及其他與該公司有關人員購買的。

業主提供的資料顯示,2009年,山灞專家公寓業主與山灞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約,當年年底前,業主們陸續完成了房款的繳納。2012年5月,業主與山灞公司完成了房屋的交接手續,並陸續入住。2014年,在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山灞公司把山灞專家公寓房屋產權辦理到公司名下。2015年1月26日,山灞公寓6樓以上的房屋,被全部抵押給某銀行深圳分行;2017年6月27日,6樓以下房屋,全部抵押給某銀行昆明盤龍支行。

  

今年6月,一位租戶想要租用公寓作為辦公用地時發現,山灞公司早在2014年就辦到了房產證。公寓的業主到昆明市房管局一查,發現整棟山灞專家公寓都被該公司抵押給銀行。從昆明市房管局提供的房屋資訊查詢摘錄表中可以看到,房產被分別抵押給兩家銀行,抵押人和所有權人都是山灞公司。

山灞大廈樓下拉起的維權橫幅

  

8月25日,山灞大廈樓下擠滿了討說法的業主。“一旦開發商資金鏈斷裂,銀行凍結抵押房產,業主的權益誰來保障?之前開過兩次溝通會,但是兩次的溝通結果都一樣,開發商的回復都是:現在沒有錢,會處理好,請各位耐心等待。”幾位業主表示,已經沒有耐心等待,只希望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和重視,給各位業主一個公道。

  

一位姓張的業主表示,自己在2011年4月8日從一位業主手中購買了山灞專家公寓的房子,在3天內付清了全款,並交了兩萬元給公司用來變更合約手續。購房合約上還有一條特別約定:“如甲方未能給乙方辦理產權,甲方將全額退還乙方購房本金及同期銀行利息,裝修過的房屋每戶賠款人民幣五萬元。”“過了這麽多年,退還購房本金根本不劃算,所以還是希望要回自己的房屋產權。”該業主說。

  

山灞公司法定代表人

承諾年底前贖回房產證 辦理過戶

7月13日,當業主發現自己的房子已經被山灞公司抵押給銀行後,主動找山灞公司溝通,要求公開抵押情況。對此,山灞公司法定代表人劉勇表示,對於公司把公寓賣給業主以及將房屋抵押給銀行自己並不知情。但是情況已經發生,他給業主一個承諾:“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將山灞公司專家公寓職工內部房產證贖回並交到每位業主手上。”接下來,公司有義務配合業主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將山灞公司房產證辦理為業主個人房產證。

被抵押的山灞專家公寓

’當業主表示想要查看抵押資料時,劉勇說:“因資料中涉及甲方機密,並可能影響甲方經濟利益,只能允許兩位業主代表查看,但必須與公司簽訂保密協定,保證不使用以及泄露保密資訊,保密期為5年,直到問題解決。如果業主泄露資訊,需要賠償山灞公司60萬元人民幣。”

  

連日來,多名業主聚集在山灞大廈樓下拉橫幅討要說法時,該公司的負責人並未出現,撥打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電話時,並未接通。

  

對於抵押房產中,每戶的抵押金額是多少?最終抵押日期是何時?目前的主債權數額具體多少?該公司工作人員昨天表示:“不清楚。”

  

市房管局

業主只能找律師谘詢維權

該公寓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有效期為50年。“當年山灞公司賣房時的解釋為:因為公司資金出現問題,所以急需賣房。合約以自建房的形式簽訂。該公司承諾3年內會將房屋產權過戶到業主名下。”

  

部分業主到昆明市房管局谘詢部門自建房是否可以進行產權變更,昆明市房管局回復:自建房可進行產權過戶,只要攜帶房產證和土地證等相關資料就可以辦理過戶。目前最主要的問題還是,房產證和土地證都不在業主手中。

  

對於該公司私自抵押住宅是否合規,昆明市住建局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房屋是在有了房產證以後才進行的抵押,屬於房產抵押,已經不屬於在建工程抵押了。該公司能夠順利地將房子抵押給銀行,就證明銀行在前期已經做了查驗,確認房屋的產權屬於該公司,而公司有權進行房屋抵押。遇到這種情況,業主只能找律師谘詢該如何維權。

  

律師說法

本案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對於山灞公司的行為,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楊崇玲律師表示,該案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該公司在明知房子已經出售給業主的情況下,隱瞞業主辦理房產證,並用於抵押貸款,這是一種騙貸行為。再者,銀行也存在過失,銀行在發放貸款前應該對抵押物進行實地審查。“如果房屋已經出售,或者正在預售,房屋的開發商已經不具備完整的所有權,所以建議業主報案,並建議警察機構將報案情況向中級人民法院反饋,法院再將案件移交給警方審理。”楊律師說。在這個案件中,業主的購房合約只能證明該公司有義務給業主辦理產權證,但案件最主要的問題還是該公司隱瞞業主和銀行騙貸的問題。

  

對於如何才能避免買到在抵押房,楊崇玲表示:“一方面,建議所有市民在買房時應該盡量選擇到正規、專業房地產開發公司谘詢購買,且在購買之前就應該要求開發商提供齊全的證件,如果存在房產證辦不下來的情況,也應該在合約約定的時間內,找到開發商解決問題,做到及時維權。”

來源:都市時報

文字:都市時報全媒體實習記者 王丹丹

圖片:都市時報全媒體實習記者 王丹丹

嘟嘟精選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