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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民企政策頻落地,是否可持續?

去年下半年,針對民企遭遇融資難、融資貴等一系列發展難題,中央頒布了多項措施,從金融、財稅等多層面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民企融資難題是否有所緩解?在救助民企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如何構建民企融資長期機制?

近期,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旗下北方新金融研究院(NFI)在天津召開了第2期“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系列座談會,主題為“構建金融服務民營企業長效機制”。

與會專家直指,現在部分金融支持民企政策表現出短期化、行政化特點,給金融機構執行帶來困難,監管層給金融機構設置民企貸款方面的硬約束的效果可能不理想。此外,不同督導體系間缺乏協同,監管標準不統一。

專家提出,商業銀行可以探索分級授信集中度管理製,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提高風險容忍度。

要從根本上解決民企和小微企業融資難,還需構建市場化、多元化、法治化的民企金融服務體系。

一方面要遵循市場機制,盡快制定和完善支持民企的標準和規則。另一方面要改革金融機構體系,大力發展中小型金融機構。還可考慮選擇大型國有銀行下屬的小微事業部進行混改試點,單獨成立子公司,可讓民營資本控股,專門從事民企和小微企業信貸業務。

部分金融支持民企政策呈短期化、行政化特徵

近期,要求金融機構加強對民營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的政策頻頻落地。政策集中頒布,固然有利於解決問題,但其中一些政策呈現目標短期化、手段行政化的特點,在執行過程中給金融機構帶來一定的困難。

首先,監管層給金融機構設置民企貸款方面的硬約束的效果可能並不理想。

其一,一些要求過“硬”,缺乏彈性,可能引發新的問題。比如,“兩增”目標沒有考慮不同金融機構民企和小微貸款的存量結構;對於一些貸款佔比存量已經較高的銀行,要保持高於平均增速難度較大,不利於長期穩健經營;一些大銀行為了完成銀保監會提出的銀行支持民企貸款的“一二五”目標,可能會利用自身資金優勢盲目搶佔農村金融市場,給小型農村金融機構帶來生存危機。

其二,一些要求不符合市場經濟機制,行政性傾向較強。對於“兩控”目標,有的銀行直言很難實行,因為貸款利率過低不足以覆蓋風險。行政性手段調控並非完全不可行,但應當是階段性的,起引導作用,長期還是要依靠市場機制。即使是階段性、引導性實施,也應該建立政府補償機制,由財政出資做政府擔保,或央行再貼現再貸款,以彌補商業銀行損失。此外,還存在數量指標考核維度較為單一等問題。

其次,不同督導體系間缺乏協同,監管標準不統一。目前金融內部監管體系和外部監督體系(包括巡視、審計和公檢法體系等)的協同不夠。對於金融支持民企,金融體系已經確立了盡職免責、取消終身追責製等規定,但是巡視、審計、公檢法等外部監督體系還在對民企貸款施壓。有的審計、巡視人員隻考核民企貸款,而不考察國企貸款。一旦民企貸款出現虧損,機構面臨追責風險,甚至可能被警察部定性為“機構非法放貸罪”,機構評級、市場準入乃至未來發展都可能受到影響。此外,對民營、小微企業的定義不明確,在實際操作中也可能導致一些問題。

圖源/攝圖網

完善商業銀行授信集中度管理機制

增強商業銀行服務民企的可持續性

中國的金融市場長期以間接融資為主,為了更好地發揮商業銀行在金融支持民企長效機制中的作用,與會專家提出了若乾建議。

第一,商業銀行探索實行分級授信集中度管理機制。首先,對《商業銀行法》、《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相關政策文件加以整合,形成統一的單一客戶風險集中度管理規範;其次,增加前十大客戶授信總額佔總資產指標;再次,將全國銀行按總資產規模從小到大分成三至四類,所有類別銀行都要執行前面兩個規定。第二類銀行在上述兩個指標外,增加前一百大客戶授信總額佔總資產比重的指標。第三類銀行再增加“一千大客戶授信總額佔總資產比重”指標。如有必要,可以增設第四類特大銀行。

分級授信集中度管理機制的指標更科學,對大額風險的管理更加全面,能防止幾個客戶的授信就可以抵消掉銀行的資本金;有利於銀行加強大小客戶的結構管理,從資產負債和風險集中度角度促使銀行(尤其是大型銀行)自覺地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小微企業;還可以有效遏製銀行(特別是基層銀行)壘大戶的衝動,促使銀行將更多的精力用在開拓基礎客戶群上。

第二,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提高風險容忍度。同時,尊重市場規律,增強商業銀行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的可持續性。首先,不能硬性規定一些指標。過去多年的實踐來看,制定一些硬性指標,反而效果不理想。其次,應該允許利率上浮。現在銀行支持小微企業時,在基準利率上還要再下浮10%,這種方式違反市場規律。再次,要加快處置民企和小微企業貸款產生的不良資產。

第三,探索建立適應中長期資金的信貸制度。企業貸款基本都是一年一定,這不符合市場規律,也無法跟企業生產經營周期相匹配,而且還衍生出過橋資金、加重企業成本等問題。因此,要根據新的實際修訂並落實中長期流動資金信貸管理辦法。

第四,探索構建商業銀行和民企的中長期銀企關係。從世界範圍來看,銀企關係有多種摸式,間接融資佔比較高的國家有日本模式和德國模式。我們應當從中國實際出發,研究探討如何構建商業銀行與民營企業的銀企關係,形成相應的制度安排。

建立金融支持民企長效機制的政策建議

從根本上解決民企和小微企業融資困難,需要構建市場化、多元化、法治化的民企金融服務體系。

第一,遵循市場機制,盡快制定和完善支持民企的標準和規則。雖然現在有一些支持民企的原則,但是具體標準和規則還很欠缺。當前,不同的主體有不同的訴求,對民企的支持也是各自采取不同的方法。這些都是理性選擇,但從長效機制來講,仍然要制定一些規則和標準。頒布政策的同時仍要繼續加強法治化建設,增強政策的穩定性與連續性,規範監管部門的窗口指導,改進政策執行,正確認識和把握政策的時滯效應、疊加效應和矯枉過正的效應,防止“一刀切”、“一陣風”、"立竿見影式"、“運動式”的做法。

第二,改革金融機構體系。一方面要大力發展中小型金融機構。一些中小型金融機構,不管是線上還是線下,對民企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都做得很好。有些民營銀行多年來一直注重服務的就是中小企業。他們採用不同於服務大企業的模式,促進了當地的民企發展。另一方面,可考慮選擇大型國有銀行下屬的小微事業部進行混改試點,單獨成立子公司,可讓民營資本控股,專門從事民企和小微企業信貸業務。

第三,構建包括銀行、證券、保險、債券、信託、基金等各種機構在內的多層次市場體系,滿足多元化的投融資需求。以私募基金為例,2018年全年,私募基金投向境內未上市未掛牌企業股權的本金新增共1.22兆元,相當於股票市場融資規模的119.9%,相當於同期新增社會融資規模的6.3%,發揮了重要作用。在私募基金發揮作用愈加顯著的同時,也存在著一個不容樂觀的現象。《資管新規》頒布後,私募基金業的考察考核機制出現了多個問題:其一,審計、巡視機制不合理,造成資金管理機構不敢向民營和小微企業投資;其二,長期資金管理機構的考核機制存在問題;其三,私募基金的登記備案規則有待完善。

第四,發展金融科技,運用互聯網技術、大數據風控發展普惠金融。金融科技能夠從電商交易場景和支付、理財等金融場景中提煉出高質量的數據,從而幫助金融機構擺脫對抵押及擔保的依賴,使信用作為貸款的基礎。此外,科技還可以幫助實現監管約束。如供應鏈金融、物聯網的發展,有助於辨別實體經濟還貸能力;科技認定在反詐騙中起到很大作用等等。目前互聯網銀行只能遠程開立個人II類账戶,此類账戶正常的資金結算服務功能受限,因此有互聯網銀行建議監管機構允許遠程開I類账戶,並希望監管機構支持聯合放款,加強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共同解決小微融資的難題。

第五,建立健全動產融資體系。我國是以不動產(如土地、房產)抵押為主的融資體系,為了適應創新型、創業型企業發展需要,支持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應轉向動產融資體系,包括機器設備、應收账款、知識產權,用水用能等環境權益,通過修訂完善有關法規,建立健全集中統一的動產登記託管體系,大力拓展動產融資。此外,還要建立防止拖欠貨款的長效機制。應收账款是動產權益中很重要的一個部分。現在大企業拖欠小企業,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拖欠民營企業,形成大魚吃小魚的局面,已引起中央高度重視,今年要完成清欠一半以上,力度很大。但同時必須建立長效機制,應收账期控制在3到6個月,納入企業誠信評估和營商環境評價。

第六,加快發展資產證券化(企業資產證券化和信貸資產證券化),改變重主體信用、輕資產信用的狀況,更好地為中小企業服務。

第七,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建立公平交易的市場環境。有專家建議,央行、財政部、證監會等部門控制的支付系統、評級系統和交易登記系統等,只要是國有的或者國有控股的,都應該列入公共產品範圍,降低收費甚至免費,不能跟商業金融機構競爭。

責編:張霞|視覺:李盼 |監製:卜海森李俊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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