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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執業醫師法》要做重大修改,關係到每位醫生~

《執業醫師法》真的要修訂了!快到留言區說出你的想法吧…

近日,中國醫師協會在鄭州大學法學院召開《執業醫師法》(修訂)立法研究課題開題會。

《執業醫師法》是我國第一部規範醫師執業的法律,自1999年頒布實施以來,至今已20年,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當時的一些規定已經不能跟上時代發展。因此,修改《執業醫師法》勢在必行。

中國醫師協會受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法規司委託承擔了《執業醫師法》(修訂)立法研究課題。課題組於2019年1月16日下午在鄭州大學法學院召開了《執業醫師法》(修訂)立法研究課題開題會,同時到鄭州大學第一醫院、鄭州大學第三醫院進行調研,河南省醫師協會郭金玲副會長、鄭州大學相關領導參加座談和調研。

對於《醫師法》的修訂,大多數業內網友歷來更關注的都是《醫師法》中關於執業醫師註冊的條款,普遍認為應該修訂與駕駛執照類似,全國通用。

官方調查及說法

其實早在2015年,衛生計生委就通報《執業醫師法》監督檢查情況時指出,「一法四規」部分內容已不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基層工作實際,部分法律制度缺乏配套實施細則或操作辦法,法律法規本身亟待修訂完善。

「一法四規」貫徹實施成效主要表現在,通過貫徹落實《執業醫師法》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醫師和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得到大力加強,合法權益基本得到保障,執業行為不斷規範;通過貫徹落實《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服務體系、醫療管理體系和醫療監督體系逐步完善,服務能力和醫療質量水準不斷提升;通過貫徹落實《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全國各地醫療事故預防與處置能力和水準得到提升;通過貫徹落實《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全面加強,主要任務進一步落實。

在「一法四規」落實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有,法律法規落實程度不平衡,存在醫療機構布局規劃制度執行不到位、部分醫療機構違法違規執業以及一些學校衛生安全制度不落實等問題;法律法規落實的保障條件不到位;部分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行政、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依法執業以及學校切實落實法定責任的意識和水準有待提升;「一法四規」部分內容已不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基層工作實際,部分法律制度缺乏配套實施細則或操作辦法,法律法規本身亟待修訂完善。

醫生代表提案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醫學重點扶持學科帶頭人、台州市名醫陳海嘯就建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從治本層面上解決醫改難題。

對此,陳海嘯對《執業醫師法》提出7條修訂建議。

1.明確醫師治療豁免權

醫生治療豁免權:在通常情況下,醫生的一般權利服從於患者的權利,以實現患者對自己健康的自由、自治、共同參與的基本要求。但在搶救生命等極其特定的情況下,需要限制患者的自主權利,以完成醫生對患者應盡的生命支持和健康搶救等義務和對患者根本權益負責的目的,醫生的這種權利就稱為醫生治療豁免權。《執業醫師法》應該規定,哪些緊急情況下醫師具有醫療乾預的特權,並可豁免因為搶救而發生的不利後果的責任,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過錯。

2.建立醫師兼職執業制度

兼職醫生的管理辦法:兼職醫師在醫療機構內的兼職管理方式,明確兼職醫師與醫療機構的法律關係以及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明確兼職醫師受邀醫療機構基本條件,如須受聘醫院需購買醫師責任險。兼職醫師所取得的收入要透明化,不得私下交易,邀請醫院或兼職醫師所在醫院應同時接受稅務部門的監督。

3.關於醫師考試註冊程序

根據現行《執業醫師法》的規定,醫學院校畢業生必須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試用期滿一年後,才有資格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有關於「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禁止性規定。修改時應明確如何在勞動法的大框架下合理解決勞動用工合約與執業資格取得期限間的矛盾。

4.建立執業醫師基本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我國非法行醫的現象仍有存在。患者很難了解給他看病的醫生有沒有執業醫師資格,是否經過合法註冊。建議在《執業醫師法》中規定:國家建立全國性執業醫師基本信息資料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網站,應向社會公布經註冊合法執業醫師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執業範圍、是否有不良記錄等。

5.關於網路醫療服務

現有法律規定對網上診斷、治療有限制,遠程醫療被限制在醫療機構內,提供網路醫療服務的機構發生醫療糾紛以後的管轄地如何確定,醫生個人的多點執業與網路醫療服務的聯繫也需要作出明確。

6.關於醫師終生禁業制度

禁業是對職業人群(例如醫師、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最為有效的約束機制,目前的執業醫師法沒有設立此種懲罰性機制。對一些社會民憤較大的醫療違法行為但又可能不構成犯罪的,便可對其實行禁業處罰。如濫用藥物導致患者傷殘死亡、多次收受金額較大的商業賄賂或紅包的,違反法律法規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人工終止妊娠等等,應受到禁業處罰。

7.對醫師協會的性質、組織形式及權利義務作出明確規定

對《執業醫師法》第7條,建議修訂為:「醫師協會是醫師的自律性行會組織,凡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均應申請成為中國醫師協會的會員,接受中國醫師協會的領導,遵守其章程,享有章程中的權利並承擔其義務。組織實施全國統一的醫師資格考試,為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進行醫師執業註冊,保障醫師依法執業,維護醫師合法權益,總結、交流醫師工作經驗,組織醫師業務培訓,進行醫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組織醫師開展對外交流,調解醫師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按照章程對醫師給予獎勵或者給予處分。」

以上建議您是否支持呢?

您對《醫師法》修訂,有何建議,歡迎留言!

來 源 / 華醫網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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