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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大洗牌,或將徹底改變醫療行業!

日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療保障局職責、內設機構及人員編制,即「三定方案」流出,檔案對國家衛健委的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都作了規定,檔案顯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正部級。

指導理念變化

其中最重大的指導理念變化在業內人士看來,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

2)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從原來的計劃生育,控制人口轉向保持合理人口規模);

3)加快老齡事業和產業發展。

而此次三定方案的頒布可以看出上述理念的貫徹。下面我們根據消息將此次《規劃》重點梳理如下:

國家衛健委14項新職責

《規定》明確了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14項新職責:

加強1項

組織擬定國民健康政策。

新增2項

組織擬定並協調落實應對認可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負責職權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牽頭《煙草控制公約》的履約工作。

調整1項

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

原有職能9項

基本保留原有職能的有9項。

重點關注1項

職能轉變。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國家衛健委下設司局新變化

從此份檔案上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內設機構從數量還是21個司局,同之前國家衛計委的內設司局數量上是等同的,但是下設機構卻發生了很大變化,有更名的、撤銷的、增加的,新機構設定詳情如下:

保留原有名稱的司局13個

仍然保留原名稱的司局為辦公廳、人事司、財務司、體制改革司、疾病預防控制局、醫政醫管局、衛生應急辦公室、科技教育司、綜合監督局、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司、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司、宣傳司、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更名的司局4個

「規劃與資訊司」改為「規劃發展和資訊化司」
「法制司」改為「法規司」
「基層衛生司」改為「基層衛生健康司」
「婦幼健康服務司」改為「婦幼健康司」

撤銷司局3個

計劃生育基層指導司、計劃生育家庭發展司、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司不再保留。

增加司局4個

老齡健康司、職業健康司、人口健康與家庭發展司、保健局。

新增的四個司局的職責分別為:

老齡健康司。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職業健康司。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人口健康與家庭發展司。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保健局。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中央部門有關乾部醫療管理工作,以及黨和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從以上消息看,國家衛健委的職責方向要從計劃生育轉向全民健康上,這也標誌著接下來我們醫療衛生從業者的工作重點面臨著調整,大健康、大衛生市場有望迎來紅利期。

國家衛健委官網機構設定

一、辦公廳。負責機構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原有)

二、人事司。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構和直屬部門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原有)

三、規劃發展與資訊化司。承擔健康中國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資訊化建設,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承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牽頭工作。(原有,增加了承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牽頭工作等職能)

四、財務司。承擔機構和預算管理部門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原有)

五、法規司。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規章和標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原有)

六、體制改革司。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原有)

七、疾病預防控制局。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乾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資訊發布工作。(原有)

八、醫政醫管局。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品質和安全、醫療服務、彩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劃、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原有)

九、基層衛生健康司。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原有)

十、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資訊。(原有)

十一、科技教育司。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原有)

十二、綜合監督局。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劃執法行為。(原有)

十三、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司。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訂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原有)

十四、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司。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原有)

十五、老齡健康司。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新組建)

十六、婦幼健康司。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畏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原有)

十七、職業健康司。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新組建)

十八、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司。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新組建)

十九、宣傳司。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資訊發布工作。(原有)

二十、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機構和直屬部門外事管理工作。(原有)

二十一、保健局。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中央部門有關乾部醫療管理工作,以及黨和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新組建)

機構黨委。負責機構和在京直屬部門的黨群工作。(原有)

離退休乾部局。負責機構離退休乾部工作,指導直屬部門離退休乾部工作。(原有)

原有的計劃生育基層指導司和計劃生育家庭發展司取消。

國家衛建委行政編制525名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機構行政編制525名(含兩委人員編制10名、援派機動編制4名、離退休乾部工作人員編制29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司局級長官職教88名(含機構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衛生健康監察專員10名、離退休乾部局長官職教2名)。

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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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於素文

編輯:宋崑崙

實習編輯:劉廣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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