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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新法實施前夜:慌亂的代購們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報 記者 田進還有三個月時間,《電子商務法》就將正式實施,敏感的代購們已經察覺到市場中的一絲異樣。

歷時五年,經過三次征求意見、四次審議的《電子商務法》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作為中國在電子商務領域的首部綜合性法律,本次立法在電商經營資質、納稅、處罰標準等方面予以了明確規定,同時也對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進行了界定。

隨著這一法律的正式實施,它所帶來的影響將在網購電商行業中進一步顯現。

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程久余對經濟觀察報表示:《電子商務法》首次明確了代購行業的合規要求,提高了該行業的經營成本和稅務成本,“這部分成本可能會在未來轉嫁給消費者。但同時也應該看到,當這些小型電商或代購者價格不具備優勢時,消費者會尋找更大型的合規進口商採購所需商品,未來小代購們的‘倒閉潮’在所難免。”

代購們的慌亂

“不管是不是收稅,各位支付寶轉账付款的千萬別點,我害怕!如果點了請主動補17%增值稅,謝謝,不然我就退給你被扣的餘額,不發貨!”。9月17日,一位從事一年多的美妝代購在朋友圈發出這條資訊,同時配上了一張支付寶轉账時截圖,圖片顯示轉账時可點擊“代買、房租”等相關備注。

據上述代購者說:“自己和其他普通職業代購者一樣,通過微信與客戶聯繫,購買後直郵或托熟人帶回國內再寄給客戶,客戶主要通過微信和支付寶付款,商品不提供發票,自己也從未進行過相關市場登記。所售商品從來沒有進行過商品申報,如果被海關抽檢到商品,則需由客戶補繳海關稅。”

該名代購者向經濟觀察報表示,雖然《電子商務法》還未實行,但支付寶9月更新後,轉账頁面會出現代買勾選項目。此前除去可能被海關抽檢補繳的相關稅款外,從未在國內交過其他稅金。“雖然不知道以後會不會被要求征繳稅款,還是擔心因客戶勾選‘代買’而留下交易記錄,所以現在會盡量讓客戶通過微信轉账付款”。

程久余說:“當前眾多代購為了降低成本,選擇不進行進出口商品申報,借此逃避關稅,並且商品在中國境內銷售獲利時,也未按照中國稅法繳納3%增值稅和5%-35%的超額累進稅率的個人所得稅。”

2018年5月29日,商務部電商司發布的《中國電子商務發展報告2017》顯示,2017年全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達29.16兆元,同比增長11.7%,電子商務直接從業人員和間接帶動就業達4250萬人,同比增長13%。

與此同時,各類問題也在不斷凸顯。

2016年12月18日,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課題組發布了《電商稅收流失報告》,該報告指出,與實體店相比,C2C電商2015年少繳稅在436.6-614.33億元之間;2016年少繳稅在531.53-747.92億元;課題組預測,2018年C2C電商少繳稅數額可能會超過1000億元。

《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且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而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電子商務法》中包含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文華向經濟觀察報介紹,上述規定意味著個人網店、微店和職業代購等,只要是從事具有互聯網領域等資訊網絡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這一經營性質的主體,都屬於電子商務經營者,因此也將受該法律約束,在《電子商務法》施行後都需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並依法納稅。

更大的轉變來自於一些專業的代購網站。8月28日,海外代購網站買對網(MADAY)發布公告稱,8月30日起,買對網為符合跨境支付規範化,8月30日起會員的代拍代購相關匯款、補款會通過香港第三方支付平台MPAY代收轉入香港買對公司(MYJAPAN),會員可以選用支付寶、微信、銀聯卡來轉账,在轉帳時第三方平台會收取3%手續費。

買對網工作人員對經濟觀察報表示:“網站也是剛接到有關部門的要求,跨境支付、充值等不能再通過以前微信、支付寶轉账或在淘寶上購買充值券,這些充值方式目前已經取消,現在都是通過第三方平台MPAY代收轉入。”

除了納稅問題,如奶粉等一些代購業務,也將面臨直接被禁止的命運。

根據《電子商務法》第十二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需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程久余舉例介紹,在電子商務法生效後,從事奶粉代購的將需辦理銷售奶粉所需的行政許可。“沒有中文標識、沒有合法進口手續、非國家認監委認定工廠生產的奶粉均不得進行銷售。”

一位從事德國奶粉及化妝品代購的某電商平台賣家告訴經濟觀察報,自己在德國超市採購的奶粉都沒有中文標識,也未辦理過相關行政許可,但此前仍可以進行正常代購。對於未來可能發生的嚴監管,他表示會直接砍掉奶粉代購的業務,“關鍵是不想惹麻煩”。

監管模糊地帶

今年七月去澳大利亞留學的蒲秋雨,利用課余時間已經從事了2個多月的代購業務。對於即將實施的《電子商務法》,她有著自己的擔憂:“自己主要幫朋友代購,金額數量不大,不知道這類行為是否將被納入監管。”

根據《電子商務法》規定,個人從事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就納稅而言,即使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電子商務經營者也應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如果違反此法相關規定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將會被處以2-50萬元不等的罰款。

王文華解釋說:“對於通過社交軟體/私人幫忙性質的代購是否會被納入監管,關鍵看代購者是否會被定義為電子商務經營者。偶發的給親友帶東西回國一般不納入經營活動範疇,但如果代購頻繁、金額較大,甚至屬於賣現貨的情況,若沒有一系列正規進口的手續或憑證,則需要考慮改為直郵方式,同時履行納稅義務。至於達到多少金額才會被判斷為經營活動,解決小範圍、零星小額的朋友圈代購的界定問題,需要相關部門給出進一步的實施細則以及具體規定。”

程久余向經濟觀察報表示:“如果個人微信、朋友圈的代購被納入電子商務經營者,毫無疑問,主管部門將面臨大量監管工作,而微信、朋友圈的運營商也將承擔一定管理責任,配合主管部門的監管。”

蒲秋雨向經濟觀察報記者介紹,當前自己主要給微信朋友代購保健品、口紅等價值不高的東西,每次快遞的商品總金額基本不超過2000元。比如,給朋友代購一支口紅,澳大利亞售價為200元,寄回國運費20塊,賣出250元,就賺個30元辛苦費。“自己只是想通過代購掙點零用錢,此前從未交過稅,也不了解相關法律。如果被定義為電子商務經營者,需要嚴格交稅加上可能會出現的罰款,就難言賺錢了。現在走一步看一步吧,實在監管趨嚴就立馬停掉,反正不靠此為生。”

一波三折

王文華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電商法頒布歷經波折,因為它不僅關係到代購們的生存,更是涉及多方利益主體,包含消費者、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中卿就通過《電子商務法》答記者問時說,根據立法,國家的法律一般都是經過三審,但是電子商務法是四審。因為電子商務法和其他法律相比很複雜,它的涉及面廣,規模大,又是個新生事物,很多事看不準。這種情況下,在制定過程中比較慎重。

2018年3月,蘇州市警方破獲了一起生產、銷售偽劣品牌化妝品案件,查獲假冒境內外品牌化妝品8萬餘件,涉案金額達1000餘萬元。其中,許多偽劣產品通過偽造成海外“代購”而流入普通消費者。

從消費者角度來說,程久余對經濟觀察報表示:“《電子商務法》對微商代購的銷售假貨、無法提供售後服務等行為進行了規範,有利於保護消費者權益。當然,如果之後嚴格監管進出口商品的稅收,消費者最終購買成本必定是會上漲的。”

2018年8月16日,在全國人大舉行的四審稿前立法征求意見會議上,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馬雲發言表示,《電商法》應具有國際性與前瞻性,希望能夠增添促進電商發展的內容,電子商務法立法並不成熟。

程久余說:“針對此次通過的《電子商務法》,電商平台反應還是比較大,主要因為電商平台的平台責任明顯加大。主要包括電商平台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未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采取必要措施的,所需承擔責任明確並加大,行政罰款數額也大幅增加。其次,電商廣告宣傳面臨更嚴格規定,借此保障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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