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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文:中醫養生保健機構將有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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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又發文,對非醫療性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發布了一系列規範和鼓勵措施,中醫養生保健機構將有大變化!

日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發布「關於公開徵求《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規範(試行)》(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7月15日,《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規範(試行)》即將正式頒布。

與中醫醫療機構相比,非醫療性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的服務範圍一直比較模糊,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尚未有一個統一、硬性的檔案來規範。

對此,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了徵求意見稿,中醫養生保健機構終於可以「有章可循」了。

《意見稿》中指出,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是指在治未病理念主導和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運用中醫藥技術方法,開展的保養身心、預防疾病、改善體質、增進健康的活動,包括非醫療機構和醫療機構提供的相關服務。而本規範中僅適用於非醫療機構及其人員提供的中醫養生保健服務。

同時,本規範所稱中醫養生保健機構,是指社會非醫療性中醫養生保健機構。

這個《意見稿》規範和福利並存,對於中醫養生市場進行了更加明確和具體的規定。

中醫養生保健機構可以開展這四大類服務

《徵求意見稿》第五條規定了中醫養生保健機構的四大類服務內容,指出對服務對象進行健康乾預調理時可以使用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砭術、熏洗等中醫藥技術方法及以中醫理論為指導的其他養生保健技術方法。

嚴禁中醫養生保健機構開展8類活動

關於醫療活動與養生保健服務界定問題,由於部分中醫技術的雙重屬性,所以醫療與養生保健有時無法明確界定。但中醫醫療保健機構始終屬於非醫療機構,中醫醫療機構所能開展的一些活動,中醫醫療保健機構是不可以開展的。

《徵求意見稿》規定了8大類中醫養生保健機構不能開展的活動,分別是:

(一)從事醫療活動;

(二)使用針刺、瘢痕灸、發泡灸、牽引、扳法、中醫微創類技術、中藥灌洗腸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侵入性或者危險性的技術方法;

(三)開具藥品處方;

(四)宣傳治療作用;

(五)給服務對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規定的中藥飲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單》規定禁用的中藥飲片;

(六)開展醫療氣功活動;

(七)從事藥品、醫療器械銷售等活動;

(八)以中醫藥預防、保健、養生、健康顧問等為名或者假借中醫藥理論和術語開展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牟取不正當利益。

鼓勵中醫養生保健機構連鎖化經營

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範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鼓勵集團化發展或連鎖化經營。

鼓勵中醫養生保健機構加強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資訊化建設,逐步實現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資訊化管理。鼓勵應用互聯網等資訊技術拓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太空和內容,探索線上線下一體化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模式。

鼓勵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與文化、旅遊、體育、養老、休閑等其他產業融合併協同發展。

可以預見,隨著政策的落地,市場上將會有一批中醫養生保健連鎖機構出現,線上顧問線下服務等模式將大範圍展開,中醫養生市場進入到一個嶄新的發展太空。

多點執業又開一窗,允許中醫醫師在中醫養生保健機構服務

鼓勵中醫醫師在完成所在醫療機構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在中醫養生保健機構提供保健顧問和調理等服務。

醫療機構不得因中醫醫師在中醫養生保健機構提供保健顧問和調理等服務而影響其職稱晉陞及其他福利待遇等。

中醫養生保健機構宣傳資料中涉及中醫醫師所在醫療機構相關資訊的,應當事先徵得中醫醫師所在醫療機構同意。

在上文中提到,中醫健康狀態辨識與評估活動只有具備中醫醫師資格的人員能開展,或者在具備中醫醫師資格人員的指導下開展。所以中醫養生保健醫療機構在這方面需要大批中醫醫師,才可以拓展其服務範圍和盈利太空。

這份《意見稿》落地後,中醫養生市場將會更加規範和嚴格,同時,中醫養生機構也迎來了更多更廣的發展太空和資源。在「大健康」理念下,中醫藥服務被高度重視和大力推廣,監管機制日趨嚴謹,鼓勵措施也將紛至遝來,中醫藥市場將面臨新的整頓和發展。

霍爾斯

一個多世紀,霍爾斯隻關注於醫療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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