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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辯制度40年:律師有話要說

中國刑事辯護制度建立的40年,是中國法治建設快速發展的40年,也可以說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歷久彌新、不斷提升的40年。

這40年裡,有過希望,有過迷茫,也有過輝煌,作為刑事辯護制度建設的參與者、見證者、維護者,律師有著自己的視角與見解。面對刑辯制度40年發展的風雨歷程,律師有話要說。

4月14日,由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中國政法大學國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主辦的“刑事辯護制度四十年的發展、不足與展望”研討會在京舉行。來自政、學、律、媒等部門和行業翹楚齊聚一堂,以刑辯制度為主題,回顧歷史、分析現狀、展望未來。研討會上,老中青律師們和政法部門領導、法學領域學者展開充分討論,律師們要說一說這些年在司法實踐工作過程中他們的所見、所聞、所想、所望。

發展與進步

時間節點撥回到1979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這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包括刑事訴訟法在內的七部法律,這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發揚社會主義民主、踐行社會主義法制的一個標誌,從那裡開啟了我們國家現代法治建設的進程。

身為中國刑辯制度的建設者和歷史見證者,全國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李貴方律師回顧了中國刑事訴訟法的成長之路:從1979年刑訴法草案頒布,歷經1996年和2012年兩次大修,直到2018年完成第三次大修;用他的切身體會,描繪出中國法治發展從無到有、從曾經一片空白到如今法律全覆蓋的心路歷程。

本次研討會協辦方北京市冠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劉衛東律師用了致敬和感觸這兩個詞,表達他對刑辯制度發展的感慨。致敬的是體制內立法部門、司法部門的兢兢業業以及體制外律師群體的不懈努力。而律師介入提前、程序辯護與實體辯護的平衡、律師權益的保障以及律師收費制度的開放等這些法治環境的進步,又讓他感觸良多。

全國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許蘭亭律師對於刑辯制度發展歷程中的問題有著更辯證的看法,他認為問題都出現在發展進程中,正如現在經常講的“辯護難”“會見難”等問題,沒有刑辯制度的發展和進步,就無從談起問題的產生,也正是因為這些問題的存在,才會推進下一步制度的完善和發展。

現狀與不足

如果談發展與進步是陽春白雪,那麽講現狀與不足很可能就是疾風暴雨。

北京市紫華律師事務所主任錢列陽律師認為,在刑事審判中的證人出庭質證、家庭共有財產審查以及司法鑒定的認定,都會影響司法公正的基礎。

河南省律師協會副會長陸詠歌律師通過比對刑事訴訟法與警察部刑事辦案規則相關條例的矛盾,認為頂層設計應在法律層面予以重視,否則會使權力部門不斷擴張自己的權力,而導致嚴重後果。同時,對於法律程序的規範也要與時俱進。

河北省律師協會會長張金龍律師認為,個別司法機關濫用強製措施、擴大限制範圍、會見制度缺位是造成“會見難”的主要原因。應從制度上規範會見程序、發揮律協維權作用、強化監督職能等方面入手,逐步化解“會見難”問題。

北京市東城區律師協會副會長郝春莉律師有感於執業過程中遇到的種種問題,表達了她對律師被侵權、被歧視現象的擔憂,對審前辯護難、程序辯護難、有效辯護難的困擾,以及對一些司法人員執法理念的質疑。

北京市西城區律師協會會長王兆峰律師以現象層面和制度層面這兩個維度提出了建議:提升刑事辯護制度的憲法地位,建立適合本國國情的程序性製裁,真正實現有效辯護,並逐步營造良好的制度運行環境。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勇輝律師在談及現狀與不足時,認為刑辯制度還有待細化,應從制度上保障律師權利不受侵犯。同時,律師辯護的有效性還應受到司法機關的重視。

完善與展望

感慨完歷史,“吐槽”完現狀,眼光還是要落在遠方,還需暢想一下刑辯制度的完善與展望。

湖北省律師協會刑委會主任汪少鵬律師與刑辯事業相伴32年,他認為在會見制度、聽證制度、證人出庭制度、二審開庭制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指定辯護制度等方面都有完善的空間。雖然這些題目都是老生常談,但內容有其獨特的真知灼見。

浙江省律師協會刑委會主任徐宗新律師的發言很有想象力,他以17個夢表達了他對刑辯制度的思考。其中,“律師進入政法委”“檢察官法官必須有律師經歷”以及“未回應辯護意見無法生成刑事判決書”等想法都讓人眼前一亮。雖然是夢,也可能美夢成真。

作為專業做刑辯的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主任毛立新律師,借鑒英國、日本、台灣地區的法律制度,結合自身執業經歷,對偵查階段的律師作用以及權利行使、會見權、財產救濟問題提出了見解。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刑委會主任趙運恆律師的發言沒有常規的三點論,而是集中火力,直擊律師權利保障這一痛點。究其本源,就是在保障律師權利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具體表現。

北京冠衡(長春)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文生律師是一位集法官、檢察官、律師、教授、警官經歷於一身、有著47年法律工作經驗的從業者,他見證了我們國家法治建設的進步,見證了刑辯制度40年來的歷程。他以“刑事辯護制度的完善應當走出的十大誤區”表述了對刑辯制度未來的暢想。

北京市中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楊礦生律師為刑辯制度的完善制定了三個層次的小目標——“落實”“明確”和“更新”。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毛洪濤律師重點關注了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的辯護問題,以及二審辯護特別是開庭制度的完善問題。

原定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梁雅麗因故未能到場,臨時由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婁秋琴律師接替發言。雖然是臨時接替,但她的發言非常嚴謹、規範和專業,整個講演更像是一篇關於非法證據排除的學術論文,雖然只有短短8分鐘,但同樣精辟和精彩。

結語

刑事辯護制度的發展不會是一蹴而就的,更不是停滯不前的。因為存在不足,才有成長的空間。如今新時代的中國,依法治國理念早已深入人心,法治建設正穩步推進,刑事辯護制度日趨完善。正如在會議結束時段《民主與法制》雜誌總編輯劉桂明所說,刑事辯護的40年是從局部辯護到全程辯護的40年,是從實體辯護到程序辯護的40年,是從有權辯護到有效辯護的40年。40年過去了,我們的責任依舊很重,讓我們一起勇敢走向未來。

本文來源:民主與法制網

本期編輯:李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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