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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無牌電動車上路最高罰1000元

已有184萬車主申領臨時標識;線上申請臨時標識但未在5月前領取的,上路行駛可暫不處罰

新京報訊 (記者裴劍飛)5月1日起,北京交警將停止發放“超標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並將嚴查未懸掛臨時標識或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行為,最高可罰款1000元。如果已線上申請臨時標識但未能在5月前領取到臨時標識,可以憑預約二維碼上道路行駛,暫不處罰。

昨日,記者從北京市交管局獲悉,從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至今,北京已有184萬車主申領了“超標電動車”臨時標識,總計已申請審核通過總人數達到212萬。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自今年5月1日起,北京市轄區電動自行車上路應當依法懸掛號牌或臨時標識。從5月1日開始,北京交管部門將不再辦理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申領業務,並將上路嚴查電動車未依法懸掛號牌或臨時標識的行為。

交管部門提醒,對於2018年11月1日前購買且在產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因時間久遠,購車憑證或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丟失,車主可在交驗車輛後到任意一家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業務;對於2018年11月1日以後購買的在產品目錄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車主需在購車後15日內持相關手續去交管部門的非機動車登記站申領正式號牌。

提示

申請臨時標識應盡快領取

記者注意到,隨著電動自行車上牌窗口關閉時間的臨近,不少市民都扎堆兒去各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業務,工作人員幾乎都在加班加點為市民辦理登記上牌,一些專門領取臨時標識的站點每天的申領數量也都接近辦理能力上限,對此,有不少市民擔心,如果沒能在5月1日前領取到過渡期臨時標識怎麽辦?上路行駛是否會被處罰?

對此,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長劉恕表示,為了方便市民出行,交管部門對政策進行了適度調整。對於已通過“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領臨時標識工作平台”注冊申領臨時標識並生成預約二維碼,但未實際領取到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可暫不處罰,相關車主應盡快到交管部門領取臨時標識。

此外,交管部門提示,外埠電動自行車號牌、標識不能在北京市道路行駛的,駕駛人應按北京市規定辦理登記,領取號牌後方可在北京市道路行駛。

電動車號牌遺失可補領

交管部門介紹,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丟失、損壞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代理人)任選各交通支(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持所有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提交登記申請表,申請補換領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原號牌號碼、行駛證作廢;屬於換領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的,還需交回損壞的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原號牌號碼、行駛證作廢。

已申領臨時標識的過渡期電動自行車,在過渡期內標識丟失、損壞的,亦參考上述辦理方式。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臨時標識丟失補辦手續要在5月1日之後才可辦理。

北京市交管局車管所副所長王愛民介紹,辦理電動自行車正式號牌、行駛證補換領、過渡期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補換領業務不收取工本費,在北京市各交通支(大)隊20家非機動車登記站均可進行辦理。

未按規定懸掛號牌要罰款

記者了解到,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電動自行車經登記,取得北京市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方可在北京市道路行駛。同時,懸掛號牌、臨時標識,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擋、汙損。需要特別提醒市民朋友的是,電動自行車號牌切勿挪用。根據規定,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的,對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予以收繳,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

駕駛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20元罰款;已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號牌、臨時標識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

如果未在規定期限內(2019年5月1日前)申領臨時標識上道路行駛的以及過渡期(2021年10月31日)滿後上道路行駛的,警察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並通知駕駛人及時接受處理;駕駛人接受處理後,警察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發還電動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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