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約,企業能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約,企業能支付經濟補償金嗎?正確。

依據勞動合約法第38條規定,用人部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如果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發給勞動者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屬於未及時支付勞動者報酬。

依據勞動合約法第46條,勞動者依照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約的用人部門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標準:一般是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應發工資標準。這是勞動合約法規定。一般不設定上限。

不過如果是25年年資,就要按照規定分段執行了。2008年1月1日,勞動合約法正式實施,在此之前的經濟補償規定是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因此,從2008年1月1日起,作為第13個月開始累計,到目前又是11年。也就是現在最高的經濟補償標準是12+11個月,合計23個月,不是25個月哦。

工資標準要按照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約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標準。如果職工得病、企業破產裁員或者客觀情況變化,勞動者的月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

另外,題目所說的是違反最低工資標準。如果發放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補發並加罰25%的應發金額的經濟補償金。

當然解除勞動合約的時候,企業必須把保險給交上了。交上保險就意味著我們即使辭職也能享受失業金待遇。

所以,相應的保障還是非常全面的。最終待遇應該是23個月應發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低於最低工資的差額,25%差額的經濟補償金。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