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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用人部門這樣降薪或欠薪,職工可要求補償金!

近一段時間以來,有互聯網企業傳出裁員的消息。但裁員這件事情,企業不可任性。相關法律規定,用人部門單方解除勞動合約,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同時用人部門還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勞動者面對用人部門的一些不當行為,可以要求補償金。跟工人日報(ID:grrbwx)小編一起來看~

用人部門違法調崗,員工可主張補償金

崗位調動在一個部門是比較常見的事情,但也不排除會有企業以換崗為名排擠勞動者。比如說,將一名程序員調整到保潔或門衛崗位上,而且待遇差別較大,這種情況就違法常理及法律原則。

用人部門違法調整工作崗位時,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用人部門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部門違反勞動合約降低工資,員工可要求補償金

一般來說,勞動者和用人部門都會在勞動合約中約定薪酬標準,如果用人部門隨意調低員工薪酬,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約。這裡的勞動合約雖然由勞動者自己提出解除,但是用人部門有違法行為在先,所以部門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此外,用人部門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同樣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用人部門續簽勞動合約降低工資,員工可要求補償金

勞動者的勞動合約到期後,部門不續簽,或者以降低工資待遇的方式續簽勞動合約,這時候員工拒絕續簽的,部門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有些公司會以已給勞動者續簽合約、勞動者自己不同意為名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遇到這種情況,員工可以收集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用人部門拖欠工資,員工可要求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約法》相關規定,用人部門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用人部門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值得注意的是,加班費是員工工資組成部分,用人部門不發或少發加班費,員工同樣可以要求賠償金。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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