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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率82.03%!“認罪認罰從寬”在重慶

73.04%的刑事案件適用速裁程序,審查起訴平均周期減少4.5天,當庭宣判率93%;認罪認罰案件適用率82.03%,上訴率僅為1.56%——這些辦案數據,是重慶檢察機關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工作交出的答卷。近日,記者走進重慶市檢察機關,實地了解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如何為司法辦案賦能的故事。

提升效率:司法辦案實現繁簡分流、快慢分道

“不到10分鐘就結束了,沒想到會這麽快。”2017年5月23日,一天之內,多起醉駕案件在重慶市江北區交巡警支隊刑事速裁法庭一審宣判,不少被告人表示快得有些“意外”。

為有效提高司法效率,應對醉駕案件高發帶來的辦案壓力,該區公檢法三家在當地交巡警支隊聯合設立集刑事偵查、審查起訴、開庭審理功能於一體的刑事速裁辦案中心。

在這裡,案件從立案偵查到提起公訴,再到當庭判決,最快只需兩天時間。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推行前,從頭到尾“跑”一遍司法程序,可能需要一兩個月。

據了解,重慶市三級檢察機關普遍推行警察機關相對集中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相對集中提起公訴、法院相對集中開庭審理的“三集中”工作機制,實現認罪認罰案件批量化辦理、全流程提速。

為適應這種集中化的辦案模式,重慶市合川區檢察院成立“輕刑辦案組”,配備檢察官、檢察官助理、書記員各一名,專門辦理盜竊、故意傷害(輕傷)、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等4個罪名的輕刑案件。

“辦案組承擔了全院一半的案件量,辦理一起案件平均不到10天,最短1天。”合川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實現了檢察環節的繁簡分流,讓“繁案精辦、簡案快辦”水到渠成。

“在審查報告書等文書製作方面,認罪認罰從寬案件更為簡化。”重慶市檢察院檢察一部主任孫琳表示,辦案負擔減輕後,檢察官能夠把主要精力放在辦理疑難複雜案件上。

統計顯示,2018年11月至今年6月,該市檢察機關共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案件14397件,適用率82.03%。同期,已判決案件上訴率僅為1.56%。

精準量刑:統一規範量刑標準

“建議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5萬元。”日前,在重慶市合川區法院立案庭,翻開檢察機關剛剛移送的案卷,裡面夾著一份確定型量刑建議書。

“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推行前,這類精確到‘點’且明確列出附加刑、緩刑適用的確定型量刑建議幾乎看不到。”合川區檢察院檢察長楊洪廣表示,從“幅度”到“確定”——兩字之差,意味著質的飛躍。

開展試點以來,量刑建議“虛”而不“實”、“粗”而不“精”的現象得到根本改變。數據顯示,2018年11月至今年6月,重慶檢察機關發出的確定型量刑建議佔比達64.24%。

“檢察官說的話,到底算不算數?其實,剛接觸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不少犯罪嫌疑人心裡在‘打鼓’”。孫琳表示,檢察官們用實打實的辦案數據打消了犯罪嫌疑人的顧慮:2018年11月至今年6月,重慶檢察機關辦理的認罪認罰案件中,有90%以上的量刑建議被法院采納。

“審判環節一般不會改變量刑建議的內容,這就給嫌疑人非常明確的刑罰預期。”孫琳說,隨著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逐步深化,置身其中的檢察官們有了一個共同的感受:庭審對抗性在下降,而自願認罪認罰的“分量”日益上升。這一降一升,檢察官在刑事訴訟中的審前主導作用彰顯出來。

進入操作層面,如何才能做到精準量刑,拿捏好從寬尺度?孫琳介紹,根據認罰的不同環節,可以在不超過40%的幅度內調節基準刑。重慶市檢察院經與重慶市高級法院協商,明確將“認罰”作為單獨考量的量刑減讓情節,確定了認罪認罰越早從寬幅度越大的基本原則,統一規範量刑標準。

“我們還建立了內外部量刑均衡機制,確保對類似案件提出的檢察建議基本一致,避免同案不同判。”孫琳表示,由於采取上述措施,重慶市檢察院確定型量刑建議獲采納率保持在95%以上。

權利保障:激活認罪認罰自願性、主動性

“同監室還有一個盜竊數額和我差不多的,才判了一年零二個月。量刑還能再輕點嗎?”2018年11月,在永川區看守所的一間提訊室,面對犯罪嫌疑人王保(化名)提出的疑問,重慶進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建從包裡拿出一張紙。

他此時的身份是一名值班律師,在紙上寫寫算算,邊寫邊說,耐心解釋著檢察機關量刑建議的合理性。最終,王保放心地簽下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推行後,律師作為第三方,最重要的職責是確保嫌疑人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唐建表示,做到自願適用、充分協商、理性認同,才能真正案結事了。

孫琳介紹,值班律師主要為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谘詢、程序選擇、申請變更強製措施等法律幫助,代理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等違法情形申訴、控告,並就嫌疑人的合法合理訴求及時向檢察機關提出意見,這讓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有“兜底”。

實際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一大優勢在於:既可以有效激勵嫌疑人、被告人主動認罪悔罪,也有利於取得被害人諒解,促使雙方減少對抗、修複關係,達到化解矛盾糾紛的目的。

“取得被害人諒解,是從寬處罰的重要考量因素。”合川區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劉永宏說,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鼓勵嫌疑人主動賠償具有特殊價值。

2017年9月,在合川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陳某採用電信詐騙手段,累計騙取19名被害人4萬餘元,但在案件偵查環節僅賠償了1萬元。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在檢察官的講解下,他自願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接受“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5萬元”的量刑建議,並退賠了全部詐騙金額。

此外,當遇到重大疑難的有組織犯罪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往往能成為檢察官手中“分化瓦解、各個擊破”的奇招利器。

“他說毒品賣了之後,利潤分我一半。”在一起販毒系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強(化名)在偵查階段隱瞞了幕後的主犯。提訊時,借助認罪認罰從寬“攻心計”,重慶市檢察院第四分院檢察官不僅說服其指認共同販毒的主犯李剛(化名),還提供了兩名關鍵證人,最終得以成功追訴。

原本拒不認罪的李剛,在檢察官出示核心證據,釋明認罪認罰從寬程序的好處和不認罪可能的後果之後,李剛也選擇認罪認罰。隨後,李剛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1萬元。(檢察日報 滿寧 李立峰 李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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