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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行業大檢查 央行將重點抽查無證經營等六大領域

  2018年支付行業大檢查 央行將重點抽查無證經營等六大領域

  震懾支付清算市場的大檢查並未停止。

  苗藝偉

圖片來源:海洛創意圖片來源:海洛創意

  繼今年3月央行對民生銀行、平安銀行開出億元罰單後,震懾支付清算市場的大檢查並未停止。

  界面新聞獲悉,央行支付結算司於上月首次下發《關於2018年重點抽查工作的指導意見》(銀支付【2018】51號文,以下稱《指導意見》),布置2018年支付清算市場大檢查。在《指導意見》中,央行把無證經營支付業務、銀行結算账戶管理、備付金、收單商戶管理、支付資訊真實性、條碼業務以及單標外幣卡使用情況都列入了重點抽查。

  2017年是央行對支付清算市場的“大整治年”——斷直連與網聯成立、支付機構存繳3000億元備付金、一年注銷20張支付牌照、開出過億罰單等都成為支付行業的標誌性事件。此次,央行在《指導意見》對2018年支付清算行業的抽查內容,多數是對於2016年和2017年新增規定的一次全面細致的“回頭看”。在此,界面新聞梳理了央行在2018年《指導意見》中重點檢查的六個領域,並附上部分內容的解讀。

  第一項抽查內容:無證經營支付業務,重點抽查持證機構為無證機構違規提供支付服務。

  解讀:這意味著支付機構“領罰單”,無證機構“領便當”的形勢持續。

  2017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工作的通知》(銀辦發[2017]217號),針對無證支付機構進行集中整治,同時下發了持證支付機構自查內容和無證機構的篩查重點、認定標準說明。根據檔案內容,為無證機構提供支付服務的支付機構將面臨整改和處罰,而這次的主角“無證機構”將在2018年6月或被徹底清除。

  此次對無證機構的整治和處罰力度空前,可以看出央行堅決切斷無證機構的支付業務管道,從嚴懲處無證機構的決心。

  根據2016年10月央行對非銀行支付機構進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截至2017年1月底,全國已經清理出239家無證非法從事支付業務的機構,可見,2018年央行對無證機構的清理仍將繼續。

  第二項抽查內容:央行將重點抽查銀行結算账戶的管理,抽查個人銀行結算账戶的開立和使用情況,以及多層部門銀行账戶的主账戶和子账戶開辦情況。

  解讀:個人銀行账戶分類進入倒計時。自銀行三類账戶分類管理2016年12月正式實施至今,已經有一年多的時間。2018年1月,央行再次下發《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账戶分類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2018年6月底前,國有商業銀行、股份製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實現在本銀行櫃面和網上銀行等電子管道辦理個人II、III類戶開立等業務。

  在個人銀行結算账戶分類方面,央行著力推廣II、III類戶的使用發展,初衷便是使支付機構回歸小額支付、降低電信詐騙事件等,更好落實監管。

  第三項抽查內容:落實央行辦公廳《關於調整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重點抽查支付機構和備付金銀行是否按照規定比例,集中交存客戶備付金。

  解讀:這一抽查內容旨在督促支付機構交存客戶備付金。過去客戶備付金是由支付機構自主選擇商業銀行存管,頻頻出現違規挪用等問題。因而,央行出手整肅,要求支付機構交存部分備付金存款至央行。自2017年1月,央行發布《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規定,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账戶。2017年底,人民銀行再次下發《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調整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銀發辦【2017】248號),根據通知,2018年1月仍執行現行集中交存比例,2018年2月至4月按每月10%逐月提高集中交存比例。

  截至今年3月末,非金融機構存款達3157.52億元,比2月末增加955.17億元,環比增加43%。這些高達3000億元的“非金融機構存款”便是支付機構交存人民銀行的客戶備付金存款,央行在今年1月上調備付金繳存比例是導致非金融機構存款年初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

  第四項抽查內容:

  1、關於收單機構商戶管理,重點抽查商戶是否利用APP實施“二清”;抽查小微商戶管理,是否按要求審核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檔案並設定信用卡收款金額上限等內容;

  2、關於支付交易資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重點抽查三者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傳輸真實、完整有效的交易資訊和支付指令;

  3、關於代收業務管理,重點抽查授權與協定管理、代收業務範圍和接口管理等內容;

  4、關於支付業務系統接口管理,重點抽查接口用途管理、支付機構與商業銀行之間“斷直連”等內容,重點抽查支付機構是否已經停止新增直連處理跨行清算的支付產品或服務、存量業務是否已經逐步遷移到合法的清算機構;

  5、關於條碼支付業務管理,重點抽查業務資質符合情況、跨行交易管理情況、限額管理情況等內容;

  6、關於單標外幣卡在境內的發行與使用。重點抽查是否僅限於境外消費等業務,銀行、支付機構是否與境外機構通過合作方式變相使境外機構提前從事人民幣的銀行卡清算業務。

  第五項抽查內容:銀行、支付機構業務注銷或暫停落實情況

  具體抽查內容包括:抽查已經注銷的支付業務許可的支付機構是否繼續開展或變相開展相關支付業務,已經明確退出的部分區域相關支付業務的支付機構是否繼續或變相在這些區域開展相關支付業務;已經明確在一定期限內暫停相關支付業務的支付服務主題,是否已經落實暫停相關支付業務的管理要求。

  第六項抽查內容:再支付清算系統的管理

  具體抽查內容包括:關注支付系統管理相關規定,以及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資金歸集、綜合前置管理的有關制度落實情況。

  以上三項都是抽查銀行、支付機構和清算機構的業務管理,內容已很詳盡,不再進一步解讀。

責任編輯:劉萬裡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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