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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關注網絡眾籌:詐捐現象頻發 平台監管要跟上

  網絡籌款平台上經常出現的“詐捐”等現象,亟待監管進一步規範。

  近日,一則“撞死4人賠不起,請大家幫幫我”的喪葬費眾籌項目,引發輿論關注。隨後,涉事平台發表聲明稱該項目已經關閉,所有資金全部原路退回,並與當地警察機構溝通關注項目發起人的責任認定。這讓網絡籌款平台快速發展中的問題再次暴露出來。

  眾籌能籌什麽款

  對於大眾來說,一提到網絡籌款平台,首先想到的就是微信朋友圈常見的醫療求助項目。

  的確,大病籌款是目前各大網絡籌款平台的第一主營業務。許多籌款平台甚至乾脆直接定義自己為“大病籌款平台”,專做此一項業務。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平台也提供其他籌款業務。比如有平台就設定了一個“夢想清單”板塊,包括國學宗教、興趣活動、娛樂應援、其他心願等4項內容,所涉及項目有修繕佛教寺院、出版發行、組織演出、出國參賽、拍攝微電影、救助流浪狗等。

  對於“夢想清單”型籌款項目,平台會要求發起人提供相關證明。以國學宗教類項目為例,平台要求發起人必須提供活動場所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帶公章的款項用途證明等。但這些證明並不強製公布,僅由平台給出一行小字,證明某個項目“已審核”或“組織機構證明已提交”。如果發起人不主動上傳,對於這些資訊普通用戶也無從核實。

  同時,不同於大病籌款的“0手續費”,這類“夢想清單”型籌款會在發起人提現時,扣除提現總額的5%,作為平台服務費。

  該如何解決“詐捐”

  如今網絡平台上的大病籌款資訊越來越多。有位朋友告訴記者,幾年前看到這類資訊她都會捐款,“多多少少是份心意”,可如今常常見諸報端的“詐捐”報導,讓她“感到疲憊和茫然”,漸漸地也就對這類資訊冷淡了。

  可見,解決大病籌款項目中的“詐捐”問題,不僅關乎患者的利益,也關乎網絡籌款平台的信任度。而人們對於“詐捐”的擔憂,主要涉及到如下幾方面的因素:首先,籌款受益人是否真得了病?其次,治療該病是否真需要這麽多錢?再者,籌款受益人經濟狀況是否真到需要募捐的程度?最後,所籌款項是否全部用於治療所患疾病?

  在以上問題中,前兩項屬於醫學資訊審核問題,平台如能及時與患者所在醫院取得聯繫,進行認證,解決這類問題較為容易。真正的製約因素在於平台審核部門的人手是否充足。

  後兩項則屬於財產狀況審核問題,對於平台來說,操作起來相對較難。目前大多數平台都在籌款提現之後,設定公示管理、發布動態等環節,用以說明善款去向,但並不強製發起人出示票據。而對於發起人的經濟狀況,以目前各平台的操作流程來看,則幾乎全無限制和審核能力。

  誠然,“詐捐”不是網絡籌款平台帶來的問題,但網絡籌款平台的出現,使得個人向社會籌資的範圍和能力都大大增強。因此,讓這種強大力量更多掌握在真正需要者的手中,是網絡籌款平台必須思考的問題,也是理應擔負起的責任。

  平台監管要跟上

  網絡籌款平台有公益屬性,但歸根結底是生意。在大病籌款“0手續費”的背景下,這些網絡籌款平台是如何找到盈利之道呢?這就是大型網絡籌款平台正大力推廣的“網絡互助平台”。

  什麽是網絡互助平台?根據介紹,這是一種通過互聯網形成的健康互助機制,加入者只需最低充值3-10元,經過一定觀察期後即可成為會員。一旦會員感染上平台規定中包含的大病,就能夠通過使用其他會員在互助金中的預存費,幫助自己渡過難關,最高領取30萬元。

  相比一年成百上千元的各類商業保險,互助平台模式大大降低了醫療保障的門檻,因此僅僅兩三年,一些大型網絡籌款平台就已擁有數千萬互助會員和上億元的互助金。

  互助平台的快速擴張也引起了監管機構的注意。2015年到2017年,中國保監會、深圳保監局先後對“互聯網互助計劃”提出風險警示,並要求互助平台必須在醒目位置標識:互助計劃不是保險。加入互助計劃是單向的捐贈或捐助行為,不能預期獲得確定的風險保障。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李曉林教授是互聯網互助的堅定反對者,他以6病種經驗發生率為參照依據進行計算,認為每人分攤240元,才能實現患者的30萬元互助金,而互助平台每年幾十元的會員費,完全不符合保險精算規律,存在重大風險。

  而這樣一筆龐大的互助資金該怎麽用、怎麽管,也成了考驗平台和有關部門的新課題。儘管各大網絡籌款平台紛紛聲稱互助金已交由專業的第三方基金管理,但用天眼查一搜,這些基金的注冊人大多都是平台的股東,說白了還是自己管自己。

  快速成長中的網絡互助平台,伴隨著行業界定不明、監管缺乏標準和規範及平台參差不齊等問題,正遊走在晦明晦暗的區間。要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對這一領域的監管和規範須進一步完善。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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