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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談互聯網公益:如何讓網上獻愛心變得更放心

  互聯網公益漸成社會新風尚,與此同時,專業化規範化水準有待提升——網上獻愛心,如何更放心?(民生視線)

  人民日報 本報記者 谷業凱

  王 威繪(新華社發)

  手機種樹、走路捐步、一元購畫……時下,互聯網公益對很多人來說已不陌生。近日,民政部公示了第二批通過遴選的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資訊平台,美團公益、滴滴公益、水滴公益等9家互聯網平台入選。截至6月1日,民政部指定的互聯網募捐資訊平台增至20家。

  從2016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施行,到2017年9月全國慈善資訊公開平台“慈善中國”上線,互聯網慈善正逐漸走入專業規範的軌道。“人人公益、隨手公益、指尖公益”既是一種生活方式,也日漸成為社會文明的一種新風尚。

  資訊傳播快、籌款能力強、參與門檻低……在互聯網給公益打開“另一扇窗”的同時,全社會對其公信力和透明度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那麽,互聯網公益的發展現狀如何?個人求助、網絡互助與互聯網公益是一回事嗎?社會各方如何更好地認識並參與互聯網公益?請看本報記者的調查。

  ——編  者

  互聯網公益發展迅速,讓愛心人士能利用碎片化時間實現“想捐就捐”,並開始成為慈善組織與公眾建立有效連接的載體

  近年來,互聯網公益發展得如火如荼,公眾參與互聯網公益的熱情高漲。今年4月22日至5月20日舉行的首屆騰訊“行為公益季”期間,共有3412萬人次的愛心網友參與捐步獻愛心活動,累計捐出5100億步,該長度相當於往返地球到月球331.7次,募集善款3133萬元。

  根據民政部統計,《慈善法》施行一年多來,已有超過10億人次通過網絡進行捐贈。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日前發布的數據顯示,2017年民政部指定的12家互聯網募捐資訊平台全年總籌款額超過25.9億元,其中籌款過億元的3家分別為騰訊公益(16.25億元)、螞蟻金服(4.87億元)和淘寶公益(2.98億元)。

  “互聯網公益與傳統公益的互補性很強。”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關信平認為,傳統的公益穩定可靠,不針對特定個人,適合長期性、綜合性地籌集資金,同時也是大宗捐贈、常規性捐贈的理想管道。“互聯網公益往往能對具體事件快速做出反應,還能通過比較直觀的形式打動人心,這些都是它的優勢。”

  “與傳統的公益模式相比,互聯網公益具有便捷性強、可及性強、智能化、高效透明的特點。”上海市委黨校副教授趙文聘說,尤其是近年來互聯網公益呈現出大眾化、年輕化、小額化趨勢,有力地促進了公益事業的發展。

  騰訊公益慈善基金會副秘書長孫懿認為,“連接”已成為互聯網公益平台的最大優勢。利用社交網絡和移動支付的相關技術,大大降低了公眾參與公益活動的門檻,讓愛心用戶能夠利用碎片化的時間實現“想捐就捐”。“在互聯網公益出現之前,除了超市門口的捐款箱,幾乎沒有小額捐贈的‘場景’。而且愛心人士把零錢放進去以後,跟受助對象並沒有發生聯繫,不知道誰是受益者、受益幾何。”

  根據騰訊公益平台公布的實時數據計算,截至今年5月底,騰訊公益平台近36億元的善款總額來自1.6億多人次的捐贈,平均每人次的捐款額在20元左右,而善款另一端“連接”著5506個慈善組織的41546個公益項目。互聯網不僅讓小額捐贈更便利,還能讓公益行為的影響持續下去。孫懿介紹,通過建立項目反饋機制,捐贈人能實時跟蹤項目的進展以及資金使用情況,使“連接”更加緊密。

  “互聯網作為橋梁,能較快達成溝通,並且在慈善資源總量擴大的情況下,它對傳統公益的影響也不大,二者並行不悖,互為補充。”關信平說。

  “我們希望互聯網公益不僅僅是支付手段的變化,而是成為公益的‘工具箱’、連接器和公益生態的共建者。”孫懿說,互聯網給公益組織提供平台和資源,也希望它們能夠充分利用互聯網來發展。“公益組織更強了,做的項目更好了,用戶才能獲得更好的公益體驗,才會更願意去支持公益項目。”

  個人求助、網絡互助不屬於慈善募捐,網絡平台應履行告知、風險防範提示等職責

  在互聯網公益快速發展的今天,是不是只要發生在網絡上的捐助行為就屬於互聯網公益呢?

  2017年7月,民政部發布的《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資訊平台基本管理規範》明確規定,公開募捐資訊不應與商業籌款、網絡互助、個人求助等其他資訊混雜。互聯網公開募捐資訊平台應明確告知用戶及社會公眾:個人求助、網絡互助不屬於慈善募捐,項目真實性由資訊提供方負責。個人為解決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難,提出發布求助資訊時,平台應有序引導個人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對接,並加強審查甄別、設定救助上限、強化資訊公開和使用反饋,做好風險防範提示和責任追溯。

  專家指出,個人求助通常是為本人或親屬的需要而募集資金,根本特徵是“利己”;慈善組織發起的慈善活動受益人是“不特定大多數人”,因此《慈善法》所規範的慈善活動必須是“利他”。“雖然個人求助不在《慈善法》的管理範圍內,但對於個人為了解決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難,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發布求助資訊,《慈善法》也沒有禁止。”趙文聘介紹。不過,根據相關規定,平台應當在顯著位置向公眾進行風險防範提示,告知其資訊不屬於慈善公開募捐資訊,真實性由資訊發布個人負責等。

  “前幾年,我經常在朋友圈捐款。很多都是熟人發的募捐資訊,我覺得是可信的。捐款對象的境況也確實很淒慘。所以這裡300元,那裡200元,一年下來捐三四千元。”北京媒體工作者許女士說,後來她發現一些捐款資訊都是微信朋友圈的人隨手轉發的,受捐對象並非是轉發者的熟人,“這樣轉來轉去,資訊的真實性大打折扣。有一些捐款事後還鬧出一些糾紛,甚至有詐騙嫌疑,很傷人。現在我對待這些資訊很謹慎,不再隨便捐資。”

  針對個人求助、網絡互助中出現的一些“詐捐”“騙捐”“虛假資訊泛濫”現象,趙文聘指出,公眾要準確理解公開募捐與個人求助的不同含義。“一方面要認識到,只有具備公募資格的慈善組織才能發起網絡募捐,網絡平台不是公募組織,不能擅自以個人名義發起和開展網絡募捐。另一方面,如果個人想公開募捐,還是要通過有資格的慈善組織來開展。”

  “從法律上講,個人求助產生贈與關係,與公益慈善行為性質不同,如果出了問題,很難依照《慈善法》追究法律責任,通常也只能是進行道德上的譴責。”趙文聘認為,在個人求助行為的規範方面,目前主要還是靠自律。他建議,應加快制度建設,細化、強化平台監管和風險提示責任,著力通過建立和實施紅黑名單制度,引導求助人守誠信、講自律,同時積極宣傳捐贈、慈善相關法律法規,對不誠信行為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公眾對於互聯網公益的邊界要有明確認識,謹防愛心被忽悠。”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在一些互聯網平台上,慈善募捐和個人求助兩方面的業務都會涉及,讓不少用戶很難區分。部分平台還存在審核機制不健全、資料真實性難保障等問題。趙文聘認為,在“泛公益”的背景下,平台除了要履行告知和資訊披露的責任外,還應加強資訊發布審核,營造互動性更強、透明度更高的流程,讓社會公眾看到更多的“明白账”“放心账”。

  主管部門要加強引導,平台應加強自律,社會公眾需不斷提升公益意識和公益理性

  互聯網的快速發展,既給社會公益“插上了翅膀”,也對其公信力和透明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關信平指出,隨著互聯網公益與傳統公益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成為趨勢,意味著監管也不能各說各話,而是要加強統籌與協調。

  孫懿說,《慈善法》實施以來,相關細則不斷頒布,互聯網公益方面無論是資質監管還是項目監管都更加有法可依、有據可循。

  “讓相關制度建設更加完備,還需要一個過程。”關信平建議,應加快建立多層次管理體系,優化互聯網公益平台的內部治理結構,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同時,傳統公益組織也要利用好互聯網平台,加強同社會的溝通。“比如,現在很多公益組織都會發布年報,但是如何讓老百姓把數字看明白,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專家介紹,在社會公益組織的規範管理方面,國外一些做法可以借鑒。比如,英國通過設立慈善委員會進行專業監管,同時司法體系也承擔著監管職能;在美國,慈善導航網等民間慈善評級機構使官方與民間合力形成了一套資訊披露、資訊分析、資訊發布、懲罰的機制;第三方評估監測在德國享有較高信譽,德國社會福利問題中央研究所等第三方評估機構和德國基金會聯合會等協會組織通力合作、相互監督,形成了有效的自我管理模式。“尤其在資訊化建設方面,一些國家通過積累龐大的公益慈善行為數據庫和豐富的檢測資料獲得路徑,形成較為完善合理的公益慈善行為檢測標準體系,使得公益監測模式日漸制度化。”趙文聘說。

  孫懿表示,希望互聯網用戶通過對一個議題和方向的持續關注,讓公益真正成為自己生活的一部分。未來還將嘗試建立“公益信用”,幫助用戶積累善行。“中國有句俗話叫‘好人有好報’,公益平台也願在不斷積累善行的過程中,為用戶增添新的價值。”

  趙文聘認為,在互聯網公益時代,社會公眾參與公益更便利、門檻更低,能自由地選擇公益資訊、公益項目甚至選擇公益受益方。這就需要主管部門、相關平台加強公益知識、流程、資訊等方面的介紹、引導,也需要社會公眾不斷提升公益意識和公益理性,不斷增強鑒別互聯網公益資訊的能力。“對社會公眾來說,參與互聯網公益不能只是捐錢就完事,而應該盡可能深度參與公益項目,在實踐中實現多重價值。”趙文聘說。

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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