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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陽集團債務違約 中山證券等三券商盡調失職被警示

  新浪財經訊 5月16日消息,因億陽集團債券違約,債券主承銷商大通證券、華泰聯合證券、中山證券等因對公司盡職調查不全面等,被黑龍江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明,大通證券、華泰聯合證券、中山證券等三家公司在億陽集團2016年發行的債券的承銷及受託管理過程中,存在對公司盡職調查不全面、底稿不完善、受託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具體情況如下:

  一、對億陽集團及其實際控制人等相關主體盡職調查不全面,對相關人員兼職情況和對外投資情況核查不到位,存在遺漏。對億陽集團公司治理及資信狀況等事項盡職調查不充分,對訴訟情況、股權轉讓、關聯交易、債務資訊等事項核查不到位。

  二、盡職調查底稿不完善。底稿中缺少億陽集團部分大額股權轉讓合約以及香港億陽實業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的工商檔案等資料。

  三、受託管理不到位。受託管理期間,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對億陽集團資信狀況、償債能力及持續經營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和持續關注,未及時向投資者提示風險,未有效督促億陽集團披露經營情況變化等重大資訊。

  黑龍江證監局認為,大通證券、華泰聯合證券、中山證券等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現提醒其嚴格遵守公司債券監管法律法規、執業規範及其他監管業務規則,不斷完善公司債券各項業務制度,努力提升公司債券盡職調查工作品質,切實維護債券持有人合法權益。同時,黑龍江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並於2018年5月4日前提交書面報告。

  以下為對大通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以下為對華泰聯合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以下為對中山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另外,黑龍江證監局表示,億陽集團未能在2018年4月30日前披露經具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7年年度報告,違反了《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由此,回龍江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以下為內容原文:

  經查,我局發現你公司(統一信用代碼:912301991280228072)未能在2018年4月30日前披露經具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7年年度報告。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六條、《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規定。根據《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你公司應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切實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責任編輯:馬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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