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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行業迎來108條合規標準 行政檢查實行一票否決製

  網貸行業迎來108條合規標準 行政檢查將對機構實行“一票否決製”

  各地整治辦如何運用好手中的權力,對網貸平台進行合規性檢查和風險控制,成為下一階段的看點。

  苗藝偉

  在網貸行業整改驗收工作數次延期之後,全國性的網貸統一合規標準姍姍落地。

  8月13日,《關於開展P2P網絡借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以及《P2P合規檢查問題清單》(下稱“108條”)正式頒布。這兩份檔案由全國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長官小組辦公室(銀保監會普惠金融司)向各地網貸整治辦下發,在一定程度上結束了各地網貸整治辦各自為政的尷尬局面。

  根據上述兩份檔案,這次檢查的重點內容包含了以下十個方面:

  1. 是否嚴格定位為資訊中介,有沒有從事信用中介業務;

  2. 是否有資金池,有沒有為客戶墊付資金;

  3. 是否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4. 是否直接或變相為出借人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付息;

  5. 是否對出借人實行了剛性兌付;

  6. 是否對出借人進行風險評估並進行分級管理;

  7. 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風險資訊;

  8. 是否堅持了小額分散的網 絡借貸原則;

  9. 是否發售理財產品募集資金(或剝離到關聯機構發售理財產品);

  10. 是否以高額利誘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資者加入。

  界面新聞注意到,這十項主要內容依然沿用了此前中央級網貸監管檔案的主要原則。這些檔案包括了《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業界廣泛稱之為“824新規”)、《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資訊披露指引》、《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等。

  在新發布的“108條”中,網貸整治辦條分縷析地指出了目前網貸機構違規的重災區,此外也不乏作出更加明確的規則。

  界面新聞記者梳理之後發現,網貸整治辦首次對平台自融劃出了“5%”的界限,即持有(控制)5%以上股份(表決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親屬,以及關聯方在網貸機構上融資,網貸機構未按照要求披露將被視為變相自融。

  今年6月至今,一些網貸平台股東通過虛構借款標的掏空網貸平台,甚至在多個控制的平台之內騰挪轉移,拆東牆補西牆,多家P2P暴雷事件便是自融風險爆發的典型案例。

  此外,轉債行為也有了更加具體的合規界限。整治辦將原“824新規”中“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的違規行為”的說法作了更具體的解釋,即:“長期借款被拆分為多個短期借款,或者多個短期借款搭配成為長期借款,以及向出借人提供各類定期產品或承諾出借資金可以隨時提取、在合約中約定通過債權轉讓到期推出的定期產品都將認定為不合規行為。

  在此前暴雷的平台中,一些網貸平台把借款人之間的轉債行為異化為“類資金池”,即在資金流入缺口出現時,通過發行高利率的“活期理財”產品,吸引新的資金進入對接轉債,導致兌付壓力驟增,也成為加速平台暴雷的原因之一。

  對照“108條”,網貸整治辦安排了包括機構自查、自律檢查和行政核查三部分,並要求三部分檢查在時間安排上可壓茬推進,交叉核驗,合規檢查應於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治辦在《通知》中指出,行政核查則是指由各省市的網貸整治辦在機構自查和自律檢查的基礎上,擇機就報告內容及數據的真實性等進行行政核查。如發現內容存在不真實或者故意漏報、瞞報等現象,可對網貸機構實行“一票否決製”。

  在此前的雷暴潮中,有眾多明顯違反網貸平台原則的平台在數年之內沒有受到任何處罰,而是憑借“雷暴”的市場手段慘痛出清,實際上反映了地方監管機構的“不作為”。此次,整治辦強調了行政核查的“一票否決”權力的同時,也被賦予了更大的責任。各地整治辦如何運用好手中的權力,對網貸平台進行合規性檢查和風險控制,成為下一階段的看點。

  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於百程表示,對於眾多網貸機構來說,隨著網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的發布和108條問題清單的明確,網貸行業的整改驗收工作正式實質性啟動,其進度正如市場之前預計,這對於行業的信心重建和持續經營非常有必要。

責任編輯:劉萬裡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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