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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願意花錢買來的是“五髒俱全”的公設面積?

“公設面積”、“公設率”這些詞對於稍微了解房地產的人們應該屬於基礎概念了。而最近有媒體《買100平房子只得70平,公設面積“坑”有多深?》的發文,讓這些名詞又跳回了大眾視野。事實上,公設問題積弊已久。近年來,隨著房價上漲,部分開發商趁機推高公設比例,因為這方面的貓膩是業主吃著啞巴虧,且各部門還受益匪淺的面積。

從收益方面講,公設越大,ZF、開發商、物業就可以向業主收取更多的費用,畢竟收費是按照建築面積算的;從吃虧方面講,以按照建築面積來收費的采暖為例,房子公設的面積給誰“取暖”了?

“五髒俱全”的公設

買100平米的房子,結果實際住進去只有70平,這憑空少了的面積就是公設面積。那這部分的面積是如何構成的呢?

無論是多層、高層還是建案都有公設。公設面積越大,得房率就越低,反之,則越高。

舉個例子:

圖片中的黃色部分就是套內使用面積,橙色部分是封閉式陽台,全部計入建築面積,藍色部分即套內牆體面積,加到一起就是套內建築面積。外面的綠色部分,如電梯井,樓梯等為公設面積,所有部分之和即為建築面積。

各種數據計算公式如下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設面積

公設面積=公設系數*套內建築面積

公設系數=總公共分攤面積/(套內建築面積*總套數)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牆體面積+陽台面積

另外還有個口令

外牆隔牆量中線,套內牆體全計算;陽台區分封閉否,封閉全算未封半。

舉例來說,一套9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戶型,套內面積是74平方米。那麽公設面積 = 建築面積 - 套內使用面積=(90-74)平方米= 16平方米;公設率=公設面積/建築面積= (16 / 90)平方米= 17.8%;出房率=(建築面積-公設面積)/建築面積=(90-16)/ 90平方米 =82%。

然而不同類別住宅的公設比率也是各異的

簡單來說

◆同一棟樓兩梯兩戶的公設,要比一梯兩戶的大;

◆點式樓和板式樓的公設是不一樣的;房子大,公設就多點;房子小,公設就會少點;

◆只有樓梯和既有樓梯又有電梯的住戶在,其公設面積是不一樣的。

◆公共設施、走廊越多公設就越大;樓梯高度越高公設越大。

◆公設也不是越小越好,太小的公設意味著社區的舒適性降低。

但近年來,隨著房價上漲,公設系數也迅速攀升,部分住宅超過了30%。2010年,山東某建案推出後的公設系數甚至超過52%。去年,南京某商住公寓一些戶型的公設面積竟然比套內面積還大,得房率只有42%。

問題在於,現有的法律法規並沒有對公設系數設定上限。

貓膩一

做大公設 多賺千萬

開發商在辦理房產證前,要請測繪公司去實地測量,隨後出具測繪成果報告,裡面有詳細的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設面積情況,並將其交給開發商。

也就是說,測繪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於公設面積都在哪些地方,最為清楚。但問題在於,開發商並不會把這份有詳細公設情況的測繪成果報告交給購房者。

事實上,國際上基本是按實際使用面積計算房價的。為何國內要採用包含公設面積在內的建築面積計算呢?

事實上,購房者可以很容易地測出實際使用面積,卻無法測量公設面積到底有多少。開發商可以在第三方測量時與之達成默契,在公設面積的大小上做文章。房價這麽高,哪怕每戶多分攤零點幾個平米,一個幾十萬平米的項目,就會多出很多錢。

以一線城市某建案舉例:共有4148套房,以均價4萬元/平米計算,假設開發商每套多算0.1平米的公設面積,那麽整個建案就可多賺1659萬元。

貓膩二

重複公設 再賺千萬

到底哪些屬於公設面積?其內容的不明晰也給了開發商鑽空子的機會。

你為公設面積買了單,就擁有其所有權和使用權。但開發商很少會公示五花八門的公設組成部分,購房者根本不知道哪些公共面積是自己的,更別提使用了。

比如,有些小區的消防應急場所等區域已經被算作公設,卻又被劃成車位再次出售,這屬於重複公設。這樣的車位沒有產權,只能使用,不能轉讓。這類車位在小縣城能賣到10萬左右,在省會城市能賣到20萬。一個中型社區,如果開發商想在這方面做手腳,地下能劃出幾百個車位,地上也有幾十個。假如開發商違規劃出100個車位,每個賣20萬元,一個小區就可賺2000萬元。

貓膩三

公設面積被拿去牟利

還有一些被算作公設的物業用房,按道理是業主所有,物業公司應當向業主繳納一部分費用,但現實中很少有人會這麽做。

“小區電梯、樓道、門廳的一些廣告位,也是業主所有,前期開發商或後期物業公司接管後出售廣告位牟利,難道不應該向業主交錢嗎?”這樣的質疑聲層出不窮。

在某廣告交易平台上,社區的廣告位置五花八門。社區出入口、電梯間、電梯門口、社區燈箱、社區戶外、停車場、停車場道閘、單元門禁機屏、樓房牆體等都可設定廣告位或廣告屏,通過投放廣告賺錢。

有無可能取消公設?

隨著房屋精裝修政策乃至未來房地產稅的頒布,都會面臨按哪種面積收費的問題。既然公設缺少標準、管理混亂,未來購房時,是否有可能只看套內實際使用面積呢?

其實早在2002年,重慶就以地方法規的形式,首次對建案的計價方式做出規定:建案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建案買賣合約及建案權證應當載明共用部位及設施。

有專家指出,對公設面積的計算和管理,其實是很簡單的問題,在政策和技術上都能做到,但問題就在於交易的資訊是否透明,開發商是否願意公開具體的公設內容、是否有虛報公設面積的嫌疑。

其實,一套房子的總價是固定的,如果按照套內面積來算,那麽每平米的單價必然會有所提高。其實無論按哪種方式,最關鍵的是把標準制定清楚,能讓人看得明白。

在現有購房方式下,如果能給開發商或代理銷售中介一項強製義務,即向購房者明示“到底分攤了哪些面積”。這樣一來,即便無法取消公設概念,但至少購房者知道就自己的錢是怎麽花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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