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快遞:全國輔助用藥目錄制定在即!

全國輔助用藥目錄制定在即!

12月12日,國家衛健委網站發布《關於做好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加強醫療機構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規範輔助用藥臨床應用行為,提高合理用藥水準,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以及減輕患者看病就醫負擔。

全國及省級輔助用藥目錄將頒布

《通知》要求,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轄區內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將本機構輔助用藥以通用名並按照年度使用金額(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由多到少排序,形成輔助用藥目錄,並上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每個醫療機構輔助用藥品種原則上不少於20個。

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匯總轄區內醫療機構上報的輔助用藥目錄,以通用名並按照使用總金額由多到少排序,於2018年12月31日前,將前20個品種資訊上報國家衛健委。

國家衛健委製訂全國輔助用藥目錄並公布,後期將定期對該目錄進行調整,調整時間間隔原則上不短於1年。

在全國輔助用藥目錄基礎上,各省製訂省級輔助用藥目錄。《通知》明確,省級輔助用藥目錄不得少於國家輔助用藥目錄。

按照要求,各省應在全國輔助用藥目錄公布後10個工作日內,公布省級輔助用藥目錄。

輔助用藥將重點監控

《通知》規定,對輔助用藥管理目錄中的全部藥品進行重點監控。

《通知》指出,醫療機構在調整完善藥品處方集和基本用藥供應目錄時,如需納入輔助用藥,應當由葯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依據藥品說明書和用藥指南等,充分評估論證輔助用藥的臨床價值,按照既能滿足臨床基本需求又適度從緊的原則,進行嚴格遴選。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根據臨床診療實際需求,製訂本機構輔助用藥臨床應用技術規範,明確限定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的條件和原則,要求醫師嚴格掌握用藥指征,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使用,不得隨意擴大用藥適應證、改變用藥療程、劑量等。

嚴格落實處方審核和處方點評制度,將輔助用藥全部納入審核和點評範疇,充分發揮藥師在輔助用藥管理和臨床用藥指導方面的作用。

附:關於做好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衛生計生委):

為加強醫療機構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規範輔助用藥臨床應用行為,提高合理用藥水準,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現就做好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加強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是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任務、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明確要求,也是減輕患者看病就醫負擔、維護人民健康權益的重要舉措。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必須高度重視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工作,本著對人民健康高度負責和科學合理的原則,加強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努力實現安全有效經濟的合理用藥目標。

二、明確責任,建立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制度

醫療機構是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的責任主體,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是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第一責任人。要將輔助用藥管理作為醫療機構葯事管理的重要內容,進行統籌管理。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加強輔助用藥遴選、採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監測、評價等各環節的全程管理。醫療機構在調整完善藥品處方集和基本用藥供應目錄時,如需納入輔助用藥,應當由葯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依據藥品說明書和用藥指南等,充分評估論證輔助用藥的臨床價值,按照既能滿足臨床基本需求又適度從緊的原則,進行嚴格遴選。

三、製訂目錄,明確醫療機構輔助用藥範圍

(一)製訂全國輔助用藥目錄。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轄區內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將本機構輔助用藥以通用名並按照年度使用金額(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由多到少排序,形成輔助用藥目錄,並上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每個醫療機構輔助用藥品種原則上不少於20個。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匯總轄區內醫療機構上報的輔助用藥目錄,以通用名並按照使用總金額由多到少排序,將前20個品種資訊上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報送表格見附件)。國家衛生健康委製訂全國輔助用藥目錄並公布。

(二)製訂省級和各醫療機構輔助用藥目錄。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國家公布的輔助用藥目錄基礎上,製訂本省份輔助用藥目錄,省級輔助用藥目錄不得少於國家輔助用藥目錄。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在省級輔助用藥目錄基礎上,增加本機構上報的輔助用藥品種,形成本機構輔助用藥目錄。其他醫療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在省級輔助用藥目錄的基礎上,製訂本機構輔助用藥目錄。

(三)製訂輔助用藥目錄的原則和時限要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製訂輔助用藥目錄的過程中,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將輔助用藥目錄納入政務公開和院務公開管理,在官方網站或以適當形式進行公布。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於2018年12月31日前,將匯總的輔助用藥目錄報送我委,並在我委公布全國輔助用藥目錄後10個工作日內,公布省級輔助用藥目錄。我委將定期對全國輔助用藥目錄進行調整,調整時間間隔原則上不短於1年。

四、規範行為,持續提高臨床合理用藥水準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根據臨床診療實際需求,製訂本機構輔助用藥臨床應用技術規範,明確限定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的條件和原則,要求醫師嚴格掌握用藥指征,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使用,不得隨意擴大用藥適應證、改變用藥療程、劑量等。進一步加強臨床路徑管理,科學設計臨床路徑,規範臨床診療行為。對輔助用藥管理目錄中的全部藥品進行重點監控。嚴格落實處方審核和處方點評制度,將輔助用藥全部納入審核和點評範疇,充分發揮藥師在輔助用藥管理和臨床用藥指導方面的作用。

五、加強監測考核,推進輔助用藥科學管理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建立完善輔助用藥監測評價和超常預警制度,依託相關資訊平台,對輔助用藥臨床使用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定期通報監測結果及相關預警資訊。醫療機構要根據處方審核和處方點評結果、藥品使用量、使用金額等,科學設定輔助用藥臨床應用考核指標,定期對本機構輔助用藥合理應用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及時公示。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輔助用藥臨床應用情況作為醫療機構績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內容,充分運用考核結果,促進提升輔助用藥科學管理水準。

聯繫電話:010-68791976、68792733

傳真:010-6879220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18年12月12日


TAG: |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