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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你的账上多一筆津貼,錢不多,但不能沒有!

立夏已過,預示著盛夏時節的正式開始。對於廣大勞動者,特別是戶外勞動者而言,夏天將增加一項收入——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不多,但國家明確,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1、高溫津貼

2012年6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溫津貼制度。

《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部門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氣象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誰能享受高溫津貼?

只要用人部門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部門和個體經濟組織等部門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用人部門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氣象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最高氣溫超40℃,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用人部門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天氣主管部門所屬天氣台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部門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部門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高溫氣象來臨前,部門應為勞動者體檢

在高溫氣象來臨之前,用人部門應當對高溫氣象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部門承擔。

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高溫作業

用人部門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氣象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因高溫氣象停止作業,不得扣減工資

因高溫氣象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部門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部門不發高溫津貼怎麽辦?

如果用人部門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工會組織有權要求用人部門及時改正。

此外,勞動者還可以向社保、安監等部門舉報,由相關部門采取責令用人部門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部門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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