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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省份上調高溫津貼 江浙滬提至300元/月

新京報快訊(記者 吳為)夏至已至,全國迎來高溫酷暑氣象,高溫津貼成為關注焦點。記者梳理28個省份的高溫津貼制度發現,上海、安徽、江西等9個省份已上調高溫津貼,其中,江蘇、浙江、上海3地的高溫津貼達到全國最高標準,為300元/月。

高溫津貼給誰發、怎麽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用人部門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氣象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按照國家規定,只要用人部門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部門和個體經濟組織等部門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部分省份高溫津貼政策。

發放方式分為按月計發和按天計發

今年5月21日,上海市人社局印發《關於調整本市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將上海市夏季高溫津貼標準從200元/月調整為300元/月,執行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此前的4月底,福建省發布相關通知,5月1日起,對現行夏季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進行調整, 6-9月應當按月或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按月計發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計發的,每人每天12元。

除了上海、福建,全國實施高溫津貼制度的28個省份中,今年還有浙江、江蘇、江西、天津、四川、安徽、河北等7個省份調整了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在按月計發的省份裡,上海、浙江、江蘇標準最高,為300元/月。江西明確規定,室外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不低於300元/月;室內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不低於200元/月。

依據各地公開的高溫津貼實施辦法,津貼標準在100元/月至300元/月不等,發放方式有按月計發和按天計發。

例如,安徽省按日計發的高溫津貼標準為不低於15元/天,較此前不低於10元/天的標準有所上調。四川省的標準也由8-12元/天提高至10-18元/天。天津市明確高溫津貼的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12%”。這樣一來,每年職工日平均工資出現變化,高溫津貼也會跟著變動。記者粗略測算,按照天津市目前公布的最新平均工資數據,該市的平均高溫津貼在30元/天左右。

28個省份中,只有河北省是按小時計發高溫津貼的。河北省規定,室外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為2元/小時,室內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津貼標準為1.5元/小時,這一標準也較過去(分別為1.5元和1元)有所提高。

為何各地高溫津貼發放方式和標準有所差異?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表示,這是依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工資水準、物價水準等因素確定的。記者發現,一些省份多年未上調高溫津貼標準。蘇海南建議,各地人社部門應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根據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高溫津貼。

2016年7月29日,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城管工作人員為環衛工人發放高溫補貼和防暑降溫醫藥包。圖/視覺中國

北京高溫津貼發放3個月 海南連續發放7個月

除了高溫津貼標準有所不同,津貼發放的月份,全國各地也不盡相同。

如北京市、山西省都明確高溫津貼發放時間是6月至8月,上海、浙江、江西、江蘇、山東、甘肅、湖北、寧夏、貴州等省份則是在6月至9月發放,共發放4個月。

一些省份發放時間更長,如廣東、廣西,從6月一直發放到10月,發放5個月。海南省發放時間最長,從4月持續至10月。

河北省因南北跨度長,氣溫差別大等情況,高溫津貼實行差別時長。其中,冬季取暖期標準不超過4個月(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5月21日至8月31日執行;冬季取暖期標準超過4個月(不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6月11日至8月20日執行。

福建省今年發布通知時明確,按月或在當月按高溫工作日發放高溫津貼的月份為6-9月,但同時規定,5月應當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蘇海南表示,各地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不同,主要是考慮地區差異,根據當地高溫氣象的時間來安排,“廣東可能到了10月還會出現高溫氣象,而北京9月就不熱了,兩地的高溫津貼發放時間自然有差異。”

新京報記者 吳為 編輯 張暢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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