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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把高溫津貼「熬成」綠豆湯,去告了他

以發放綠豆湯、西瓜等防暑降溫食品或相關藥品來代替高溫津貼的做法,其性質也是變相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屬於欠薪的違法行為。

近期華夏高溫,多地最高氣溫突破歷史極值。伴隨氣象一同升溫的還有「高溫津貼」的話題,不少網友反映企業發放高溫津貼不到位,有的企業存在拿西瓜、綠豆湯替代高溫津貼的現象。「一碗綠豆湯幾十塊,實在是喝不起。」

根據人社部今夏開展的用人部門違法違規情況專項檢查的數據,到7月下旬,西安市檢查各類用人部門中仍有11.5 %的勞動者未按時領到高溫津貼。不僅西安,一些地方高溫津貼也是淪為紙上權利。

事實上早在2012年,國家有關部門就印發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明確要求用人部門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氣象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今年以來,多地也頒布政策或採取措施,提高高溫津貼補助標準,完善高溫津貼保障制度。從法律上講,高溫津貼作為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並非可發可不發,以發放綠豆湯、西瓜等防暑降溫食品或相關藥品來代替高溫津貼的做法,其性質也是變相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屬於欠薪的違法行為。

目前有關高溫津貼發放的法律法規已比較完善,但為什麼這麼多年來,高溫補貼被「熬成」了綠豆湯,這種不該成為新聞的新聞仍層出不窮呢?

最關鍵的還是落實不到位。企業拖欠勞動者高溫津貼的現象之所以屢禁不止,很多時候是由於地方對違規企業的懲處力度不夠,企業認為違法成本低,自然容易違法犯法。

同時,很多勞動者也存在惰性及膽小怕事的心理。在許多人的慣性思維裡,高溫津貼只是一種部門福利,而福利的好壞由部門經濟效益、長官的心情好壞等因素決定。除非部門主動發放,職工一般不敢找部門要高溫津貼,或者對津貼種類提出異議。就如網友@平凡世界說:在外打工這麼多年,還不知道「高溫津貼」是何物。更多的打工者說,部門不發高溫津貼,我們也不敢去要,怕因為要一點小錢就沒了工作。不僅高溫津貼被西瓜、綠豆湯替代,高溫作業保護、高溫停工、中暑算工傷等勞動者等本應享有的權利更是形同虛設。

勞動者在發現用人部門未履行義務時,要敢於積極行動起來,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因為這是自己的正當權利,何況有法律為你撐腰。但如果你自己默不作聲,逆來順受,那相關部門如何來監管?法律如何為你撐腰?擔心飯碗不保?須知,在很多地方,勞動力市場早已由買方市場變成賣方市場了,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我覺得,高溫津貼不能總靠相關部門嚴厲處罰,也要結合工人自己去主張,或者通過舉報來獲得。所以有誰不經你同意把你的高溫補貼「熬成」了綠豆湯,去告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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