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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了482元罰款10萬 6月監管層查處三起私募老鼠倉案

  每經記者 楊建 每經編輯 謝欣

  隨著監管層對證券市場違法行為打擊不斷深入,不少案件也逐漸浮出水面。在6月份,證監會及福建證監局下發3份針對私募“老鼠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罰款最高額達到70萬元。

  對此有分析人士指出,當前監管層對私募“老鼠倉”案件的處罰力度顯著提升,由原先的依據行政規章處罰改為現在依照基金法進行處罰。

  三起私募“老鼠倉”被查處

  就在今年6月,福建證監局對私募“老鼠倉”進行了集中打擊,先後下發兩份針對私募“老鼠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福建證監局6月15日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涉案的顏財光是個“90後”,2016年10月進入名為鴻騰資產的私募基金工作,並於2016年11月26日起擔任“鴻騰一號”“鴻騰財富”兩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基金經理兼交易員,負責投資決策、下單交易、風險控制,知悉相關交易資訊。

  但入職沒多久,顏財光就開始跟著自己管理的基金來買股。2016年11月28日至2017年4月25日,顏財光操作本人開立於興業證券晉江泉安路證券營業部的證券账戶,先於、同期或稍晚於“鴻騰一號”“鴻騰財富”,買入“三六五網”等6隻股票,合計成交金額98.6723萬元,盈利482.68元。雖然顏財光在老鼠倉中隻賺了482.68元,但也令顏財光付出了10萬元罰款的代價。

  同樣是福建證監局在6月11日發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福建致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為“簡蝶一號”“簡蝶二號”兩隻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而王某平為兩隻基金的投資經理,負責具體的投資決策、下單交易;萬星溢為致遠資產公司員工,王某平與萬星溢之間會商討“簡蝶一號”“簡蝶二號”證券账戶的交易決策,萬星溢下單操作過相關股票交易,知悉相關交易資訊。2016年9月19日至2017年3月13日,萬星溢操作本人開立於興業證券三明列東街證券營業部、海通證券三明列東街證券營業部的證券账戶,先於、同期或稍晚於“簡蝶一號”“簡蝶二號”買入“東方日升”等3隻股票,合計買入金額47.9615萬元。

  此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6月5日,證監會發出對劉曉東、楊威、李儒柏三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圳凡得基金的控股股東劉曉東、時任投資經理楊威和時任基金交易員李儒柏三人共同唱了一場“老鼠倉”的戲碼。在2015年5月1日到2016年5月31日期間,三人共同操作“劉曉東”账戶,稍早於、同步於或稍晚於凡得基金組账戶的交易進行股票操作。“劉曉東”兩個證券账戶共交易了326隻股票,成交金額高達9.02億元。“劉曉東”與凡得基金账戶組股票交易的趨同交易股數佔比69.63%。不過三人的“老鼠倉”行為合計虧損高達203.7萬元。

  依據基金法處罰力度加大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層對私募“老鼠倉”案件的處罰力度也顯著提升。如證監會公布的對劉曉東、楊威、李儒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認定3人上述行為違反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五)項的相關規定,構成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股票違法行為,並依法對其責令改正,合計處以100萬元罰款。其中對劉曉東處以70萬元罰款,對楊威、李儒柏分別處以20萬元、10萬元罰款。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依據《基金法》對私募“老鼠倉”進行處罰受到市場廣泛關注。前述萬星溢“老鼠倉”案和顏財光“老鼠倉”案也都被認定為違反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及《私募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五)項規定,單個主體的罰款額均為10萬元。而去年中期公布的深圳恆健遠志胡志平“老鼠倉”案、北京喜馬拉雅資產吳剛“老鼠倉”案等案件,監管層是依據《私募管理辦法》對涉案人進行處罰,罰款金額均為3萬元。

  對此有業內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依據《基金法》處罰私募“老鼠倉”行為,無疑使私募機構人員“老鼠倉”的違法成本大幅上升。當前監管層對證券從業人員的“老鼠倉”行為、代客理財和內幕交易等行為嚴厲打擊,對市場能起到一定的淨化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市場的投機行為,對市場的投機心理起到威懾作用。

 

責任編輯:凌辰 SF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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