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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推動金融業綜合統計必須實現三方面全覆蓋

  國務院: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全覆蓋

  來源:證券時報

  記者 孫璐璐

  在小範圍試點近兩年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工作的意見》昨日正式印發。

  《意見》提出,要分階段逐步推進,建立科學統一的金融業綜合統計管理和運行機制,制定完善標準和制度體系,建設運行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建成覆蓋所有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活動的金融業綜合統計,有效支持我國貨幣政策決策、巨集觀審慎管理和金融監管協調,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不斷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準。

  金融業綜合統計是國家金融基礎設施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央行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了一系列基礎理論研究和應用探索。“十三五”規劃建議中也明確指出,要統籌負責金融業綜合統計,通過金融業全覆蓋的數據收集,加強和改善金融巨集觀調控,維護金融穩定。2016年4月,央行和原銀監會、證監會、原保監會決定在天津、廣東、浙江、安徽四省市開展金融業綜合統計試點工作。

  過去多年我國在金融業綜合統計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績,但《意見》也指出,金融業綜合統計工作仍然面臨一些突出問題:統計制度存在割裂,數據標準不統一,統計技術手段單一,數據組織分散,資訊歸集和使用難,共享機制不完善;交叉性金融活動、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等關鍵領域統計監測不足,風險預警數據不敏感;巨集觀風險統計基礎較為薄弱,政策效果評估數據不充分;部分金融活動遊離於金融統計體系之外,基礎數據不健全等。

  因此,《意見》的發布正是著眼於解決上述問題。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推動金融業綜合統計工作的完善具有三方面意義:一是為有效監測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成效、提高服務效率提供關鍵資訊基礎;二是能滿足前瞻性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對統計資訊的迫切需要;三是支持全面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建立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舉措。

  按照《意見》規劃的目標,金融業綜合統計要解決“有效集中、充分共享”兩大核心問題。在統一標準的基礎上,實現高品質數據的有效集合,防止數據割裂,使不同來源的數據形成有機整體,建立清晰的關聯關係,全面描述風險源頭和傳染路徑;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則,及時、充分地為金融管理部門提供資訊支持。

  為實現上述目標,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金融業綜合統計必須實現三方面的“全覆蓋”:一是對象全,即覆蓋所有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活動。二是業務全,即覆蓋金融交易的全部鏈條,對每一筆金融交易,向上關聯到最終資金提供方,向下關聯到最終資金使用方,同時密切關注金融新業態、新產品,並適時納入統計監測範圍。三是內容全,即做到總量與結構分明、數量與價格兼備、存量與流量並重,從多個維度提供全面有效的資訊。

  具體來說,《意見》對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工作設定了較為詳細的階段性目標。其中,2018~2019年期間,重點開展以下工作:以金融機構資管產品統計為突破口,推進交叉性金融產品統計,實施跨市場產品全流程、全鏈條統計監測;推進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及金融控股公司統計;編制金融業資產負債表,完善金融資金流量、存量統計,夯實巨集觀杠杆率測算基礎;加強綠色金融、普惠金融等專項統計;依托金融基礎設施,建立完善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等金融市場統計;建立金融業綜合統計標準體系,推進行業統計標準與基礎統計標準的對標。2020~2022年則要進一步開展以下工作:建立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監管的地方金融組織和互聯網金融機構統計;持續完善金融業綜合統計標準體系,完成行業統計標準與基礎統計標準的對標;建設先進、完備的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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