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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腫瘤診療新舉措:國家將監測醫院抗腫瘤葯使用情況

12月12日,國家衛健委網站發布《關於開展全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監測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表示,國家衛健委組織國家癌症中心開發了全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網,決定對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情況進行監測,旨在掌握我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情況,進一步加強腫瘤規範化診療管理。

這一舉措對於規範腫瘤診療行為、保障醫療品質和醫療安全、促進抗腫瘤藥物合理使用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明確,本次監測範圍為登記腫瘤科的三級綜合醫院和腫瘤專科醫院。監測主要內容包括惡性腫瘤患者的門診、住院、診斷、治療、檢查檢驗、隨訪等相關數據,抗腫瘤藥物採購和使用清單數據等。

《通知》要求,監測數據分階段上報。對於2013年1月—2017年12月期間的數據按年上報,對於2018年1月之後的數據按月上報。自2019年2月10日起,每月10—20日完成上個月數據上報。

附:關於開展全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監測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衛生計生委):

為掌握我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情況,進一步加強腫瘤規範化診療管理,我委組織國家癌症中心開發了全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網,決定對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情況進行監測。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監測工作

腫瘤是嚴重威脅我國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保障腫瘤患者健康權益,特別是黨的十九大以來,實施了一系列有力措施,督促抗腫瘤藥物加快降價,減輕腫瘤患者用藥負擔,提高抗腫瘤藥物可及性。開展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監測工作,掌握抗腫瘤藥物的應用現狀,對於規範腫瘤診療行為、保障醫療品質和醫療安全、促進抗腫瘤藥物合理使用具有重要意義。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監測工作,加強組織管理,按照要求做好監測工作,為調整完善抗腫瘤藥物管理政策提供科學依據。

二、做好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的組織管理

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指定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負責轄區內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相關醫療機構要指定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負責本機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監測數據的上報工作。請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於2018年12月15日前將有關資訊表(見附件1、2)發送至我委醫政醫管局和國家癌症中心,統一分配並開通「全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網」帳號和密碼。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相關責任人可憑分配的帳號和密碼登錄網址(http://59.110.235.21),按系統提示進行操作。

三、做好監測數據上報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監測醫院範圍。

1.登記腫瘤科的三級綜合醫院。

2.腫瘤專科醫院。

(二)監測主要內容。惡性腫瘤患者的門診、住院、診斷、治療、檢查檢驗、隨訪等相關數據,抗腫瘤藥物採購和使用清單數據等,共計19張監測表。具體監測內容請登錄監測網,按照要求執行。

(三)分階段上報數據。

1.自2019年2月10日起,每月10—20日完成上個月的數據上報(監測表1—19)。

2.對於2013年1月—2017年12月期間的數據按年上報,對於2018年1月之後的數據按月上報,具體要求:

(1)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抗腫瘤藥物採購清單、使用清單(監測表1—2)上報工作。

(2)2019年1月16日—2月14日,完成其他數據(監測表3—19)上報工作。

(四)數據品質管理和資訊反饋。醫療機構要按照要求加強監測工作管理,確保上報數據及時、準確、完整。我委將組織國家癌症中心對上報數據開展品質控制和核查,並定期將相關數據分析結果反饋填報部門。

(五)數據上報和使用。各醫療機構要按照監測表要求及時調整醫院資訊系統,實現上報數據人工抓取。監測數據的使用管理參照《全國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網數據管理辦法(試行)》(國衛辦醫發〔2016〕23號)執行。

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在開展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監測工作過程中遇到問題,可及時聯繫我委醫政醫管局和國家癌症中心。我委將繼續加強監測網路建設,逐步擴大監測醫院範圍,推動實現監測數據的自動採集、自動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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