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小布從昆明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昆明市財政局了解到,由市旅發委、市財政局聯合印發的《昆明市旅遊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下稱《辦法》)從9月1日起實行。《辦法》鼓勵公眾依法舉報旅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最高將給予2萬元獎勵。
獎勵金額
◆被舉報對象受到行政處罰停業整頓或行政處罰金額總額不足1萬元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
◆行政處罰金額總額在1萬元(含1萬元)至10萬元(不含10萬元)的,給予舉報人2000元獎勵
◆行政處罰金額總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給予舉報人5000元獎勵
◆被舉報對象依法受到吊銷證照或取消資質行政處罰的,給予舉報人8000元獎勵
◆被舉報對象依法受到刑事立案的,給予舉報人20000元獎勵
劃重點啦!
那麽具體哪些行為可以舉報,
舉報時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別著急,跟著小布一起來看看!
這10類違法行為可舉報
①遇到無證照經營、證照不全、非法轉讓經營資質或無資質人員從事旅遊經營活動
②旅行社未按所批準經營範圍、地點經營
③經營者未按約定合約內容提供服務
④經營者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⑤經營者為獲取利益而進行的商業賄賂或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⑥旅行社及“一日遊”經營者低於省、市旅遊誠信指導價經營旅遊
⑦旅行社及“一日遊”經營者發布、銷售“不合理低價遊”產品及虛假宣傳
⑧旅行社及司陪人員強迫或變相強迫、誘導消費
⑨購物店接待旅遊團隊接受團隊服務
⑩其他旅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舉報時請注意!
舉報時,公眾應如實提供違法違規部門或個人名稱,違法違規事項及其時間、地點、交通工具資訊等舉報事項的基本情況,並提供可以作為佐證的照片、錄像或文字等資料。
收到舉報後,市指揮中心將立即分析研判舉報內容是否屬於舉報受理範圍。能當場確認的當場受理和轉辦,並把確認情況通知舉報人。無法當場確認的,各縣(區)指揮中心將立即組織相關人員調查取證,采取縣(區)統一調查,昆明市指揮中心在收到各相關部門處理結果之日起5日內將處理結果通知舉報人,並給予獎勵。
舉報人應當在通知領取獎勵之日起30日內,由本人或委託代理人憑有效身份證件領取。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這些舉報不受理
①舉報事項不屬於本轄區範圍內的旅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②沒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違規事實
③被舉報旅遊違法違規行為超過有效受理或處理時限的
④同一舉報事項,其他機構已經受理或處理的
⑤被舉報內容已被有關部門掌握,舉報人不能提供新的事實的
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
在此,小布提議各位來昆明旅遊觀光的遊客
▼
?1、拒絕不合理低價遊!
?2、選擇規模較大及規範的旅行社!
?3、選擇旅行社時,貨比三家,不要著急做決定!
?4、旅行前事先了解相關資訊並簽訂旅遊合約索要發票!
?5、遇到違法違規旅遊行為,請搜集好相關證據並舉報!
?6、遊客舉報違規旅遊行為後,工作人員需要時間調查取證,請平複情緒,耐心等待!
來源:昆明日報,昆明市旅發委官網、昆明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