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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案件層出不窮 A股呼喚“哨聲”響起

扇貝一跑再跑,A股市場的“黑天鵝事件”常客,獐子島(002069.sz)終於自食惡果,獐子島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正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公司面臨的退市風險劇增。

中國資本市場信息披露違規、財務造假事件早已有之,從銀廣夏虛構財務報表事件被曝光、藍田股份財務造假被處罰,但是獐子島成了一個轉折點,此後的財務造假事件屢禁不止,長春長生生物疫苗造假,康美藥業299億元蒸發,康得新虛假存款疑雲等等涉嫌造假使投資者面臨重大損失的惡性事件在A股市場層出不窮。

為什麽A股市場成為造假的重災區,怎麽才能從根本上治理違法違規行為?

業界投資者一直以來直指監管制度漏洞缺失問題,認為資本市場參與主體造假違法行為時有發生,損害了市場交易秩序,破壞資本市場穩定,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面臨的處罰較輕,違法違規成本過低,難以讓違法違規者“肉疼”。

但僅依賴監管層的監管和處罰制度顯然對資本市場違規違法事項的震懾作用不足,獐子島事件後,市場上建議引入 “吹哨人”等內部監督制度的呼聲再起。

監管缺失的病灶在哪裡

統計數據顯示,從2011年以來因財務造假被證監會處罰的上市公司共有50余家,2014年、2017年處罰的家數最多,分別為10家、11家。

而從2018年長生生物假疫苗事件以來,尤其是進入2019年,監管機構的監管越來越嚴,兩大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關注函、問詢函越來越多,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更加詳細的信息,隨之而來的是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案件也在日漸增多。據統計,最近1個月發布的正在立案調查的案件已達近50家。

但是另一個層面,雖然監管在不斷趨嚴,但是對上市公司的震懾作用明顯不足,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仍是層出不窮。

“為什麽監管趨嚴仍不能阻止上市公司造假行為,根本原因是沒有打破現在對上市公司的內外監管體系。”北京一會計事務所合夥人對《華夏時報》記者分析稱。

上述會計事務所合夥人稱,從監管層來看,首先力量有限,難以全覆蓋兩市3000多家上市公司,現在爆發問題的公司大部分是出現問題之後的進一步監管,是事後監管;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內部雖然按照要求建立治理監管制度,但監事會、獨董等公司內部控制監管體系存在利益一體化,監事、獨董均是上市公司董事會、董事長提名,利益捆綁下很難做到真正的內部監督。

作為中介的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審計機構等服務機構,同樣因為是上市公司的利益共同體,主要業務來源上市公司,收入是上市公司提供的服務費,不能也不敢出具真實的意見建議,問題不大時發表一下意見,問題嚴重時換崗離職了事,很難深挖曝光上市公司的問題。

“要根本解決上市公司的違規違法問題,需要完善內外的監管體系,打破現有的利益鏈條。”上述會所合夥人稱。

最近曝出問題的上市公司卻如上述所言,很少是公司內部監管和中介機構的監督意見暴露,康美藥業、康得新、獐子島等公司均是在問題已無法掩蓋時的主動暴露,而能從上市公司事前監管、內部暴露問題的很少,不多的如啟迪桑德高管舉報公司造假、宏源證券內部實名舉報等也是在內部利益方內亂後曝出的問題。

鼓勵“吹哨人”制度

如何化解上市公司監管的短板,遏製上市公司的造假行為?

“目前多發的上市公司問題多是從年報披露開始暴露,發現造假線索,才立案偵查,到最終確定結論,往往需要很長周期,再加上我國對上市公司違法信披處罰頂格才60萬元,違法受益巨大而成本巨低,這使得上市公司操縱財務數據、偽造單據造假等事項上肆無忌憚。” 北京律師界專業人士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可以借鑒美國等成熟資本市場經驗,治理上市造假違規違法行為,首先要加大處罰力度,對違規發行、關聯交易、資金佔用、違規擔保、違規質押、違規收購等造假方式從嚴處罰,天價處罰;同時完善從嚴退市制度,違規違法直接退市,引入做空看空機制,發揮券商、審計、會所、律所等機構作用;再次引入“吹哨人”等內部監管制度,鼓勵資本市場各個參與主體建立“吹哨人”制度,從事後監管向事中監管、事前監管傾斜。

“美國吹哨人制度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於獎勵政策的設計,吹哨人的舉報行為每年幫助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開出超過億元的罰單,而這些罰單的10%至30%作為獎勵,自2012年以來獎勵的數額幾乎翻了一番。”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柏平亮律師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

美國證據交易委員會2018年3月向聯合吹哨人頒發的5000萬美元獎金為至今的最高紀錄;2018年9月向單個吹哨人獎勵的3900多萬美元獎金為至今的單人最高紀錄;2019年3月,對摩根大通案聯合吹哨人5000萬美元的獎勵也追齊了2018年同期的獎金紀錄。

美國證據交易委員會舉報人辦公室主任在聲明中表示:“這些獎金顯示出,舉報人對證交會的調查以及成功高效解決案件的幫助有多麽重要,也是加強該機構保護投資者和資本市場能力的不可或缺的援助。”

“該項制度若要在中國落地生根,其仍然任重道遠。” 柏平亮律師稱,國內幾個城市在食品安全領域已基本建立了市場“吹哨人制度”的雛形,但我們尚未實行法治,關鍵是對來自政府部門及官員腐敗和濫用職權的危害,維權者都要面對政府部門及企業主體的打壓,何況舉報者。”看看近期的康美藥業和深大通案例,可想而知該制度的難處。另外,獎勵額度普遍較低,市場“吹哨人”的人身安全等各項保障制度比較難以落實。

柏平亮律師稱,舉報人或監督者往往也是內部主動舉報公司的違法行為的知情者,鑒於我們國家與社會的歷史文化,尤其要避免被貼上“內部人”或“告密者”這樣的名詞可能傳遞的負面印象。值得借鑒的是美國在20 世紀70 年代提出了“吹哨人”的說法——“吹哨人”這一名詞很好地傳遞了為社會公義挺身而出的正面形象。

“美國吹哨人制度的成功,不僅得益於高額的獎金激勵,更建立在對舉報人嚴格保護的基礎之上。” 美聯儲達拉斯聯邦儲備銀行高級經濟學家兼政策顧問、經濟學博士王健稱, “道格-弗蘭克法案”明確規定雇主不得因雇員幫助證券交易委員會進行調查而對其解雇、降職、恐嚇、騷擾或歧視。如果雇員認為遭到雇主的報復,可以起訴雇主並要求賠償。法案同時規定,吹哨人可以匿名舉報,任何可能泄漏吹哨人身份的信息在該法案中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護。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包括證券交易委員會以及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在內的調查組成員都無法得知吹哨人的真實身份。“道格-弗蘭克法案”真正地免除了吹哨者們的後顧之憂。

一些業內專業人士建議,要建立業內人舉報制度,就要像美國一樣提供高額的獎金,資金來源就是違法違規的罰沒款,而不是依靠財政的撥款,讓罰沒款成為獎勵資金來源,實現自身的循環,罰沒款越多獎勵越多。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希望以此吸引更多的知情人向監管機關舉報,震懾資本市場的違規違法行為。

編輯:嚴暉 主編:陳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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