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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山東女職工痛經假,更年期申請調崗……下月起這些事部門必須給辦

姐妹們,福利來啦!

山東新規

女職工經期應給予保護

更年期可申請調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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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上午,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日前發布的《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解讀。《辦法》共26條,就女職工勞動保護範圍、責任主體、細化勞動保護措施、強化防止性騷擾和衛生保健措施、損害女職工權益的權利救濟途徑等作出規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點擊→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省政府令)查看全文)

哺乳期女職工

每天一小時哺乳時間

「近年來,我省女職工隊伍不斷壯大,女職工人數已超過800萬,為我省的經濟社會建設做出了突出貢獻。」在解讀《辦法》時,省司法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劉淼說,基於女職工的生理特點,給予其特殊的勞動保護。

產假方面,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職工產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用人部門可以給予1至2周的適應時間。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不能正常勞動的,經醫療機構證明,按照國家有關病假的規定執行。女職工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期間享受的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辦法還對女職工哺乳期權益進行明確。女職工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用人部門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

用人部門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每天的哺乳時間可以一次或者兩次使用,哺乳時間不包括必要的往返路途時間;女職工從事有定額考核的勞動的,用人部門應當扣除其哺乳時間相應的勞動定額。

更年期申請調崗

部門應安排合適崗位

「在國家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三期』保護基礎上,增加經期、待孕期、圍絕經期(即更年期)『三期』保護。」劉淼說,即將施行的《辦法》細化了女職工特殊時期勞動保護措施。

《辦法》明確提出,女職工經醫療機構診斷為圍絕經期綜合征不能適應原安排的勞動,申請調整工作崗位的,用人部門應當安排其能夠適應的其他勞動。

《辦法》還要求對經期女職工給予保護,不安排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長久站立、行走勞動的,適當安排其工間休息;經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痛經或者月經過多,申請休息的,按照國家有關病假的規定執行。待孕女職工提出申請,用人部門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給予保護。

此外,用人部門不得有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限制其晉級、晉職、評定專業技術職務,單方面解除勞動合約、聘用合約或者予以辭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

「用人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級乾部侯復東介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應急管理、衛生、醫療保障等部門和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來源:齊魯晚報

編輯:PP 璿璿 校對:璿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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