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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账"也被查出:財達、中信證券3員工違規炒股被罰

  “舊账”也被查出來 兩家券商的3名員工違規炒股被罰

  每經記者 瀏海軍 實習記者 李一瑋

  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屢禁不止,監管層也對此從未放鬆。在7月13日,河北證監局和廣東證監局同時發出針對從業人員操作他人股票账戶的行政處罰書。

  河北證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財達證券正式員工焦玉淼操作他人股票账戶,因無違法獲利,隻處以了4萬元罰款。而廣東證監局同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信證券員工姚逸宇操作他人股票账戶,最終姚逸宇被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7月13日,河北證監局的處罰決定書顯示,2012年5月至2016年11月,財達證券正式員工焦玉淼在營業部任職期間,操作李某國證券账戶買賣股票,累計買入1192筆,成交金額5233.96萬元;賣出932筆,成交金額5153.14萬元,軋差為-80.82萬元,未發現違法獲利。焦玉淼這一行為違反《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河北證監局決定責令焦玉淼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並處以4萬元罰款。

  無獨有偶,同日,廣東證監局也公布了對中信證券員工姚逸宇的處罰決定書,姚逸宇在2014年3月4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操作“童某穎”證券账戶買賣股票,账戶盈利18.51元。廣東證監局決定沒收姚逸宇違法所得18.51元,並處以18.51元罰款,上述罰沒款金額合計37.02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注意到,本月除了上述兩起證券公司員工違規炒股被罰外,還有7月11日山東證監局公布,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員工徐康使用個人電子設備代中信證券(山東)聊城東昌東路營業部客戶——聊城晚報傳媒有限公司發出了8筆基金交易指令,成交金額22.77萬元,沒有違法所得。最終山東證監局決定責令徐康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某券商後台人員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合規專員基本上每周都會給大家做合規培訓,日常也有監控,從業人員不允許炒股這個大家肯定都是很清楚的。”由此可以看出,證券從業人員不得有股票交易行為是大家早已熟知的事情,同時這也是券商合規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

  然而,據海南證監局的官網顯示,6月份各監管機構針對證券從業人員因違規炒股進行處罰的案例有3起,但就目前來看,《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7月未過半就已有3起。

責任編輯:高豔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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